兰州公积金中心提醒 远离非法公积金“黑中介”,下面是兰州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中介公积金贷款代办费
9月20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以来,有部分缴存职工盲目听信街边“代办公积金业务”的虚假广告,通过虚构购房行为,伪造提取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并在提取业务办结后支付给中介高达提取金额20%左右的所谓“中介代办费”。兰州公积金中心提醒,远离非法公积金“黑中介”。
针对这一情况,兰州公积金中心提醒,近年来,该中心已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持续简化资料要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缴存职工都可以非常便捷且不承担任何附加费用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兰州公积金中心将加大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查实核准,将追回骗提套取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封存个人账户,在一定年限内禁止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不法“黑中介”,将按照“扫黑除恶”行动有关规定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公积金贷款代办费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在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基础上,努力培育租赁供给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租赁市场发展。2018年被省确定为全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制,加大了公积金、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搭建了租赁信息平台,成立了以雄安建信、城投集团、住建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等多家国有租赁企业为代表的专业化租赁企业,建设了1784套人才住房,指导成立了拥有会员单位65家、房源规模3万套的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切实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监管,有效解决了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进城落户、稳定安居的住房需求。
今年7月22日,我市通过住建部、财政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我市积极谋划,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3日召开了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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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用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住房租赁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各类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依法合规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试点,推动住房租赁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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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增值税有关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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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快捷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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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落实租购同权相关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取得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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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对纳入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从项目申请、审核、复审、公示以及监督考评、奖补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审查,加强跟踪管理。对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财政、住建部门制定的奖补办法给予一定补贴。
专家解答:市民在选择租赁住房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租客和房东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主管部门备案情况,不要选择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二、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在出租或承租房屋过程中,租客和房东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警惕“高收低租” “长收短付”带来的市场风险,租客不要向租赁企业预付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低租金诱惑。
三、坚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必须使用河北省统一实行的《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看清租赁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
四、留存证据,及时投诉。租房过程中,要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资料等。如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者发生消费纠纷的,可直接向辖区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记者│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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