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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发放期限(小贷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贷款知识 中汇信达 原创

稽查案例:个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未申报纳税,下面是中汇信达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委托贷款发放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二稽罚[2022]1*4号

案件名称 钮某-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2011年3月11日,钮*与上海恒**高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人钮某、贷款人上海银行浦东支行、借款人上海恒**高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月息16.67‰,贷款期限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止。根据《委托贷款协议》约定,上海恒**高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3月21日收到了4500万元借款,上海恒**高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后续转账支付给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的代划转单位委托贷款利息账号:CNY1610***010191借款利息6875000元(1、2011年6月22日支付利息2300000元,2、2011年9月21日支付利息2300000元,3、2011年12月21日支付利息2275000元),上述利息全额存入钮某上海银行**桥支行借记卡。后因后续贷款本金及利息未按规定支付,钮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恒**高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2014年4月24日及6月24日转账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5000000元、67920685.50元,2014年5月16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第一笔执行款4879616元转账给钮某,2014年6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第二笔执行款67840685.50元支付给钮某【该款项包括(1)本息67552000元,(2)案件受理费163685.50元,(3)保全费5000元,(4)执行费120000元】。钮某实际取得借款利息34306616元,其中2011年取得借款利息6875000元,2014年取得借款利息27431616元。上述2011年、2014年实际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1)上述未申报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经原江阴市地方税务局通知申报,你单位逾期未申报,经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澄地税限改[2015]14326号)责令你单位限期申报,仍未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述违法事实中2014年取得借款利息27431616.00元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偷税

纳税人名称 钮某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743161.60元。上述违法事实中2011年取得借款利息6875000.00元未申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014年取得借款利息27431616.00元(其中含所属期为2012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2250450.00元)未申报营业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属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决定处未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545165.4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9-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这里需要关注:

1. 2011年取得借款利息6875000.00元与2014年取得借款利息27431616.00元(其中含所属期为2012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2250450.00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 税务行政处罚,是在2022年9月20日作出;

3. 针对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主管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无锡市税务局 税和湛蓝

小贷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来源:【新华法治】

为有效解决司法网拍一次性付款难问题,提高网拍成交率,3月21日下午,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兴化支行、中国银行兴化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化支行、兴化农商行等7家银行集中签署了《法拍房贷款资金监管委托协议》,这标志着兴化法院司法网拍“E拍贷”业务正式升级到“2.0”版本。

签约仪式上,兴化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姚卫强介绍了本次合作业务的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此次集中签约升级了原“E拍贷”为“E拍贷2.0”,进一步优化了法院与银行金融机构在司法网拍融资方面的合作机制,切实解决了社会公众参与网拍的融资难题,扩大了可供贷款的标的范围,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让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模式,为竞买意向人提供快速简便的融资服务,提高网拍成功率及拍卖标的的溢价率。

兴化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发更多利民、惠民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司法网拍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与社会效益,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赵晶晶

本文来自【新华法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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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委托贷款发放期限(小贷公司发放委托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9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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