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无担保,包括无保险,背地里却贷款搭售保险,消费欺诈套路多,下面是李大贺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保险好报吗
“借款人需要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到指定单位办妥与贷款担保有关的保险,并将我行作为保险受益人,且该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这句话的意思是,借款人需根据贷款人某某银行的要求到指定单位(某某银行指定)购买保险,对此借款人不可拒绝,不可选择,且该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对此借款人不可撤销,不可解除。
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被告某借款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代理人李大贺律师对原告举示的第四组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有异议,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口口声声无担保,包括无保险,背后却暗藏贷款、保险捆绑销售之内容,金融消费欺诈陷阱无处不在。
(一)对《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据资格、证明力、证明目的均有异议。
【关联性】1、行为无关联。该《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完全系格式文本,主文部分没有任何单位、个人的盖章、签字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之行为痕迹,附件落款处仅有某某银行以贷款人的身份加盖的个人贷款业务专用章,加盖时间不明,并没有经办人的任何身份信息和签字、捺印信息,且没有借款人一方的身份确认信息、签字、捺印信息等表明借款人知晓、理解、认可、接受该合同“约定”内容的任何意思表示之行为痕迹。由此可见,该《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仅仅为一份格式文本,尚未订立,完全系由被告之外的其他人制作,与被告毫无关联,与本案待证事实毫无关联。
另需要说明的是,附件之《附表 关于贷款细节的约定》仍然属于格式条款,落款处虽有被告签字,但其是在没有被提示说明、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因此,该事实改变不了《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的关联性问题,该合同仍然与本案待证事实毫无关联。
【真实性】该合同为来源不明的复制件,不能确定其内容、形式与其原件具有一致性,更不能确定在借贷行为实际发生时其原件即已存在,故不能排除其被增删、篡改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该合同极度欠缺真实性和完整性。
【合法性】从该合同的内容来看,其原件掌握在原告某某财险揭阳分公司或其关联方某某银行汕头分行手里,某某财险揭阳分公司作为举证方,应当提供原件,也有能力提供原件,但其提供的却是来源不明的复制件,且没有对此进行合理说明,故该证据欠缺合法性。
【证据资格、证明力、证明目的】该合同相对欠缺证据资格,对某某财险揭阳分公司的证明目的不具有证明力。但是,基于原告举证责任方的主体地位,该合同却在捆绑销售、消费欺诈方面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该合同的标题突出显示“无担保”字样,页眉处也显示有“信用贷款”字样,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无担保,包括无保险,但该合同第6条却暗藏贷款、保险捆绑销售之内容,第6条第1款第4项、第2款确定,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借款人需根据贷款人某某银行的要求到指定单位(某某银行指定)购买保险,对此借款人不可拒绝,不可选择,且该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对此借款人不可撤销,不可解除。这就是暗藏的借款、保险捆绑销售、强制搭售条款,并且某某银行、某某财险对此均未向被告尽提示说明义务。
因此,在对捆绑销售、消费欺诈等事实的确定方面,该合同具有证据资格,可以直接证明本案存在借款、保险捆绑销售、强制搭售、某某财险揭阳分公司串通某某银行汕头分行对被告实施消费欺诈的事实。
(二)对《中国某某银行分行支行贷款借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有异议。
1、关联性、证明目的。从该借据右侧的“此联为债务凭证”、底部的“第二联:债务凭证。此联由银行盖章后退回借款人收执”来看,该借据本来应该在被告手里,但实际上却不是,而是在原告或者贷款银行处,贷款银行并没有保障被告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导致被告在不清楚借据内容的情况下签字,足以证明该借据内容里的年利率信息根本没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仅仅是贷款银行的单方意思表示,既欠缺合意,又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本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故该证据与本案利息等待证事实无关联。
2、系复印件,不具有真实性。来源不合法。
(三)对所谓的被告乙某的还款明细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据资格、证明目的均有异议。
1、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该证据材料无出具时间,无经办人签字,且不是在案发当时形成,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
2、证据资格、证明目的。该证据材料不属于八种法定证据当中的任何客观性证据,实系原告虚假陈述的凭据;原告在举证环节出示此等所谓的证据,实系滥竽充数,是其虚假陈述行为的延续,此等材料根本不具备证据资格,不仅不能对原告拟证明的方向形成支持,反而可以证明原告在虚假诉讼。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当庭发表的质证意见的一小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
贷款前买保险后才能放款有这说法吗
01
贷款究竟是什么?
贷款这一命题,从表象来说是我们目前由于经济缺失但有些需求又不得不满足从而向有充裕资金的人或机构借款,满足当前需求。但我们常常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贷款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是向别人借钱吗?答案是否定的。桥水创始人在《原则》一书中阐述得十分清楚,贷款的本质是:向未来的自己借钱。因为所有的借款在未来都是需要偿还的。同时贷款越多的人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差,试想一下,一个年轻人将每月的收入都用来还上个月的贷款,那么一旦当这个年轻人遭遇到不可抗拒的风险(金融危机、意外交通事故等)那么很容易进入贫困陷阱之中。有人会说不是有保险吗?是的,是有保险。但又见过几个人贷款买保险呢?因此,贷款这项事务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贷款前一定要做好规划,考核好自己的还款能力以及对贷款产品多多了解(有许多贷款人当时缺钱,火急火燎地就办理贷款,事后发现有更好的更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后悔,或者因为着急用钱而陷入套路贷)。
02
如何做好贷前规划?
因为贷款也算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我们就按照对事情了解处理的三步法:起因,过程,结果。来看看如何做好贷款这件事。
首先,在一切开始之前,我们要明确贷款这件事所涉及的对象。一般涉及三个对象,即贷款人(机构)、放款人(机构)、担保人(机构)。明确这三个对象好我们对这三个对象做简单的研究:
①借款人:
借款人(机构)是对于资金有强烈需求的人,所以对于借款人来说最重要和关心的是资金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即贷款额和贷款能否到手。而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后果等才作为次要考虑。因此我们常常能看见有人陷入套路贷的陷阱中。
②放款人:
放款人(机构)是拥有大量资金,且希望通过放款以利息的方式获利的人(机构)。因此放款人最关心的是贷款人拥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最起码能够收回贷款本金。其次再是获利的大小,所以贷款机构会有不同的产品。其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也灵活多变。
③担保人:
担保人是在借贷过程中为贷款人做担保从而获利的人(机构)。因为在贷款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贷款人想要借贷不到自己想要的金额,因为对于放款人而言贷款人需求的贷款金额与其抗风险能力不成正比,从而借贷双方形成了一种失和的关系。此时担保人的存在就有了意义,担保人为贷款人做担保,增大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银行在面对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可以向担保人索要贷款金额和利息。当然担保人(机构)也不是慈善机构,其目的也十分明确,我做担保收受担保费。所以对于担保人而言最关心的也是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当然担保人的抗风险能力评定肯定比放款人的低。其次再是获利。一句话形容担保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所有担保机构不外如是。
此外贷款所涉及的三个对象中最直接的供需关系是贷款人和放款人。而目前情况来说需求是远远大于供给的。因此在贷款中借贷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而作为供给方的放款人自然更加具有话语权,即放款人可以对贷款人设置条件筛选。
其次,我们再认真研究贷款这件事,按照“起因、过程、结果”来分析贷款整个事情。
起因:贷款人有强烈的有资金需求,可能是购买消费,也可能是生产经营,也有可能是从事金融投资等等。总之是贷款人先有资金的需求。
此时放款人(机构)拥有话语权的一方自然对贷款人以抗风险能力的强弱做筛选,并且给予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会造成贷款人向优质标准靠拢,而放款人收获这些优质的贷款人就可以稳定的保证收益)。其最主要的依据为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而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最主要体现在是否有担保人(机构/物)以及信用。
因此贷款主要分为两大类: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信用贷款:指贷款人用其信用作为凭证担保从放款人获得资金的贷款方式。
抵押贷款:指贷款人用具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担保从放款人获得资金的贷款方式。
而有资产的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还不上款可以变卖资产)自然大于信用贷款。因此一般来说抵押贷款的利率低于信用贷款。
此外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所获得的资金一般有两种用途:生产、消费。而对于这两种方式来说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明显不同,用于消费的贷款金额属于“今朝有酒今朝醉”,而用于生产的贷款金额属于“展臂怀拥凌云梦 ,望尽天涯志亦高”,常理可以推断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消费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放款人一般将贷款人的贷款用途分为两大类:个人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而贷款利率也是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因为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是针对个人而言其抗风险能力远远低于由一群人组成的企业。即在群体>个人普遍真理下贷款也适用,也就是说贷款机构面对有良好偿还能力的和抗风险较强的企业,相较于个人消费贷款自然会有优惠政策。
过程:如前文所说,在当前的借贷关系中,放款人及借款方是具有话语权的。因此整个过程我们以贷款人的视角来研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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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贷前规划
古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很简单,做任何事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正如教员所说:“不打无准备之仗”。
那么作为贷款人来说想要贷到自己想要的资金需要做哪些准备?我们从贷款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和应当了解的问题来规划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还款方式。
A. 贷款额度
如前文所说贷款机构对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的政策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抵押贷款的额度>信用贷款,经营性贷款的额度>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当然以上对比都是统一主体,如果要说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个人消费的抵押贷款,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B.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由主要由贷款方式和贷款用途共同决定的(还款方式影响的利息一般不计入)。通常来说经营性贷款利率<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以四大行的的贷款产品和公积金贷款
C.贷款期限
一般来说不同的贷款产品的贷款期限不同,主要如下:
D、还款方式
放款人和贷款人因实际情况不同相互协商最终达到的平衡。一般常见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
各定义如下:
等额本金:指每期还款中本金部分相等(贷款总额/贷款年数/12个月),利息等于剩余本金的月利息,每月还款额=固定本金+当前本金利息;
等额本息:指每期还款中本金和利息部分相等(贷款总额/贷款年数/12个月),利息固定,每月还款额=固定本金+固定利息。
先息后本:一般是指一年期的消费信贷,按日计息,每个月先付利息,第12个月还本金+第12个月利息。每月还款额=固定利息,第十二月还款额=本金+12月利息
具体差别如下表:
上表可见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最为便宜。但事实是这样吗?换个角度思考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月还款一样前,等额本金多出的部分如果存入银行呢?
E. 违约罚金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们对于贷款只是临时借贷,有还款能力就会提前还上。从放款人角度来说损害了放款人的利益。但各种贷款对于罚金的程度不一样(毕竟有的甚至都还不上)。
一般来说:信贷(大多随借随还)一般不收取违约金,抵押贷满一年不收取违约金,提前还款收取抵押利率的一定乘数(各银行产品完全不同无法给出准确统计数据)。
F. 其他问题
主要是资料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抵押贷款的资料。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问题:
①抵押物产权是否明晰。因为借款人一旦结婚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果刚离异,但财产没有明显界定那么会被银行认为有法律风险不会发放贷款。
②个人征信是否逾期、查询是否过多。对于逾期一般银行的判别标准是:连三累六。意思是银行的信用贷款(网贷一般很少录入征信系统)逾期有超过3个月,近两年内有累计有6次逾期。但实际上许多银行标准比这还高,比如某些银行贷款要求征信报告近24个月不能有一个逾期2月,贷款记录≤四个逾期一个月,贷款和信用卡逾期不能超过10个逾期一个月。对于查询次数,一般2月不超3次,半年内不超6次(对于此项有的银行放松,有的银行抓得比较严)。
③贷款人年龄。一般计算公式为:贷款期限+贷款人年龄≤65周岁。抵押贷款的话夫妻双方一人超过65岁都是不可以的。等
贷款人以自身的条件,尽量匹配1-3个银行贷款产品。
2
贷款流程
做好贷前规划后,就要具体实施贷款。一般来说大概步骤为: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贷款审核→批贷面签→放款。
具体来说:信用贷款的流程和手续简单,只要身份证和银行流水就可以。而抵押贷款的具体因时间太晚就稍稍偷个懒放个往期图。以房屋抵押为例
之后就等待贷款就可以了。
结果:绝大部分都会成功。成功后按合同和规定还款。如果不成功的话匹配其他产品和提升自己条件。至此贷款这件事总算有一个稍微前面立体的说明。
备注: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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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有花花
编辑:coke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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