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下的草根直播间:播着播着就哭了,哭着哭着就笑了,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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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9时,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江北下朱村的街道还没有从前一晚的喧嚣中醒来,多数商户大门紧闭。街道上行人寥寥,一时显得有些冷清。
在村口的牌子前,一位男子身穿睡衣,脚踏一双卡通棉拖鞋,提着一袋早点蹒跚走过。早点店老板说,此男子从前一天晚上10点开始直播,近12个小时一直没停,现在饿极了,出来找吃的。
△ 下午3时,街道上车辆熙攘,快递小哥随处穿梭,江北下朱村逐渐恢复了原有的模样。目前,主播们在义乌最主流的“玩法”就是到供应链找货源,然后拍段子,靠自然流量上热门,最后通过直播变现。
△ 下午4时,江北下朱村迎来了一天中最热闹的时间。各家商户门前堆满了各色小商品,主播们三五成群,围着货架和老板们还价。据江北下朱村供应链店家之一,“手拉手一站式资源中心”的陈云介绍,疫情期间,供应链行业和直播行业急速增长,流量明显比平时更大。目前,主播和微商是前来拿货的主体,日常份额占比6-7成。
草根直播间,“没啥放不下”
江北下朱村的主播中,草根创业者占绝大多数。其情况大都相似,有梦想、有创业激情,但启动资金有限。
△ 两位女主播在商户门前走红毯、拍段子,引得路人围观。
“关注主播不迷路,主播带你上高速,关注主播扣666,点关注。”这一语速极快,且多次重复的高分贝音量,出自正在直播的女主播李玲。
从江西老家出来后,她直奔义乌,为了更好的收入,她与另外三人组成了临时组合,不大的直播间,塞满了各种货品和灯架。桌子上,一盒胃药和保护嗓子的硬糖放在手边。
她们每晚轮流主播,同样高音量、高频次、极具耐心的说话每次都保持在3-5个小时,并且实时与粉丝互动,同时关注价格变化、后台数据更新。每场直播下来,四人大汗淋漓。
△ 芸糖朵朵(图左)和野小文(图右)姐妹站在床上直播卖被子。她们过去在四川老家从事房地产销售,芸塘朵朵说,做过销售的人,抗压力都强,面对镜头都有成熟的话术。
△ 32岁的冉光辉戴着假发,趴在直播台休息。他来自四川,之前是地产策划,本来在当地有着体面的高收入,但为了创业梦想,和亲兄弟一起来到义乌。他坚信,只有制作质量高、有创意点的短视频才可以获得更多流量。
所有主播都有自己的直播程序和话术,如开场白、与粉丝互动频次、点关注、粉丝灯牌、点击购物车,最终如何最大化转化点击购物才是目的。时常,喊了一晚上,也只有一两单,从后台的数据看,低价包邮的商品,每售卖一件只有几元钱收入,甚至更低,利润全靠走量。
△ 24岁的郑建涛戴着绿色的帽子和金色的锁链站在直播间。他说,“早上起来,就听到刺啦刺啦的声音,可惜这个声音不属于我,太好听了,我知道这是又有主播爆单了,撕胶带装包裹的声音是最美的声音”。郑建涛,江西人,来江北下朱村3个月,之前做汽修行业,现在做直播带货主播。
△ 36岁的何祥珠与搭档同睡地铺。晚8时,他坐在床边,卖力地直播着,他当晚主推69元的皮衣,何祥珠判断,如此物美价廉的皮衣必定会有好的销量。
据一位资深从业者分析,义乌的带货方式跟外地不一样,外地更多可能是打造人设,或者是打造场景,但义乌更多的是上来就直接带货,这种比较“粗暴”的方式确实效果明显。刚入行的草根主播一般不太习惯面对镜头,时常语塞或脸红,但经过一段时间锻炼,都能对着镜头声嘶力竭。
△ 54岁的钟芝友身穿西服坐在一家商户门前。两小时前,他在此完成了自己的直播首秀。他说,自己过去从事演艺工作,现在看好直播带货,这次是下了决心,想从头学起。
△ 30岁的一鸣头戴金锁链,身背扳手道具,坐在一商户门前拍摄短视频。一鸣来自河北邯郸,他说刚来的时候,不好意思拍,现在想通了,要在义乌好好干一场,挣不到钱不回家。
一位干了3个月的主播说, “饥饿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啥放不下的”。
△ 杨美媛身穿古装,坐在出租屋的小板凳上直播。她有两个女儿,为了不影响孩子休息,她一般都是坐在客厅直播。杨美媛之前做过娱乐主播,现在做带货主播已经半个月,近1周,已经卖了30多单。
△ 44岁的王贺进,安徽阜阳人。他身穿白羊肚马甲,头戴白毛巾,腰间系着一根红绸带,坐在租住的房间直播带货。之前他在瑞丽做翡翠生意,受疫情影响,转行做主播。他说有两个儿子,不干不行。
直播带货,“带”涨房租
随着直播行业兴起,有实力的厂家直接入驻,带动了村内房价快速上涨。42岁的李云香对房价感触颇深,她算了一笔账,5年前刚来的时候,一间店铺租金是2.5万,而今年3月后,有的已达15万。她过去租住4间商铺是10万元,现在租住两间商铺是26万元,加上地下室和水电费,一年仅商铺花费就达45万。只45万一项,店家必须做到600万-700万营业额才能把纯利润赚回来。
“村干部倒是想让房价下来,但真的是直播带货太火了,村里最贵的店铺一间已经达到25万,房租涨是个痛点,不过只能说明这里足够有吸引力。”李云香说道。
今年4月份以来,已经有商户因为房租价格而选择离开。不仅商铺涨,主播租住的民房也在涨。很多主播为了节约成本,会选择住在面积较小的一居室里,直播、睡觉、吃饭,都在一个空间。或者几人干脆合租住到周边村子里,白天来江北下朱村找货拍段子,晚上回去直播。
△ 晚上9点,51岁的东北人王桂英在不足20平方米的出租房里,边吃白水煮的面条边直播,货品散乱摆放在身后。来义乌之前,王桂英做过不少小生意,由于经营不善欠了钱,她和老伴决定来义乌直播创业谋生计。做了2个月,收效甚微,老伴为补贴家用,又去外地打工,只留下她一人闯荡。
江北下朱村村主任金景喜强调,“我们的想法当然是希望房价降下来,这样商户才会安心留下来。我们也没有办法干预市场上的租房价格,但首先要求村两委的干部必须带头降低房租,不涨或少涨,必须低于市场价”。
事实是即便房租暴涨,当下想在江北下朱村租到心仪的旺铺也是极其困难的。
人员大量涌入,行业竞争白热化
直播业内人士分析:“疫情期间,包括横店很多影视公司内的专业机构都开始创作短视频,厂家也是,越来越多的人都聚集到了直播这个‘赛道’,所以今年直播行业会非常拥挤。”人员的大量涌入,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在留下更优质商家的同时,也会造成同行竞争白热化,生存更难,获取流量的成本也更高。
金景喜介绍:“目前,江北下朱村联合200多家商户成立了商务大联盟。厂家直接做直播是个趋势,我们也希望大品牌和厂家多入驻。不过这样之后,厂家和之前销售他们货物的供应链商家之间会形成利益牵制,一些商家可能就直接不卖他们的货了。更受影响的是小主播,厂家自己直播,去掉了中间环节,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草根主播的生存空间。”
△ 晚8点,江北下朱村的商户门前堆满了各种货品。
10月9日晚7时,王桂英拍完当天最后一个段子,坐在店铺休息。有新入行的主播上前交流直播心得,她说:“时常播着播着就哭了,哭着哭着就笑了。”
注:本文图片均拍摄于2020年11月6日至9日。
摄影并文:新京报记者赵亢 编辑:陈婉婷
校对:柳宝庆
51分期
2017 年 卷 2
【2017-2-1】
【题目内容:】10.【2017-2-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弃4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B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选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同时,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也有区分不同情形。因此,A是错误的。
B选项,行为时刑法已经生效的,司法解释不过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是附属于刑法的文本,所以可以适用于其实施之前正在审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当行为时存在旧的司法解释,案件审理时又有新的司法解释时,原则上适用旧的司法解释,但如果新司法解释对行为人评价更轻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C选项错误。
D选项,为了保障刑事法律的权威性,保障刑事判决的稳定性,刑法的时间效力所探讨的对象是在新法颁布前已经审理,但在新法颁布后尚未审结的案件,而非已经审结的案件。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2】
【题目内容:】
13.【2017-2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C危害结果
A选项,将危害结果分为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两类,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对此均予认可。这里的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中的“危害结果”,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或者说刑法条文明文规定必须发生危害结果犯罪才能够成立情形。从分则条文规定来看,危害结果仅是部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A选项错误。
B选项,就发展历程而言,所有的危害结果都需要经过抽象危险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抽象危险是构成耍件要素意义上的危害结果。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必须以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为前提,然而很多犯罪在条文上对危害结果并无任何要求。再者,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相对应,抽象危险乃是立法假定的危险,是抽象危险犯的本质,并非具体案件中的现实危险,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意义上的危险结果。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劫取财物而当场杀死被害人的,或者为劫取财物而有预谋杀死被害人的,以杀人的行为作为抢劫的手段和方法的,无需另行评价,直接将杀人行为认定为抢劫罪的组成部分,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结果加重犯要求刑法对加重的结果有明确的规定。很显然,<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当中,并无“诈骗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3】
【题目内容:】1.【2017-2-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更正确的?( )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D刑事责任能力
A、B选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称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或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在刑法中,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虽然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他们并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畴。因此,A、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行为人虽然因为服药、醉酒或者吸毒,而导致自己陷入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状态,依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于服药、喝酒或者吸毒前行为人是清醒的,具有一定的刿断能力和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到服药、醉酒或者吸毒会使自己陷入精神耗弱的状态,却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形下选择使自己陷入该状态,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丙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不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4】
【题目内容:】1.【2017-2-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D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A选项,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中的“危险”既包括人为制造的危险,也包括动物的袭击和自然灾害,甚至包括被害人自己导致的危险。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正当防卫针对不同程度、力度的不法侵害,其本身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的判定尚且不同,更不能认为与紧急避险中危险的“正在发生”认定相同。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尚未超过防卫限度并且造成严重的后果”,而紧急避险要求其保全的法益必须大于等于其所损害的法益,二者的限度条件是不同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如果认为偶然防卫可以成立正当防卫,那么偶然避险也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同理,妇果认为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即正当防卫要求防卫意图),那么偶然避险也不是成立紧急避险(即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
【题目内容:】1.【2017-2-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B合同诈骗罪,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部分数额的财物的,以已经取得的财物数额作为犯罪既遂予以认定,确定法定刑,尚未取得的财物数额则作为未遂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察。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
【题目内容:】1.【2017-2-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D 帮助犯,共犯的脱离
在本案中,送钥匙的乙构成盗窃的帮助犯,当乙消除了自己的帮助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物理上和心理上的原因力,乙才能构成共犯的脱离。乙告知甲:“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这表明,乙提供钥匙的帮助行为对甲的心理上的支持作用仅仅止于甲打开房门之时,而乙提供的钥匙无法打开房门,显然物理上的因果关系就已消除。所以,在甲“破窗进入”之前,乙就已经脱离了共同犯罪,而在他脱离的时候,甲的盗窃行为处在未遂状态,则乙属于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因此A、B错误,D正确的。本题还考查了帮助犯未遂、对未遂犯的帮助问题。“帮助犯未遂”,是指虽然实施了帮助行为,但被帮助的人并未着手实行犯罪或者着手实行与帮助行为无关的其他犯罪的情形。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正犯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时,不得处罚帮助犯,因此虽有一个“犯”字,但如同述信犯一样,帮助犯未遂是不可罚的(不可以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加以处罚)。“对未遂犯的帮助”指对正犯行为提供了帮助,但被帮助的正犯仅构成犯罪未遂的情形。如盗窃犯利用同伙配置的钥匙打开了被害人家的房门,刚翻取财物就被室主抓获的,同伙就属于对盗窃罪未遂犯的帮助。被帮助的人(正犯)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帮助犯未遂”与“对未遂犯的帮助”的关键所在。本案中,甲已经利用乙提供的钥匙着手盗窃,既然正犯已经着手犯罪,依据共犯从属性说,就能处罚作为共犯的帮助犯,故乙不属于不可罚的帮助犯未遂。C选项错误。
【2017-2-7】
【题目内容:】2.【2017-2-7】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讣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耒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C共同犯罪的认定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既然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对乙的望风行为就可作为帮助犯追究乙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责任。在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同时,甲还有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吸收犯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乙主观上只有盗窃故意,并无杀人故意,在杀人这一点上,甲、乙并无共同故意,因而乙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A选项错误。甲主观上并无盗窃故意,乙企图帮助的行为根本就不是盗窃行为。既然客观上正犯甲不存在盗窃的着手问题,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乙企图帮助盗窃的行为就是不必评价,不可将乙作为盗窃罪的帮助犯。据此,B选项错误。D选项的言下之意是乙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乙主观上只有盗窃故意,故只能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而不能直接适用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这显然是不对的。一方面,这种观点割裂了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另一方面,乙既然没有杀人故意,当然就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对其就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走罪。D选项错误。
【2017-2-8】
【题目内容:】1.【2017-2-8】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罪数
A选项,由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与招摇撞骗之间不具有类型化的牵连关系,即招摇撞骗虽然是目的行为,但是一般行为人通常不会采取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方法,即方法与目的不具有高度伴随的关系,故甲前后两个行为不成立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符合危险驾驶罪昀犯罪构成。由于又“不慎撞死路人张某”,所以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较重的罪)论处。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丙的欺诈行为与抢劫行为仅侵犯了一个财产法益,即丙并未因此获得两次财产利益,李某也未因此而造成两次财产损失。这属于包括的一罪,择一重处罚即可。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重婚罪是一般法,破坏军婚罪是特殊法。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9】
【题目内容:】1.【2017-2-9】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B自首
A选项,对于“自动投案”,法律并未要求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之后”,只要是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就构成“自动投案”。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乙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后,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满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求,所以乙不成立自首。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客观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主观心态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即使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价,或拒不上交犯罪证据等,都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10】
【题目内容:】3.【2017-2-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B刑罚的裁量
A选项,“酌情从轻处罚”即表示非“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题目中并未交代王某有前科,也未表明王某是累犯,证明王某是偶犯,而偶犯确实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由于王某吸毒前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基于自由的行为而使自己陷入责任能力降低的状态,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王某该行为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确实属于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所以,王某与被害人的同居女友的身份关系,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予以考量,是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11】
【题目内容:】4.【2017-2-11】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 减刑、假释
A、B选项,《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减刑分为可以型减刑和应当型减刑两种,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型减刑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得,则属于应当型减刑的情节。丁未退赃.仅表明丁没有悔改表现,但丁有重大技术革新,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12】
【题目内容:】1.【2017-2-1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正确答案:】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C危害公共安全罪
A配备用枪的公务人A选项,丢失枪支不报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其犯罪主体悬依法员,猎户甲不具有该身份,不能成立本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缆车属于交通工具,而非交通设施,所以乙应当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丙在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吸毒驾车,致使一人重伤,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对于飞机而言,安全门并非是飞机的关键部门,而且在飞机起飞前打开安全门的行为既不能被评价为“破坏”,不足以致使飞机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丁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13】
【题目内容:】1.【2017-2-13】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C走私罪,逃税罪
甲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属于变相走私的行为,触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行为其本质就是逃避关税的行为,本身也符合逃税罪的犯罪构成,但如税夯机关(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再追究外贸公司逃税罪的刑事责任,但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责任仍然要追究。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017-2-14】
【题目内容:】2.【2017-2-14】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恚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B 诈骗罪
A选项,票据诈骗罪中“票据”特指本票、汇票和支票。本案中所指的伪造的银行存单,属于金融凭证。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2014年4月25日的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保险诈骗罪属于特别法,合同诈骗罪属于一般法,既然构成保险诈骗罪,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产生于签订合同P段,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阶段。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15】
【题目内容:】2.【2017-2-15】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 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C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A选项,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既构成遗弃罪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但如果行为人以被害人的安危相要挟,向不在场的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成立绑架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法益是人身不可买卖性,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而不是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所以并不要求丙主观上具有营利的目的。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的强迫行为界定为直接强迫和间接强迫,
《刑法》第24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种情形属于间接强迫,成立强迫劳动罪。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16】
【题目内容:】3.【2017-2-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嘟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C诬告陷害罪
A选项,侮辱罪要求具有“公然性”,行为人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婴,不具有“公然性”的要求,不成立侮辱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法官并未实施捏造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的行为,所以法官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由于我国刑法中所有的单位犯罪都会处罚自然人,故行为人诬告单位犯罪的,
也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所以可能成立诬告陷害罪。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只要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达到可能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程度,即可成立本罪。不要求司法机关事实上采取了刑事追究活动,更不要求被害人被判处刑罚。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警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2017-2-17】
【题目内容:】1.【2017-2 17】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
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人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盗窃罪,诈骗罪
本案中,被害人张某误以为自己是在客服的指引之下,重新验证手机银行,并未产生处分财物的意思,也没有处分财产的行为。所以郑某利用了张某不知情的行为,转移了张某财产的占有,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而不成立诈骗罪。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2017-2-18】
【题目内容:】
3.【2017-2-18】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衣
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D侵占罪
A选项,张某对该财物没有权利请求返还,故可以认为该财物所有权已经不属于张某,而且该财物也不能认为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行为人没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民法上都不保护的“返还请求权”,更不应当成为刑法上的法益,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则破坏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因为尚未进行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乙,乙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再出售给李某,属于一物二卖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财物,由于财物仍处于居民家中,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这些财物仍属于居民占有,而非无主物,丙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丁基于约定合法占有汽车.但并不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其在付清款项前将汽车予以出卖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成立侵占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17-2-19】
【题目内容:】
1.【2017-2-19]《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
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B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A选项,由于《刑法》第310条已经作了朗确的规定,A选项的表述明显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事先有通谋的事后窝藏行为,属于帮助行为,《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不过是注意规定罢了,即便没有该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共犯。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不论《刑法》第312条有无“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规定,事前通谋的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本身就符合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帮助行为,所以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只要事前有通谋,事后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无需再评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共同犯罪即可。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20】
【题目内容:】2.【2017-2-20]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碱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D盗伐林木罪
A选项,司法解释规定,盗窃他人房前屋后零星数目的林木,由于并未达到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只是侵犯了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甲应成立盗窃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乙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临县所有的珍贵树木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当然成立盗伐林木罪, “精心养护便之成活”不影响对于行为性质的判断。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丁未取得许可证,偷扒树皮的行为满足“盗”的特征,同时其“盗”的行为导致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所以丁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2017-2-21】
【题目内容:】1.【2017-2-21】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C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A选项,王某贪污的数额应为4万元,即10万与6万之间的差价。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王某是国有甲公司的领导,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应当是贪污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刘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刘某可以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甲公司的10万元就是经刘某的授意交给王某的,刘某为王某贪污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刘某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由于实行犯王某成立贪污罪,故帮助犯王某无需再认定为诈骗罪,直接成立贪污霏的帮助犯即可。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22】
【题目内容:】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2)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特征,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刑诉法的修改都在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揎辩式诉讼改革。不管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目前主要都还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A错误。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对被告人量刑问题的审理仍然存在控辩对抗的因素,B错误;侦查阶段尚未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只存在侦查机关(广义的控诉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没有中立的裁判者,C错。本题答案是D。
【2017-2-25】
【题目内容:】
2、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5,单选)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钱乙系钱甲的近亲属,有权担任辩护人,按照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缎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不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而非辩护律师,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在场,C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末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四)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第5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题目并未给出可以并案审理的条件,D错误。本题答案是A
【2017-2-26】
【题目内容:】2、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2017-2-26,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关联性规则
D、意见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证据规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调整证据证明能力的规则,它解决的是证据资格的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第二,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它解决的是证据证明价值大小的问题,比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本题答案是C。
【2017-2-27】
【题目内容:】2.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
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7,单选)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舰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可见,A错误。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甲涉嫌盗窃罪,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检察院可以公开审查也可以不公开审查。因此,B错误。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可见,D错误。本题答案是C。
【2017-2-28】
【题目内容:】1.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
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2 - 28,单选)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由此可见,C正确,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由此可见,D错误。本题答案是C。
【2017-2-29】
【题目内容:】1.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
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
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7-2-29,单选)
A. -审判决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以时、曰、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本题中上诉期间从21日的次日即22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国庆假期,因此,上诉期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所以,8日并没有耽误上诉期间,B、C均错误。判断上诉期应以邮戳日期为准,D正确。本题答案是D;
【2017-2-30】
【题目内容:】1、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7-2-30,单选)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狙罪事实显著轻微,不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 服,可以申请复议。”立案仅要求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A错误。环 卫工人马某为报案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控告人才能申请复议,B错误。控告主体只 能是被害人,C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 到通知后应当立案。”D正确。本题答案是D。
【2017-2-33】
【题目内容:】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2017-2-33,单选)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其也有三种例外情形:(l)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
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由此可
见,C项是正确答案。
【2017-2-34】
【题目内容:】1.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7-2-34,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枸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属于中院管辖的案件,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A错误;检察院建议并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另外,不管是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只要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并且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正确;按照《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由此可见,C、D错误。本题答案是B。
【2017-2-35】
【题目内容:】1.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2017-2-35,单选)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高法解释>第241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由此可见,A、D错误,C正确。按照《高法解释》第274条第1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B错误。本题答案是C。
【2017-2-36】
【题目内容:】1、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6,单选)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对于死刑案件,最高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审”,就是间接提醒原审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薪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可见,A错误。省高院是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而二审合议庭的人数依法是3人或者5人,也就是说,可以3人,也可以5人,B选项“应当”的说法就是错误的。按照《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而本案属于直接改判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而不是“应当开庭”,C错误。由于省高院是二审法院,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省高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另外,死缓的核准由省高院负责,但对于自己判决的死缓,就不存在核准了,D正确。本题答案是D。
【2017-2-37】
【题目内容:】2、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7、单选)
A、医疗费一银行贷款一财产损失一罚金
B、医疗费一财产损失一银行贷款一罚金
C、银行贷款一医疗费一财产损失一罚金
D、医疗费一财产损失一罚金一银行贷款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由此可见,A正确,B、C、D均错误。本题答案是A。
【2017-2-38】
【题目内容:】2、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8,单选)
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
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C正确。按照《高法懈释避第43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油手本题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并非为人民法院,因此,D错误。本题答案是C。
【2017-2-39】
【题目内容:】6、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9,单选)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根据题干,小周没有被羁押,不存在释放一说,A错误。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是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间的,即一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无条件不起诉,审查期间中止计算,可见,B正确。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迂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C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2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曰起计算。”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缩短为5个月违反了法定期限范围,因此,D错误。本题答案是B。
【2017-2-40】
【题目内容:】2、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0,单选)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按照《高法解释》第142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由此可见,A锆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和解协议针对的只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内容,B错误,C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可见,D错误。本题答案是C。
【2017-2-41】
【题目内容:】
1.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
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廉决定。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1,单选)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高法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疆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由此可见,A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5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由此可见,B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06条第2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可见,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并未6个月的时间规定,C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540条第1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见,D错误。本题答案是B。
【2017-2-42】
【题目内容:】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2,单选)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由此可见,A错误。间谍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见,B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401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由此可见,C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4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由此可见,D正确。本题答案是D。
【2017-2-44】
【题目内容:】29、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正确答案:】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B 公务员处分的形式、生效、期限和后果
《公务负法》第63条第3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可见,公务员处分决定必须书面通知本人,不得口头通知,故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故B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可见,警告处分期为六个月,故C选项错误。公务员受警告处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D选项错误。
【2017-2-45】
【题目内容:】一,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立法法》第6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制定行政法规报请立项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无权报请立项,A选项错误。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可见,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而非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最终决定,B选项错误。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规定,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故C选项表述正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规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故D选项错误。
【2017-2-46】
【题目内容:】(2017.2.46单选)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正确答案:】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处理决定。具体
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单方性五个特征。
A选项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并未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
变化的法律效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属于公安机关行使司法职权而
非行政职权的行为,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C选项中区政府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征收决定,并产生了财产权利义务变化的
法律效果,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选项属于公安机关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调解行为,不具有强制力,并未对行政相对
人产生权利义务变化的法律效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017-2-47】
【题目内容:】(2017.2.47单选)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正确答案:】A,B,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 AB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可见,公司并非必须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A选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
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
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故B选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逾期不告如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故C选项不予受理决定
违法,市规划局应当一次性告知公司应当补充的申请材料,故C选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
费,故D选项错误。
【2017-2-48】
【题目内容:】(2017.2.48,单选)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A
解析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应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
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A选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
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
见,制作现场笔录属于扣押行为的法定程序,B选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
份,由当事人和行玫机关分别保存,故C选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23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
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
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故D选项正确。
【2017-2-49】
【题目内容:】(2017.2.49,单选)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选项错误。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B选项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终局的案件,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D选项正确。
【2017-2-50】
【题目内容:】(2017.2.50,单选)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 A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案属于市中院一审判决无罪,由作出逮捕决定的市检察院赔偿,故A选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笫1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选项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的情况,并考量社会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见,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C选项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26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可见,限制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并非按2015年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2014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而是按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标准,故D选项错误。
【2017-2-51】
【题目内容:】6.【2017-2-5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A,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CD重点司法解释的掌握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
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3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2】
【题目内容:】15.【2017-2-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
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碾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
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
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BCD因果关系
A选项,甲杀人之后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李某在夜间的公路上被撞昏,导致被后车碾压,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乙的撞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王某只有13周岁,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丙给予的毒品过量吸食,不
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所以不中断因果关系。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虽然介入了周某自陷风险的行为(跳入河中),但每个人都有回避离自己最近的危险的本能,周某情急之下的跳河行为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所以因果关系不中断。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3】
【题目内容:】2.【2017-2-53】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倚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A,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D事实认识错误
A、B选项,丙出于防卫的目的,向甲开枪,由于枪法不准击中远处的乙,属于结果的偏差,所以是打击错误。依据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没有故意,只存在过失。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甲、乙皆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是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的对象。虽然丙对乙不具有防卫的意识,但是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偶然防卫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丙依然成立正当防卫。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丙对甲是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即丙的行为不是刑法评价的危害行为,所以不论根据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成立故意犯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5】
【题目内容:】2.【2017-2-55】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
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
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
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彼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
【正确答案:】A,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CD数罪并罚
A选项,《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用吸收原则,执行有期徒刑即可。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采用并科原则,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管制。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用吸收原则,只需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即可。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采用并科原则,先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再执行管制。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17-2-57】
【题目内容:】2.【2017-2-57]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A.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多名实验人员遭受辐射
B.乙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之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C.丙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食品干燥剂粉末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
D.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食品在市场上极为畅销
【正确答案:】A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B投放危险物质罪
A选项,投放危险物质罪中“投放”的行为包括开启装有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不特定或多数人遭受该物质侵害的方式。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投放危险物质罪中“危险物质”包括毒害性、放射性、放射性病原体的物质,也包括与前述所列物质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其他物质。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危险物质,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丙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逸项,罂粟壳粉末不属于危险物质,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丁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7-2-58】
【题目内容:】3.【2017-2-58】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正确答案:】A,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CD信用卡诈骗罪
A选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由于后行为吸收了前行为,所以只需直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即可。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以恶意透支的方式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要求在恶意透支时就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的,都成立盗窃罪,这属于法律拟制的规定,不能直接适用到其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中。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开0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盛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7-2-59】
【题目内容:】1.【2017-2-5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考虑情节)?( )
A.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B.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C.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D.丁将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让他人
【正确答案:】B,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BC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A选项,公民个人信息,是指用电子设备或其他存储设备记录下来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信息。因此,甲仅仅是偷窥行为,达不到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的程度。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乙的行为属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出售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虽然丙捡拾通讯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其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出售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50年代的信封,由于年代久远,其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信息不再与当事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丁出售的行为难以侵犯到这些特定人的生活安宁。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17-2-60】
【题目内容:】2.【2017-2-60】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亓。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B,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 ABD抢劫罪
A选项,抢劫罪的既遂,要求压制被害人反抗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李某是路人,不是财物的所有者或者看护人,即便不将李某打昏也无妨甲取得财物。既然甲不属于实施暴力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取得财物,甲的取财结果与甲的暴力行为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就不构成抢劫既遂。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乙属于转化型抢劫,而其暴力相威胁行为也发生在户内,所以乙成立“入户抢劫”。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丙将路人陈某撞成重伤,既非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和毁灭罪证,也非是为了夺取财物,只是逃跑过程中所实施的又一违法行为,应当另行评价。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丁抢夺张某财物后,为阻止张某追赶而杀人,该行为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客观上,是丁开枪这一抢劫惶质的行为造成路人汪某死亡;主观上,丁本想打死张某,实际上却打死汪某,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定对于汪某的死亡是故意,按照“具体符合说”丁对汪某的死亡是过失,而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故意致人死亡也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因此虽然存在打击错误,但不影响丁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2】
【题目内容:】2.【2017-2-62】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国家机关工作入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
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正确答案:】A,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BCD受贿罪
A选项,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而不予以上交的,也应认定为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的故意。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对行贿人予以承诺(不论该承诺是真实还是虚假的),并收受行贿人的贿赂,以自己的承诺与收受的贿赂形成对价,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成立受贿罪既遂。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除了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民事、行政裁定滥用职权罪之外,行为人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的,应数罪并罚。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行贿人有请托的事由而收受其贿赂,即构成默示的承诺,认为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的故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3】
【题目内容:】1.【2017-2-63】关于渎职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渔政总队验船师郑某,明知有8艘渔船存在套用船号等问题,按规定应注销,却为船主办理船检证书,船主领取国家柴油补贴640万元。郑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B.刑警曾某办理冯某抢劫案,明知冯某被取保候审后未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曾某也未依法传唤冯某或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冯某再次犯罪。曾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C.律师于某担任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从法院复印马某贪污案的案卷材料,允许马某亲属朱某查阅。朱某随后游说证人,使数名证人向于某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于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公安局协警闰某,在协助抓捕行动中,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李某通风报信,导致李某等主要犯罪分子潜逃。闫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正确答案:】A,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参考答案及解析:AD渎职犯罪
A选项,‘郑某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明知渔船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
然为其办理证书,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该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曾某没有使冯某不受刑事追究的故意,也没有帮助冯某再坎犯罪的故意,所以不应成立徇私枉法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本案中,于某泄露的只是特定案件中的特定材料,不符合国家秘密的要求,所以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滥用职权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特别法,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2-64】
【题目内容:】
7、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遣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64,多选)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正确答案:】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高检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也未违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正确。检察院的行为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C、D正确。本题答案是B、C、D。
【2017-2-65】
【题目内容:】
1、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
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17-2-65,多选2017)
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正确答案:】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请示、汇报”,因此,A错误;上级法院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进行审级监督,最高法院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是不正确的,可见,B错误。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可以“请示、汇报”,因此,C正确;上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检察院“指示、命令”,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D正确。本题答案是C、D。
【2017-2-66】
【题目内容:】
2、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2017-2-66,多选)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正确答案:】A,B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四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翻译人员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A正确。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在诉讼中的身份是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B正确。C是侦查人员,D是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不是诉讼参与人。本题答案是A、B。
【2017-2-67】
【题目内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
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2017-2-67,多选)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销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救济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A属于针对侦查行为(广义控诉行为)的防御性权利。B、C、D均为救济性权利,系正确答案。
【2017-2-69】
【题目内容:】3、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69,多选)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A,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此可见,A正确。该规定的第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由此可见,B正确。该规定第18条第2款规定:“对网页、文档、图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可以不随案移送打印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直接展示电子数据的,侦查机关应当随案移送打印件,或者附展示工具和展示方法说明。”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无法直接展示,故应附展示工具和展示方法的说明,C正确。该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可见,D正确。本题答案是A、B、C、D。
【2017-2-70】
【题目内容:】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70,多选)
A、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正确答案:】A,B,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高法解释>第15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A正确。《高法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案件应当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故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由此可见,B正确。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人,证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因而不是证明主体。所以,C不正确。证明主体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反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他们都是刑事诉讼主体,D正确。本题答案是A、B、D。
【2017-2-71】
【题目内容:】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 )
(2017-2-71,多选)
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
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
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
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
【正确答案:】A,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由此可见,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瑰犯罪证据,可以予以拘留。A正确。发现违法犯罪的,依法没收其保证金,而非增加保证金,B本身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体现了变更性原则的要求,C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该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符合题意,正确。本题答案是A、C、D。
【2017-2-74】
【题目内容:】3.甲、己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7-2-72,多选)
A.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D.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正确答案:】A,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佥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由此可见,A正确。法院没有刑事拘留适用权,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C正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也可以依申请审查,D正确。本题答案是A、C、D。
【2017-2-75】
【题目内容:】1、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017-2-75,多选)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本案的终审法院是省高院。由此可见,A、C表述错误,B、D表述正确,本题答案是B、D。
【2017-2-76】
【题目内容:】24、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C.辅助性职位
D.机关急需的职位
【正确答案:】B,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BC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100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
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故B、C选项正确。保密岗位不得适用聘任,A选项错误。机关急需的岗位并不一定符合聘用岗位的条件,故D选项错误。
【2017-2-77】
【题目内容:】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家起草
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正确答案:】B,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 BC 规章的起草和审查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故A选项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6条规定,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 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故B选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故C选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法制机构既可以将规章送审稿缓办,也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而非只能退回原起革单位,故D选项错误。
【2017-2-78】
【题目内容:】(2017.2.78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B.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吊销的
D.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
【正确答案:】A,B,C,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 ABCD
解析 注销许可是对行政许可效力处理的宣告,是一种法定手续。《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A选项属于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而注销,B选项属于因撤销许可而履行注销手续,C选项属于因吊销许可后履行注销手续,D选项属于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而注销许可。
以上均符合注销的法定条件,故A、B、C、D选项均正确。
【2017-2-79】
【题目内容:】(2017.2.79多选)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
B.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张某
D.如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应以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
【正确答案:】A,C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 AC
解析 公安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本身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公
安局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但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
以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故A选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
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治安处罚案件罚款500元
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得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而应按一般程序处理,故B选
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
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故C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
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没有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
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
行政机关为被告。
派出所不越权或幅度越权作出的处罚决定,均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只有派出所作出
拘留等种类越权的处罚,就应认定为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的行政行为,应以所属的公
安局为被告,即“罚款告所、拘留告局”。此案派出所罚款500元并未超越法律授权范
围,应以派出所为被告起诉,故D选项错误。
法律对派出所的授权范围是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不越权或幅度越权
作出的处罚决定,均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只有派出所作出拘留等种类越权的处罚,才以
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即“罚款告所、拘留告局”。
【2017-2-80】
【题目内容:】(2017.2.80,多选)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D
【严解题库答案解析:】答案 BCD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可见,行政强制
执行的设定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均不
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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