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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贷款怎么处理(给别人顶名贷款)

烦心!顶名贷款 逾期被起诉,下面是滨州传媒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顶名贷款怎么处理

近日,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的村民王传利和王东海联系到我们栏目,说他们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希望我们栏目关注一下?什么事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6号上午,记者在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王传利的家中见到了王传利和王东海。他们告诉记者,2009年,他们村打算盖一栋居民楼。工程启动后不久就遇到了资金问题。村委会便向村民们筹集资金。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 王东海:“当时村庄上书记找俺,就说光顶个名儿,庄里贷不下来(款),需要个人顶名,那个时候我还在村委里,属于两委成员,那不他盖着楼说资金紧张,说光顶着名(贷款)。”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传利:“因为2000年的时候我是村支部书记。刚下来人家去找咱,说老书记了,老党员。得帮帮忙啊,咱为了郭家泉,为了民生,为了盖起楼来,那个意思是想把郭家泉村搬过去,这是村委的意思,咱那时候想为了郭家泉的人民,这不就贷款了,顶着名儿。”

就这样,王传利和王东海分别在邹平农商行贷了12万和20万元的贷款。王传利说,这笔钱直接到了村委会的账上。贷款产生的利息也有郭家泉村委会承担。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传利:“从那天以后。一直是大队里拿着利息,咱就不问了,人家拿着利息咱就不问了,又没有找咱的。”

直到2011年村里换届选举,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他们,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利息。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传利:“说到了还利息的时候了。新选出了村主任,村书记还没选出来,村主任说你先自己拿上钱。村书记选出来后,马上还给你。这不村书记选出来之后,不说不认账,这个款不给俺了。”

从这以后,王传利和王东海时常找村委会讨要垫付的利息。但是村委会一直没能支付给他们。直到2013年,郭家泉村再次换届选举后,村委会把王传利和王东海垫付的利息下了帐。虽说是下了帐,但是并没有把钱还给他们。而且,自2012年以后,他们也一直没有再向银行还款。直到2017年9月底,银行将王传利和王东海告上了法庭。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东海:“我这不是干的超市吗?代收电费交上电费,打到我卡上,再转到供电局,已打到我卡上,打上5万块钱打到卡上以后一看往那边转的时候打不转不出去了转不出去,我以为啥情况银行给冻结了,你有个贷款给我查了,查以后我才知道的。”

王东海说,银行起诉他们的时候,同时申请对他们两个人做了财产保全,他们的部分个人资产被冻结。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东海:“诚信出了问题,所有的账户都给冻结了出行坐货车也出不去,孩子现在30多也买房子也没有钱,钱也提不出来,这件没法生活了,打烟钱,全部经过银行(的业务),一步也没法走了。”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传利:“影响太大了。咱在外面提点儿钱。咱说实话,你光跟儿子要钱(不合适),但本身手里有钱,咱又不是没有,就是提不出来只要存上钱就提不出来,老年钱也没了。”

为此,王传利和王东海找到了临池镇政府和邹平县信访局。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传利:“从邹平县信访找下来,找到咱镇上去,镇上第三把手接待的,就说这个钱你放心一定还给你,一定给你解决,一定不让你吃亏。"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东海:"临池镇上的副书记李书记,接待的人说一定给处理这个事儿,说你放心这不一步一步走,到现在一直也没给处理。‘’

王传利拿出了一张由临池镇古城管理区出具的一份村级重点事项申请表。希望由郭家泉村村委会筹集10万元资金,与银行进行协商,把王传利和王东海的案子撤销,资产解冻,但是并未成功。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传利:"你甭管想啥法儿,你给俺处理了,咱解决了,俺这心就放下了。"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村民王东海:"他承诺俺光说盖起楼来还了钱,谁知道啥时候盖起楼来,它没有期限,不管想啥办法,和银行协商先给我解冻,俺有法生活也行啊。"

难办!想要还款 先得启动楼盘

本想着替村委解忧,谁成想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就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邹平县临池镇古城管理区书记刘立明给王传利打来了电话。

邹平县临池镇古城管理区书记刘立明:"当时他,村里开发楼区应该是08年09年那个时候,村里当时盖了一个1栋楼,没有钱了他们替村里定名贷了款,王东海和王传利一个12万,一个20万吧.对这个都没错。这个楼后期甲乙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到现在也没有盖起来,这个贷款呢就没还上。"

针对王东海和王传利反映的问题,刘立明予以了证实。刘立明表示,在接到他们两个反映的问题后,管理区也曾做过协调。

邹平县临池镇古城管理区书记刘立明:"去年在10月份左右。筹集了10万块钱,寻思着和信用社打好交道,他们是从农商行贷的款和信用社打好交道,看看能不能(协调一下),看看通过交上这10万块钱能不能给他办了,结果信用社那边解决不了解决不了,换完届之后在操作着把这个楼先进一步完善起来,卖出这个楼去,有了钱以后再给他解决贷款问题。”

但是,楼盘什么时候能启动呢?

邹平县临池镇古城管理区书记刘立明:“他这个房子,啥时候能盖起来呢?有个时间吗?这里头有很多问题,甲乙双方啊,有很多问题也没盖起来,正在和乙方协商着。有个大体的时间吗?什么时候能给弄完呢?这个真不好说。”

刘立明说,具体问题可以咨询村委会。随后,记者来到了郭家泉村村委会。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党支部书记刘长青:“村里借款也不止这一些,一共80多万,还有一些购房款,咱积极努力把这个楼启动起来,才能解决这个事儿,只有启动这个楼才能还这个钱,对那这个楼什么时候能启动起来这个事儿就很难说,就说点积极的协调达成基本一致以后。现在走到哪一步了?现在正在积极协商之中。这个楼的矛盾点在什么地方呢?矛盾点这个事儿的话是一历史遗留问题,咱也很难一下能说清楚这个矛盾这个点。。”

邹平县临池镇郭家泉村主任于磊:“就是这个楼上这个问题,指望村里那点薄弱的收入,直接解决不了当时的话。”

支招!先向银行还款 再主张个人权益

您瞧瞧,要想解决王东海和王传利的问题,还得先解决村里“烂尾楼”的问题。这栋楼盖了近10年了,期间村里也换了三四届班子。都没能把这个楼盘重新启动起来,接下来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多久,也都说不准。这下王东海和王传利更加犯了难。该怎么办呢?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看看律师有什么建议呢?

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渠斌:“就村民为村委会顶名贷款这种事情,银行拿着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去起诉村民,这个是正当的,因为这个合同,约定就是签订的双方,这个在法律上叫合同的相对性,这个就是即使诉到法院去,法院也只能依据这个合同去裁判这个案件,只能裁判,村民来承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义务。“

那作为这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村委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嗯?

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渠斌:“如果存在这样一个情况,银行也同意,村委会也愿意承担,合同签订的担保人以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个顶名的村民的债务贷款的债务转移给村委会,就实际用款人分担,只有这种情况下,实际情况实际用款人才能顶替村民去偿还这个涉案的贷款。"

渠斌律师提醒,村民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像这种顶名贷款的事情需要慎重。应当了解借款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渠斌:"银行将顶名的村民去起诉,就相当于这个贷款,已经出现了逾期,那这样的话对村民来说能够尽量弥补自己损失的做法就是自筹资金将这笔银行贷款归还,贷款的本金和涉案的利息,然后再向村委会或者是实际用款方主张,相应的追偿权。"

希望律师的建议能够对王传利和王东海有所帮助。针对这件事我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

给别人顶名贷款

近年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发现,

贷款合同中签字的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

不一致的情形很多,

原因就是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

替人顶名贷款,

最终被判决承担还款义务,

真是有苦说不出。

今天通过下面这个案例

和大家说说

“替他人贷款”

的那些事

本 案 案 情

2009年,在乡镇开办农机门市部的老张,在朋友老赵的要求下,碍于情面,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老张亲笔书写了贷款申请书,载明贷款用途是“购买农机配件”,期限一年,并约定了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但直到2017年5月,这笔贷款还有近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还,信用社提起诉讼。

被信用社告上法庭的老张满腹委屈,他认为,当年的5万元,一分钱也没拿到自己手里,钱是老赵给亲戚用了,现在老赵已经过世,信用社应该要求老赵的亲戚还钱。并且,之前已经还的两万多及利息,也是老赵和亲戚还的。老张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老赵亲戚写的字据,内容是“老张2009年向信用社的借款5万元由我所用,由我偿还信用社,于老张无关”。老张认为,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不应由自己偿还贷款。

法院认为,老张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自愿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应当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老张主张由老赵的亲戚还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以另行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老张在十日内偿还借款及利息。老张上诉后,在二审法官耐心讲解法律后,当庭与信用社达成调解并且履行了部分款项,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小伙伴们

搬上小板凳

做好啦

下面法官有话说

同事、乡邻、朋友之间基于亲朋情谊,互帮互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是,在法治社会,一切都应当以法律为判断标准。

本案中就有几个法律概念需要明确:

第一,合同相对性,即原则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借款合同是老张与信用社签订的,即使这笔贷款5万元为老赵的亲戚所用,即使已经归还的那部分贷款是老赵的亲戚所还,信用社也有权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老张偿还贷款。

第二,法律关系,即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老赵的亲戚虽然认可使用了贷款,但那笔钱不是他自己从银行贷的,而是老张贷出来转借给他的,所有,老张和老赵的亲戚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老张和信用社之间是金融借贷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解决。

法 官 提 示

不要替他人顶名贷款

在借款合同上签名

就有义务履行合同的约定

谨记:借贷签字需谨慎!

替人贷款有风险!

本期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再见

了解全市法院工作,您还可以点击:

供稿:李凌云

编辑:开开

微信ID:jczj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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