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如何申请补助和贷款?8月15日起,我区开通工作热线告诉你,下面是南国早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贫困生贷款申请
8月15日起,我区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热线电话。热线开通首日上午,相关部门共接受咨询电话超过5000个。记者采访得知,当天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预申请”上。此外,我区今年有近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参加高考,资助办对这部分学生也开出“资助处方”。
网络图片
突发致贫学生也能申请贷款
在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资助热线电话非常火爆。“来电咨询最多的,就是发现自己不在贷款预申请名单内,询问该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2015年开始,为了及时掌握全区拟贷款人数,获得全区高中助学金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会在高三阶段被直接设置到贷款预申请名单。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其他部门再次审核盖章,直接拥有贷款资格。
如果贫困生发现自己不在预申请名单内,并不意味着不能贷款。考虑到一些学生家里可能突发特殊情况致贫,这部分学生可持困难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资助办进行资格审核。如果确实家庭贫困,资助部门审查材料后,会将学生列入预申请名单。届时,经过审批的学生就可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办理贷款。
工作人员提醒,也有部分咨询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困难,只是以为预申请就是打电话预约贷款。这部分学生其实不能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为该贷款对象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户学生有多档资助
据介绍,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项目对区内高校新生补助500元,区外高校新生补助1000元,考生可以向高中学校的老师了解。
今年我区有近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工作人员对这部分学生也开出“资助处方”。这部分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除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一定要告诉高中学校资助老师,在老师指导下申请大学新生路费补助。如果考生的高考成绩排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前1万名,还能同时申请“泛海助学计划”,获得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
其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还要注意联系帮扶责任人,在其指导下,申请扶贫系统“雨露计划”,获得一次性5000元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到高校报到后,还应该将扶贫手册复印件和高校家庭经济调查表提供给高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以便在高校继续申请资助项目。
资助热线要求专人接听处理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更多的是前去办理贷款的学生。如果手续齐全,新生办理好贷款大约需要20分钟,办理续贷的老生用时更少。
据了解,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更简化便捷。以往学生需要携带很多材料复印件来申请和办理,而今年办理贷款都使用电子化设备,采用电子签名,只需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工作人员也提醒,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尽快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否则,临近高校开学时间,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高峰期,届时人员集中办理,现场人员较多,等待的时间更长,也容易造成更多不便。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资助热线开通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的周一至周五行政班时间,自治区、市、县三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都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还会对热线接听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资助点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处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区内高校500元,区外高校1000元)
“泛海助学计划”一次性资助5000元(高考成绩需在建档立卡户前1万名)
扶贫系统“雨露计划”一次性资助5000元
在高校继续申请资助项目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蒋晓梅 实习生 胡小庆
点赞(0)
贫困生贷款申请理由
人人都应该有生存权、发展权和选择权。
我们对贫困生的认知标准还停留在1990年代甚至以前,只重视他们生存权的满足。
文/杨绪峰
三权定义
生存权,顾名思义,是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
发展权是相对于生存权而言的,我的定义是:可以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选择,决策自己的人生发展,并公平地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
选择权,我谓之职业抉择权,即可以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选择并决策自己的职业方向,以及享受由此带来的精神满足的权利。
之所以将贫困生选择权与职业抉择权绑定在一起,是因为对贫困生而言,最能决定其精神满足与否的是与之休戚相关的职业方向,婚姻家庭会使人内心平静,但更多的自我实现需求应来源于其事业本身。
其他青年也可以提倡发展权、选择权,那么突出强调贫困生的这三项权利有什么特殊意义呢?如果认为贫困生在对这三项权利的追求轨迹有别于其他青年,那么这种区别是什么呢?另外,这三项权利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权利背后又会面临怎样的冲突?冲突背后又彰显了什么样的问题?
三权关系
“三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首先,就三种权利的位阶来看,生存权处于权利金字塔底端,发展权居中,而选择权则高居金字塔尖。
其次,贫困生在以往生存权观念的基础上,已经具备进一步实现发展权及选择权的初衷。
我想强调,人们存在一个对贫困生需求的判断失误,大多数人认为,在贫困生中,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大,而高级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小。如今,恰恰相反,贫困生早已完成了对自我权利需求的认知,对发展权以及选择权需求的人数比例只会愈来愈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大学生在高校生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据调查,从2012年起,北大农村学子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12.5%,2013年14.2%,2014年更是达到了18.5%。农村大学生的数量增长是政府部门和高校共同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的结果,现在,某个村庄出现大学生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我所在的湖北农村大学生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一两个清华北大的学子也不奇怪。
当基础层次的生存权得到满足,贫困生便会本能地追求更高层次的权利,此时发展权和选择权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相应的,获得基本满足的生存权需求就不再是一股激励力量。
基于此,我认为助学金的现代功能应当蜕变,从最初的关注生存权转为关注发展权。助学金多年以来的选择标准一成不变,以穷论选。绝大多数助学金关注生存权,忽视了发展权,因此常常陷入了无意义的讨论:接受助学金的贫困生该不该买笔记本电脑?可不可以买好一点的?大家都在用苹果6了,贫困生可以买苹果4吗?接受了助学金的农村女大学生,该不该买面膜?因为传统生存权观念的作怪,会认为买笔记本电脑、使用苹果手机、对自己加以装扮都是违背这一宗旨的,甚至可以因此剥夺助学金。但若以发展权的观念来看,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面膜、精致的女装都是塑造个人形象、提升个人品质的需要,贫困生这样做也无可厚非。
最后,贫困生的三种权利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级逐级递升,但这样的次序不是完全固定的,可以变化,譬如在保障了生存权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跳过发展权去追求选择权的实现,但与此同时会遭遇生存权岌岌可危的境况。
很明显,贫困生在对发展权和选择权的追求过程中,其他青年也不例外。那单独将贫困生拿出来讨论有何特殊意义?我认为,两者在选择权获致上差异巨大。我所见过的通过自己努力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基本上清一色地就读技术类专业,毕业后也是定向去专业技术岗位。受制于家庭条件,极少人选择继续读研,甚至基本上没有这个认知。家庭以及社会对他们的期待是,学一门技术,将来靠技术立足,如学文科则定向从事行政文职岗位,无法跟随兴趣,择业面窄。我自己也是如此,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时还遭遇了权利冲突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太热爱学术,一直以来都想成为一名学者;另一方面,读博深造的成本又是我不可想象的,学术的事业是清贫的事业,但学术带来的自我实现的满足又是无可比拟的。毕业后,我到企业做法务,不得不割舍当律师的选择。业界人士都清楚,当律师的头三年,工资不高,但日后发展空间大;而法务工资相对高,但发展空间有限。在北京,我这个贫困生很难用当律师的薪水维系生存。
在这种情况下,贫困生的发展权也是有的,因为他们通过努力深造,掌握了专门的技术,一步步慢慢晋升,职业生涯也会表现良好,但对比其他青年,依然存在选择权上的丧失。同等情况下,其他青年要么直接进入选择权阶段,寻求选择权与发展权的契合,要么在获致发展权的过程中尽量修正,只要他们有修正人生轨迹的意识,这个成本对他们来说,并不是要害的。相反,对于贫困生,要完成这样一个修正,就有可能摧毁上层权利的基石——生存权,他们有可能就会因为对选择权的过分狂热陷入生存权的泥淖,不可自拔。打工青年许立志写诗不就是最好的典型吗?一个打工仔想完成诗人的转型,纵然每一首诗歌背后都承载了选择权所带来的沉甸甸的满足,但选择权稍纵即逝,犹如昙花一现。
三权冲突
阐述了贫困生“三权”的关系、表现特征及冲突,能否找到具体的事例加以佐证呢?我认为,奖学契约以及读研收费就是两个典型,奖学契约关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紧张关系,读研收费关涉发展权与选择权的紧张关系。
奖学契约,即义务性奖学金,就是以奖学为名,由企业与学生签订的毕业服务协议。据我所知,某些著名企业每年都与全国重点大学在校学生签订奖学金协议,在在读的学生中挑选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通过在校期间校企合作共同培养(社会实践、共同研究项目、实习等),做到从学生到企业人的无缝对接。获得奖学金项目的学生将与企业签订奖学金协议(就业意向协议),同时获取一定数额的奖学金(每年1万元人民币,到毕业为止),如毕业时发生违约,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这些企业的奖学金选拔对象多为理工科领域,也适当挑选一部分人文科学类、管理类的学生。目前实施的高校很多,不乏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这些名校。在读书期间,有这样一笔不菲的奖学金支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似乎贫困生签署这样的协议,只会占便宜。但站在贫困生的立场来看,早早地就在学生时期签署了这样的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毕业后要在用人单位至少工作五年,是否有“趁火打劫”的味道呢?贫困生签署这样一份奖学金协议,是考虑到企业等各方面待遇还是仅仅是因为奖学金可以解决学习生活的燃眉之急,就不得而知了。当然,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学金,不全是公益性的,其作为满足企业引进员工的蓄水池亦无可厚非,但有一点不容忽略,那就是贫困生的主观意愿背后,是否掺和生活压力所迫下的无奈之举?
如果说奖学契约的背后,是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制衡,那么读研收费就是发展权与选择权的拉锯。
研究生培养不是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应当由个人分担,由社会负担不符合社会公平。从经济学的规律出发,国家有着相当的投入,个人有着相当的回报,研究生教育收费更合乎一般规律。由此推论,收费似乎无可厚非,个人承担学费也应当是天经地义。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从考生个人角度出发,攻读研究生后,个人在就业机会、就业层次、就业待遇上都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可谓回报丰厚。支持收费的这一部分人认为,对大多数读研者来说,读研是一种几乎准赢的投资,读研期间付出的仅是将来能回收的一小部分。
但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必然会面临一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大学生是否该就此止步于研究生教育之外?本科阶段的攻读,所负担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这些家庭的负担。即使依靠国家助学贷款,他们也面临着就业还款的双重压力。假如想继续攻读研究生,更如何面对那肯定要高于本科教育的学费呢?先分析一下培养一名研究生所需要的成本:以2014年我所在学校的法学硕士为例,读研学费每年大约8000元左右,三年共2.4万元;住宿费每年700元,三年共2100元;生活费每月700元,三年共2.1万元;合计47100元。硕士研究生阶段2014年补助标准为560元/月,发放10个月,三年共计16800元,这样还差30300元。这只是针对普通硕士专业而言,没考虑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北大国际法学院等读研收费昂贵的学院,也不包括购买服装、日用品、学习资料和基本社交费用的支出。这样看来,有才华的贫困生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贫困而自愿选择放弃深造。
编辑:凡闻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贫困生贷款申请(贫困生贷款申请理由)":http://www.ljycsb.cn/dkzs/8868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