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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声明200字(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大一新生)

实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续贷、还款攻略,下面是延大创新学院招生办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助学贷款声明200字

今天,我们来深入了解大家近期比较关注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详情。首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续贷?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别急,小编已整理好,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生源地首次信用助学贷款

01

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学籍

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家庭情况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02

首次申贷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即可

3

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填写。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应责任

4

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5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03

首次申贷材料

★ 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资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申贷材料: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③《申请表》原件;④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⑤未通过预申请同学还要携带《认定表》。

2019年,部分省份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建议学生申请前先与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

续贷办理及续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重要提醒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还款时间及还本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资料来源:中国学生资助

陕西考试招生

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大一新生

  近日网友“优质网友”问政:

  我想咨询一下,第一次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贷款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本人属于户口在大庆,在云南上学的。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问政人您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黑教助联[2022]1号)通知,今年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承办。7月1日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申贷学生(含预申请学生)可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sls.cdb.com.cn)进行注册并录入基础信息。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部门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

  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二、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三、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四、取得录取通知书后,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各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咨询联系方式:

  萨尔图区:6181221;让胡路区:5153513;龙凤区:6243006

  红岗区:4197921;大同区:6165618;肇州县:8514960

  肇源县:8235213;林甸县:3316286;杜蒙县:3422200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2022-06-20/185591.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邹天涯

  审核:谢丽艳、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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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助学贷款声明200字(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大一新生)":http://www.ljycsb.cn/dkzs/9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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