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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婚后买房购房合同只写一个人名字)

贷款知识 高靖律所 投稿

婚内房产归属,下面是高靖律所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高靖律所:陈茜

房产签我名字到底有没有用?签了就一定能分到房产吗?不签就一分钱都分不到吗?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和离婚率逐渐升高,这让很多人在结婚前习惯性思考如何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方父母买的房车还的贷,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该不动产或动产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予其中一方,就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

①即使双方存在合法夫妻关系,房产仍属于夫妻个人的三种情况:

1、夫妻其中一人结婚前使用自己的钱全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只有出资方的名字。

2、夫妻婚后其中一人的父母全款为孩子买房,产权登记仅有孩子的名字,没有其配偶的名字。

3、夫妻婚后其中一人全款买房,产权登记仅有自己的名字。

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的四种情况:

1、一方婚前买房,但房产登记夫妻2人名字。

2、夫妻婚后其中一人的父母全款为孩子买房,产权登记夫妻二人的名字。

3、婚后夫妻二人贷款买房,就算登记一人名字也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以产权登记人数为准,例如:男方父母婚前出资登记男方一人名下,女方仅其还贷份额+还贷份额中增值部分的一半;若登记在男女双方两人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购房合同只写一个人名字

#长沙离婚律师#

“不是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这是我们最近接待的一位当事人提出的疑问。

长沙接待各种婚姻家事相关的咨询,接触当事人多了,发现很多坊间传闻让大家陷入了各种误区里,尤其是——“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

或者说在他们的认知里,分居就是离婚的途径,而且是一到时间点,婚姻关系就自动失效。

这样的想法其实很危险!

因为一些错误的认知,不仅导致自己的问题不能被及时解决,甚至还可能给财产等方面带来想象不到的损失。

所以今天想大家聊聊那些关于离婚的谣言。

分居超过两年就会自动离婚了吗?

《民法典》的确有一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可见,“分居两年”是离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满足“感情不和”的硬指标,法院才可能准予离婚。

所以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①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②分居时间确实已经超过两年。

但在现实中,证明双方满足这两个条件相当不容易。

首先,“感情不和”是一种相对主观的评价结果,评价一对夫妻是否感情不和也比较主观,证据较难收集。

即使夫妻确实分居满两年,也不代表就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是很多的,比如外地工作、子女上学等原因,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之间感情不和。

而法官在判断是否「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也有一定的要求。

经常有当事人辛苦搜集了自己或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最终却被对方一个“我们上周还一起见面,聊了许久。”“过年我们还一起去了爸妈家!”诸如此类的证据反驳。

在实践中,“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两年”必须是连续的两年,哪怕差一天也是有可能得不到法院认可的。

并且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所以关于离婚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困惑我们应该及时咨询律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不轻信离婚的各种谣言,避免吃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台后,不少关于离婚的谣言也随之传开。

除了“分居两年自动离婚”,以下几大谣言你可能也听过,但千万别信!

第一、对方出轨,可要求他净身出户

这也是后台私信和评论区经常被提到的一个问题,比如“我有老公出轨的证据,怎么做才能让他净身出户?”

虽然民法典保护无过错方,但只规定了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以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赔偿损失,并没有出轨就得净身出户的规定。

关于财产,作为婚姻律师我们愿意为你们争取更多。但仅以对方出轨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我把财产转移,对方就不能分了

在我们办理过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多都涉及“转移、隐匿财产”,当然也有人咨询时会问,是否可以把存款转给父母,不想分给对方?

我建议最好不要做么做!

曾经结果一个案子,男方瞒着我方当事人转走了40万存款,然后把银行卡注销掉,自以为天衣无缝。

可是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如此拙劣的手段,我们一下就能查出来。

并且我们还以对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对方少分财产,最终为我方当事人争取了大部分的财产

第三、婚后买房,没出钱房产就没你的份

经常有当事人来律所寻求帮助时表示,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只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可在我们问了才发现,有些当事人是婚后买房,只写了对方一个人名字,并且首付和月供都是对方出钱,他们就误以为房子自己没份。

划重点!!!

房产是婚后购买,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原则上也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除非登记一方能够证明购房的出资全部来自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或者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房产才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四、用自己婚前财产替对方还债,离婚可要求返还

之前遇到的一个当事人,她说婚后用了自己婚前的财产帮老公偿还了3万多元的债务。现在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希望对方把这笔钱还给她!

很难!

因为用个人财产还债的行为是自愿的,只要对方不存在胁迫等法律禁止的情况,应该被视为赠与。

所以关于婚姻中的债务问题,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

第五、起诉离婚等于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离婚了

离婚诉讼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并不是说你起诉离婚就等于昭告天下了!

另外还有很多当事人出于对庭审的恐惧,又或者下意识认为打离婚官司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皮,对孩子影响不好。于是双方意见不一致,宁愿拖着也不起诉。

但要知道,法院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协助人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纠纷,诉讼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解决问题才是

并且双方离婚意见不一致,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问题。

在我们接过的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调解结案的。我们通过谈判妥善处理双方财产和抚养权等问题,再通过法院走调解,不仅帮助当事人快速离婚,更为他们争取到远高于判决所能获得的权益。

写在最后:

关于坊间离婚相关的谣言,我们一定不要轻信。他们很容易让大家陷入了各种误区里,这一点是非常危险的。

另外在我看来,不少人对于各种谣言深信不疑的背后,或许也是出于渴望问题得到解决的美好期许。

可是面对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正确、合法地途径,才可能正在解决,否则必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我是长沙离婚律师王雨露,多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长株潭及周边的朋友,有任何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随时私信留言,为你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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