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 结算型民间借贷的借贷合意认定,下面是西安中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合意贷款怎么算
结算型民间借贷的借贷合意认定
案例编写人
宋 亮
西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
关键词
现金交付 还款承诺书
借贷利息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30日,刘某向张某出具70万元《借条》一份,约定最后还款日为2021年10月30日,刘某表示张某出具《借条》当日完成现金交付。证人李某证明,张某做商品批发生意、家中现金充足,并且李某是现金交付的在场见证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刘某向张某转账共计30万元。2021年5月1日,刘某向张某出具《还款承诺书》,载明刘某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彭某借款50万元。2022年3月1日,张某起诉刘某要求其归还借款50万元。刘某抗辩,其已经归还张某30万元,剩余欠款应为40万元。
本案焦点
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承认自己与张某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刘某尚欠张某的借款数额应如何认定。
刘某认为,其已经归还张某30万元,剩余欠款应为40万元。
张某认为,刘某向其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合法有效,刘某就应严格遵守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双方各持己见,难以调和。
法院审理认为
借款的交付是借贷行为是否发生的生效要件。本案中,借款本金70万元属于大额借款,张某主张现金交付,张某系做商品批发生意,其银行账户常有大额资金流动,结合李某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某有出借大额70万元现金的资金实力。
本案系由原民间借贷关系通过结算形成新的借贷关系。刘某向张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是对双方之前70万元借条的结算,之后双方重新成立了50万元的借贷关系。
关于借款利息,涉及原民间借贷关系通过结算形成新的借贷关系,需考虑结算的借贷利息是否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四倍的上限。本案当事人于2021年5月签订的《还款承诺书》中50万元借款并未超过61.56万元的上限,因此受法律保护。(70万元本金,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四倍计算,两年利息合计为21.56万元,刘某30万元还款扣除上述利息后,尚余本金61.56万元未还。)
裁判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 官 释 法
(一)借款的交付是借贷行为是否发生的生效要件。
交付行为通常表现为转账交付和现金交付。在认定转账交付时,只要存在借贷双方的转账凭证即可认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完成交付行为。在认定现金交付时,需要根据出借人是否提供收据等书面凭证分别处理。如果出借人提供了借款人出具的收据,一般可据此推定出借人已履行交付义务,但借款人提出其他足以引起合理怀疑的抗辩理由及证据时,应对交付事实做进一步审查:第一,审查交付金额。第二,审查交付资金来源。第三,审查出借人的资金实力。第四,审查当事人对交付的自述。第五,审查当地及双方交易习惯。第六,审查证人证言。
(二)结算型民间借贷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由原民间借贷关系通过结算形成新的借贷关系。二是由其他法律关系转化为新的借贷关系。前述两类结算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新达成的协议即表明双方形成新的借贷合意,当事人之间由原来的法律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三)涉及原民间借贷关系通过结算形成新的借贷关系,需考虑结算的借贷利息是否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的上限。
审核:贺雪丽
责编:王莹
供稿:民三庭 宋亮
西安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合意贷款管理机制
陆桔利
中国人民银行顺应经济金融发展要求,宣布于2016年推出升级版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MPA体系的推出在短期内势必会对金融同业业务产生不小的冲击,但笔者认为,从长远看来,它将有利于混业经营明显的金融同业业务更为规范,也有利于金融同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国金融业的秩序重建。
改进措施与MPA体系的优势
在此之前,差别准备金率与合意贷款管理机制所组成的旧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促进货币信贷平稳增长,维护金融宏观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旧宏观审慎体系不够精细化的构造越来越难胜任宏观审慎管理的重任,其中最大的缺陷是定性因素多,信息不对称。而MPA体系的设计正好体现了上述改进的意图。
指标量化。MPA体系包含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和信贷政策执行七大方面的14个指标。每个指标都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和分值,利于机构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符合金融混业经营趋势。MPA体系的广义信贷指标与合意信贷相比涵盖了除存放同业、拆放银行、购买同业保本理财与存放央行以外的银行所有资产,与资产多元化趋势一致,金融监管与时俱进,增加了监管的有效性。
促进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下的监管协调性。中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格局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需要提升监管协调性。MPA体系的设计体现了这一方向。MPA的指标体系既包含监管指标又包含宏观调控指标,能在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大趋势下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止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MPA体系的有效运行本身就对监管之间的协调性提出了要求,这为未来监管体制完善奠定了基础。
监管行为市场化。MPA的宏观审慎管理体制框架相对量化科学的设计,增加了监管的规范性,更好地体现了监管者裁判员的职能,通过政策引导实现政策意图。
MPA包含三大类指标
MPA体系的指标包含三类,一类是由已有的监管指标整合进去的,这类指标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已经耳熟能详,且在指标达标上已经有了自我约束意识,基本都会达标;一类是新增指标,短期内对于不达标的银行来说冲击力度大,达标困难;最后一类是引导性指标,暂时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的影响。
具体来看,MPA体系包含七大方面的14个指标,以期通过一整套以逆周期调整为核心、根据系统重要性程度差别进行考虑的指标体系,从盯住狭义信贷转为几乎包括所有资产在内的广义信贷,实现对广义信贷增长的合理引导,从而防范并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管对象主要是银行。尽管MPA体系包含非银机构,但仅提到参照执行,所以银行是主要监管对象。
以达到行业自我约束为目的。目前MPA体系考核的机制以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为主,对考核A档的机构,利率上浮10%至30%(目前为10%),对考核B档的机构,利率照旧,对考核C档的机构,利率下浮10%至30%(目前为10%)。但是人民银行也发出强烈信号,表示对于持续不合格的机构,将有准入方面的制约与惩罚。由此,引导银行逐渐建立起自我约束。
对不同类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MPA评估对象分为全国系统性重要机构(N-SIFIs)、区域性系统重要机构(R-SIFIs)和普通机构。对不同机构在指标要求、指标计算公式中的参数设置、监管评审单位都不尽相同,目的在于进行更合理的差异化监管。但是在如何分类上,还需要建立科学的标准。目前的分类主要基于规模,事实上没有考虑差异化因素。
评估体系调整空间大。这次的MPA体系在指标构成、权重衡量、参数设置、评分方法和奖惩机制上都预留了较大的调整空间。这有利于央行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调控方向,增强政策有效性。
对同业业务影响最大
从上面的指标归纳分析可以看到,对银行经营影响最大的是与广义信贷相关的新增指标,因为很难在短期调整,或者在短期内调整机会成本太大。而前几年由于合意信贷规模的管理,银行传统信贷的管理还比较严格,一般扩张速度不会超过监管要求。这几年发展迅速的金融机构一般绕道通过金融同业业务进行扩张,所以广义信贷指标的提出对银行同业业务影响最大。
对不同类型银行影响不同。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基数大,业务模式多元,增速基本稳定,所受影响有限;大部分小型银行基本以传统业务为主,在原有的合意信贷规模管理制度下,基本上都符合监管要求;小部分金融市场业务开始起步的农商行和金融市场业务快速发展的中型银行受到冲击较大,进退两难。进,则以损失在监管的印象分以及后续的潜在机会成本为代价;退,则以实实在在的利润损失为代价。
短期对同业业务冲击大,各行应对政策还不明朗。短期内,对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迅速的城商行,很难平稳地调整资产规模,无论是提速还是减速,都将面临剧烈波动。由于在MPA实施的早期,奖惩措施仅是准备金的利率高低,所以对于不达标的银行来讲,先上规模再通过降增速来达到监管要求是经济上比较合理的选择。因为同业线上业务价格比较透明,竞争程度高,利差较薄,而利差较高的线下业务早在非标转标后已经受限。同业业务主要是通过上规模获得利润,所以在更严的奖惩机制出来之前先上规模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长期同业业务将达到新的均衡,同业创新将加快,各行将找到自己的定位。MPA体系下,各行的差异性显现,同业市场的资源将重新分配。发展迅速的城商行不会放弃对同业市场的发展,因为这是大资管时代的新利润增长点,所以可以预见未来同业业务创新将加快,通过市场交易调剂资源余缺。对于有广义信贷规模增长余地的银行将在资产端获得更多机会;对于同业业务比较成熟的城商行,资产流转速度将加快;对于小型银行,资产负债端都将引来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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