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积金贷款该咋办?|融媒问政·市民关注,下面是贵阳融媒问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配偶无工作
请问离婚以后女方没有获得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双方公积金按揭的房子,女方是否可以办理停止扣款划账?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办理?
图源 视觉中国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离异申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扣的缴存职工,可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如能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且明确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债务的,可按照法院判决为其取消该笔贷款委扣。
二、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约定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主贷人继续偿还的,主贷人方可为其配偶取消该笔贷款委扣;
三、如协议约定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配偶(不是主贷人)继续偿还的,则也不能取消主贷人的委扣,但可视情况调整双方委扣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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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任璐瑶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杜立
编审:刘昶 陈颖
公积金贷款配偶需要什么材料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市相关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推出新政策具体如下:
一、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依照《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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