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多年公积金,竟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法治成都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交多长时间公积金可以贷款
工作多年终于购买到属于自己的房产然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却遇到难题到手的房子差点没了!在成都工作生活的徐磊一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但苦于夫妻二人的收入不高,无法在主城区购买房产,多年来徐磊和妻子只能租房居住。2021年年底,徐磊看中了眉山的一处商品房。
徐磊:“老婆,我算了一下,我们的存款刚好够支付房子的首付,房屋的尾款我们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徐磊妻子:“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够吗?”
徐磊:“我也不知道,估计够吧。明天我们就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
徐磊和妻子专程到公积金中心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咨询相关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计算了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刚好足够支付房屋尾款。于是徐磊夫妻高兴的回家准备购房和贷款的相关资料。
2022年年初,徐磊夫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他们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材料。然而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审核相关信息资料后他们无法申请到足额的贷款。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徐先生,因为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过低,您申请的贷款金额没有通过审批。”
徐磊:“什么?不是之前我来咨询的时候说能够足额申请贷款吗?”
如果无法申请到足额贷款,徐磊不光不能如愿买房,还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徐磊顿时乱了阵脚,明明之前查询过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是能够申请到足额贷款的,为何没过几个月额度就不足了呢?
原来徐磊所在的单位由于效益下滑,2022年单位降低了徐磊的薪资,同时调低了徐磊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徐磊与单位协商希望能恢复原来的缴存基数,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了投诉信。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调查了解,由于徐磊的单位对公积金缴存政策的不了解,导致其对徐磊的缴存基数进行了错误调整。经公积金中心宣讲政策及行政执法后,责令单位进行了改正并履行补缴义务。缴存基数恢复正常后,徐磊如愿申请到了足额的公积金贷款。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滑动查看完整故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事务部部长 熊炜
Q薪资变动了,为什么不能马上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呢?A: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职工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工资如有变动,缴存基数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案例中徐磊2022年发生薪资调整,缴存基数应当在2023年执行。
Q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决定,还有什么救济措施呢?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决定,复议及诉讼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经催告单位仍不履行,公积金中心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追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是否就一定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呢?A: 如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则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当然,贷款申请最终是否能审批通过,还受家庭已有购房套数、所购房屋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职工征信状况是否良好等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
可贷金额与公积金存储金额及时间相关,为职工追回欠缴金额,更有益于职工申请到更高的贷款的额度。如果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计划在眉山、德阳或资阳跨区域置业的职工,成德眉资四市共同拟制了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对四市区域内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很多便捷条件。
Q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A: 主要是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Q出台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目的是什么?A: 随着近年来同城化发展不断深入,四市职工跨行政区域购房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越来越多,带来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异地贷款增大购房地中心资金压力,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中心,引发流动性紧张(比如眉山中心2020年发放的异地贷款金额占比达26%),导致出现贷款轮候,贷款职工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申请到贷款额。二是贷款申请、抵押登记以及提前还款等手续均需在购房地办理,职工在两地多次跑路,诸多不便。
为提升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水平,更好地方便、惠及四市职工,故出台同了成德眉资四市同城化公积金政策措施。
Q如何办理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A: 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职工在德阳、眉山、资阳三市购房且楼盘已与成都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可向成都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受理网点申请,提交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经成都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前往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后由成都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Q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与本地购房贷款有何异同?A:相同之处:两种贷款在期限、利率等政策规定上的要求一致。
不同之处:一是最高贷款额度确定方式不同,前者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需结合两地标准具体确定,后者为直接确定的固定值;二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地点不同,前者在异地办,后者在本地办。
Q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与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关系是什么?A: 公积金异地贷款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于2014年推出,是指职工到异地购房(缴存地以外)向异地中心申请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是职工到异地购房的另一种公积金贷款方式。
职工可在两种贷款方式中“二选一”。
文章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编辑:盖丹阳
员工因踩点下班被辞退,你怎么看?
一模一样的两个产品,到底谁才是“李鬼”
小伙偷渡到国外想赚大钱,结果太惨了!
法治成都12348 “云学法”小程序一个月400公积金大概贷多少
问: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问: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问: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问: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答: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我们将同步发布操作指南。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问: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转自:北京税务
来源: 北京发布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交多长时间公积金可以贷款(一个月400公积金大概贷多少)":http://www.ljycsb.cn/dkzs/9020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