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认贷不认房”,最高贷50万元,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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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财讯
5月1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责任编辑: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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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个人信息被泄露如何维权?高空坠物砸伤人谁来担责?离婚冷静期是咋回事?刚刚过去的2020年全国两会,《民法典》横空出世,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由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策划的法治宣传栏目《看法》正式上线,我们将解读国内法律热点、发布法院典型案例、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旨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推进普法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被“校园贷”看似门槛低、套现快的表象迷惑,多名大学生尝试贷款,谁知原本借款几万,利息却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竟面临几十万的高额还款……
无力还款后,面对恐怖催债,受害学生无力招架,甚至萌发轻生念想,校园贷,给高校带来了诸多不和谐因素。
谁竟料想,发放“暴利校园贷”的人,不是社会青年、也不是黑社会,而是同年龄段的大学生……
校园贷究竟是怎么回事?利滚利达到何种程度?学生面临着怎样的暴力催债?由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法治宣传节目《看法》第一期,首先聚焦备受社会关注、危害性极大的“校园贷”。
2019年末,南充顺庆法院审理一起校园贷案件(资料图片)。
大学生创业
把“高利贷”作致富门路
今年24岁的小夏、26岁的小陈均为成都一高校学生,23岁的小刘,是安徽一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
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堪称暴利。
三人通过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帐等方式,大肆非法获利。
然而,三人被抓后供述,他们竟然把“校园贷”作为大学生创业致富的门路。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一高校大一学生小王,被一个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好友,得知对方是上海一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
因自己也对校园贷有所关注,加上有借贷需求,小王如实报告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并联系上了从事校园贷的小夏。
被诱导入坑
借款利滚利最后无力偿还
在通过身份审核后,小夏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小王发放“贷款”,而在小王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小夏将其推送给其他借贷平台,让小王挖东墙补西墙,在其他网贷平台继续借款,以偿还借款。
从2017年9月—12月,小王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
2017年12月,小王被迫到成都一酒店商谈还钱一事,并出具借条金额共计63万余元,其中小夏2万元,小陈10万元,小刘14万元。
警方调查显示,除向小王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小陈又以同样的方式,向成都另一名大学生发放贷款15000元,走44000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000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000元,逾期则按44000元还款。
后来,这名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但小陈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000元,最终,借款人被迫支付还款23400元。
进校园庭审
让“校园贷”套路无所遁形
7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这起“校园贷”案件在西华师范大学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夏、小陈、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小夏、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 “校园贷”的严重危害性,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
而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来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了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法院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园贷。
向不法“校园贷”说不
打好“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进一步打击“校园贷”。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四川高院把开展“校园贷”案件专项审判宣传、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两个安全”,作为服务保障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将严惩“校园贷”违法犯罪纳入全省法院工作要点,通过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加大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营造严厉打击“校园贷”犯罪的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安排多名审判专家,陆续参与到在川其他高校的法治宣讲活动,同时组织全省法院400余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老师。乐山、眉山、泸州、自贡等地法院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宣传。
7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全省法院共审理“校园贷”刑事案件9件50人,已生效案件的15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一年以上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重刑率26.67%。其次,已审理的“校园贷”案件涉案总金额7571.4余万元,均判处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将受害人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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