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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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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法院:考虑实际出资不予均分,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徐杨)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石某(男)与周某(女)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后双方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9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案涉房屋50%的份额。石某认为案涉房屋系母亲赠予自己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周某在离婚前两年内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与周某婚后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双方已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案涉房屋虽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以及周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情形,遂判决:准予石某与周某离婚,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石某支付周某房屋价值25%的补偿。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示,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石某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予,案涉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裁判并未机械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因素确定女方获得25%的房屋价值补偿,既体现了对过错行为的归责,又有效防止在房价畸高情形下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平衡了双方利益,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

购买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都希望在房本上加上自己名字,已确保对房子拥有的合法性,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而另一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这类直系亲属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其所需公证费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额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来计算。但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


夫妻在婚前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也就几百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一两百元。

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一定的相应费用。而且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


再看赠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了费用成本,但一旦今后将该获赠的房屋出售时,将面临除缴纳常规的税费以外,需多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如果婚前买房,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应有一个严肃的讨论,以达成共识。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分割财产事先做好沟通和书面约定(如份额、分割比例、其它协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对于夫妻单方在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以实现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是很重要的。

这涉及到两种情况: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如果该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加名行为,则使自己实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

上述情况,是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后产生的基本法律后果,故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因保护产权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为怪的。但实践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产权了。在理论上确实如此,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变成共同共有,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应该一人一半。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还常常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

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至于若需在不动产权证上面加上女方名字,可采用男方赠与女方50%产权的方式办理,具体费用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女方出钱装修如有证明,离婚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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