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需谨慎 看清合同免纠纷,下面是金台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车有合同吗
湖州日报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观念逐渐转变,消费信贷行业迎来春天。而这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消费纠纷,稍不谨慎就有可能掉入消费陷阱。“最近,我们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原告直到诉讼时,才发现自己并非所购保险第一受益人。”湖州南浔法院工作人员朱婧致电党报热线,讲述了一起消费信贷纠纷。
原来在去年8月,市民沈先生驾驶购买的电动汽车时,因擦碰硬物导致车辆熄火受损,电池组进水损坏,人员虽然无事,但相关维修费用花去8万余元。随后,沈先生找到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理赔,但该保险公司却以车辆壳体受损痕迹不符合与提供现场路面砖块发生接触碰撞的痕迹特征为由拒赔。为此,沈先生向南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随着诉讼的进行和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展开,沈先生发现其投保的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在内的投保险种的第一受益人竟然不是自己,而是为他提供购车贷款的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上明确写出“××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元时,未经该公司书面许可,保险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赔付”等条款。
调解过程中,该汽车金融公司表示,这么做是为了给公司一个保障,以防借款人欠款不还,并表明若沈先生提前归还相应贷款,即会出具书面承诺,向他转让保单的相应权利。同时,该公司拒绝在沈先生未还款之前作为保单受益人,协助其参与该案的相关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沈先生虽然是汽车投保人,却无法单独主张保单权益,无奈只能撤回诉讼请求。
“如今,汽车4S店在销售车辆时,往往会提供贷款、保险等一条龙办理服务,而当一大堆需要签字的合同摆在消费者面前时,很多人又没有耐心仔细研读,随意签字,这其中就存在较多隐患。”朱婧说,本案中沈先生办理的车辆保险对受益人有特殊约定,但他未仔细研读即签字,最终导致了自身权益受损。
在此党报热线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应谨慎使用自己的权利,在涉及合同签字、盖章等事项时,尤其要抱有耐心,仔细研读各项条款,更不要因“亲朋好友”等可信任而随手签字,以免在需要维权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我交了全款没签合同能退回吗
中国最赚钱的行业是那个行业?
房地产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展迅速,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催生了中国最大的泡沫,房地产经济,由于房地产的火爆,所以新房、二手房交易可以说的每天都有发生。
二手房交易养活了很多中介公司,但是二手房交易存在的巨大风险也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特别是近几年来,经济的萎靡,更是让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大大提升。
例:
孙悟空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全部价款,双方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办理过户登记,孙悟空支付了价款后,就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准备年底入住,不想在准备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发现在一周前房屋被xxx法院查封,那么这个时候孙悟空应该怎么办呢?是起诉解除合同还是想办法得到房屋呢?
很显然,起诉解除合同是风险最高的方式,如果起诉以后,执行下来卖家所有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怎么办?那么就只能慢慢等着等到他有钱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了。
其实在这里,还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那就是向查封房屋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解除查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很显然孙悟空是完全满足这几个条件,在此情况下,其需要提出执行异议,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即可立即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还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诉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你选择了解除合同,一旦法院判决解除了合同,退还价款,你就没反悔的可能,只能期待执行可以把你支付的钱收回来了。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民商事领域,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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