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借呗、微粒贷等多家互联网平台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看看在哪儿借钱成本更高?,下面是潇湘晨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宜信贷款利率是多少
“低月供”诱导、“砍头息”陷阱、名目繁多的费用……现实中已有大量金融消费者,因为不清楚年化利率而蒙受损失的事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
记者发现,几大互联网平台也已按照央行的要求明示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好借”的贷款,并没有那么“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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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无缘无故多出好几百元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关于“年化利率”的投诉达到12144条。贷款年化利率就是贷款年利率。利率,是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存款本金或贷款本金的比率,贷款年化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日利率*36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
有一位投诉人表示,自己曾接到宜信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因为利息低,他在该公司借款76043.99元,分期36期,每期金额为3812元,可是21期还款金额已达到8万余元。“期间每一期还款晚一至两天利息都会无缘无故多出好几百块钱。”这位投诉人发现,这贷款年化利率高达44%。
现实中,一些放贷机构放贷时,还会以各种名目收取管理费,产生民间所说的“砍头息”。也就是说,负债者最初拿到的资金比约定的本金金额少,但是在计算利率的时候,还是按照约定的本金数额计算。在豆瓣小组负债者联盟中,某位网友借款17000元,扣除“风险保障金”后实际到手15741元,分9期每期还2182.99元,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达到了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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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网贷平台贷款年利率超10%
几大网贷平台按央行要求明示的贷款年利率到底是多少?
年利率与分期期数有关,以花呗为例,分12期的年利率为15.86%,分3期的年利率为14.94%,分6期的年利率为15.27%,分9期的年利率为15.34%。和花呗系出同门的借呗年化利率也不低,为18.25%。不过,借呗在明示利率方面比花呗做得好,不仅展示了年化利率,还把日利率(万4)换算成年利率的公式给了出来。
腾讯旗下的微粒贷明示的年化利率高达14.6%,后面还不忘明示日利率0.04%,并且明示了年利率的计算公式。百度“有钱花”主打“低利率”,显示年化利率为10.44%“,相比前三款产品略低。
某白条是与蚂蚁花呗对标的产品,不过,在主要展示页面上,白条并没有展示利率,就连最常见的日利率都没有显示。只有点击取现额度,进入借款页面,才会显示利率数据,在这份截图中排那个的年化利率高达23.725%。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利率均是互联网平台根据个人情况给出的,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利率水平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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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以为薅羊毛,结果被薅了
记者发现,各家银行信用贷产品年化在4%到7%不等。网友@骑士有精神对比了各家银行的信用贷产品,其中中行中银e贷4%,建行快贷4.35%。
还有网友表示,自己使用花呗等贷款的前提是免息。@六月留言:“我都是薅它们送的优惠券,前15天免息,到了第15天赶紧还上。”记者采访到在湘潭读大学的张同学,她发现身边不少人使用花呗并不是因为缺钱,而是把本金放在余额宝等平台,去挣每天几毛钱的利息。
对于这种行为,有网友十分清醒,这不是薅羊毛,而是被羊薅了:“你的每一薅都可能上征信,为了一点点利息导致可能被银行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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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央行明确了所有贷款机构须明示年化利率
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同时,央行明确了年化利率的计算方式。
公告称,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公告提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此外,央行提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并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 李鑫智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宜信贷款利息超过国家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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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砍头息经过改装之后重出江湖。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现金贷以及网贷平台只标明日利率,而将逾期罚金、手续费等信息隐藏在折叠的服务协议中,不透明且高成本的借款条件极易让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专家表示,借款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起行政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多家平台变相“砍头息”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额现金贷平台会使用先将借款打到银行卡再扣除手续费的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一位借款人静幽(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己在“给你花”平台借款5600元,实际到账为5000元,分12期还,每期的利息为600多元,会收取平台服务费和快速审核费,只有在银行流水账号中才能看出“猫腻”。同时,如果当事人发生逾期,许多借贷平台还会收取1%-10%的逾期费,即便不算上“砍头息”,逾期费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对此,“给你花”客服向北京商报记者一直声称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了现金贷外,网贷行业同样存在“砍头息”的情况。而由于监管明令禁止平台收取“砍头息”,因此不少平台开始将“砍头息”包装成咨询费、快速手续费、加速审核费等其他项目,通过扣除这些费用,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
宜信借款人李升(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之前听到宜信贷款快捷方便,为了孩子上学,他通过宜人贷App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每月还款1次,分36期还清,他所签署的合同里借款本息数额为49000元,其中13041元是利息,而多出的5959元是宜信从中扣去的服务费。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宜信旗下宜人贷App,在“审核及到账”说明中,注明了合同金额与申请金额的区别:最终到账金额=合同金额-前期服务费,在宜人贷网站上,宜人贷提供的计算器中,也说明要提前收取平台服务费。不过,加上服务费之后的利率却高得惊人。
李升的合同显示,在还款时,每期应还1373.94元,据此,一位金融行业人士计算,用36期的年金系数(P/A,i,36)折现以后的月利率约为3%,如按复利公式[(1+3%)^12-1]算,年化利率达42.57%。
北京商报记者针对此事件采访宜信相关负责人员,宜信回复称,“宜人贷撮合的所有借款合同利率都在10%-12.5%之间。由于公司提供了其他的信审服务、撮合服务,并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潜在违约风险,对不同产品进行风险定价,收取平台手续费,所以最高的年化成本(APR)加在一起接近39%左右,但从法律合同上,我们收取的不是利息,而是提供商务支持的服务费。在目前中国市场,宜人贷的借款成本处在行业的常规水平,不比其他网贷平台高”。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砍头息”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是使借款人承受借款所约定的利率水平,甚至有可能突破我国对利率的限制。
“砍头息”实为不合法
所谓“砍头息”,指的是或,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许多消费者由于对贷款不了解,认为贷款很麻烦,而互联网金融贷款手续简化,在相应的App上点一点,额度就能下来,对于是否有手续费、利息多少可能并不知情。
打个比方,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扣除2万元利息或者服务费,借款人实际到账8万元,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据或合同却是10万元,即借据或合同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的数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
而从近年来的公开判例来看,各级法院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普遍不支持,2017年5月11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银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一些互联网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服务费,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银监会应对此类乱象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上述做法本质上是出借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借款方接受不公平的借款条件,它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可能使实际执行的综合借款成本超出法定利率的上限,演变成其他形式的。 现在一些P2P平台也参照类似的方式做“砍头息”,上述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也违反了现行监管政策。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此外,2017年12月8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
明确借款成本
面对放贷类金融机构的普遍伎俩,借款人应该怎么办?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借款人应在贷款前仔细阅读借款相关条款,尤其是费率、期限、还款约定、逾期催收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借款成本并评估自身还款压力,确保借款额度在本人还款能力范围内,以免发生逾期或违约,根据催收原因,分情况而定。一方面,若贷款机构在催收时涉及等非正常计息,或者催收手段恶劣,涉及身边亲友或已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应向有关部门(如当地公安局、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等)举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是自身逾期导致的,贷款机构计息并无问题,应尽可能地与催收人员保持沟通,不要回避或逃避还款责任,主动协定后续还款事宜,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另外,借款人需要注意保留借款过程中所有沟通交流的资料、资金往来记录等,在必要时可以作为举报、诉讼的证据,便于借款人维护自身权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则认为,作为借贷平台,应该更多对借款人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借款目的做出考察,约定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名等内容,以及要求借款人出具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内容,而不是从“砍头息”入手去防范风险。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监管“砍头息”相关政策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1年12月2日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7年12月1日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2017年12月8日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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