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发布!2022年河北81.63%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住房,下面是河北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河北省公积金贷款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发布
81.63%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住房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持续提高,为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住房公积金宜居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购买需求,2022年贷款金额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比81.63%,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比18.37%。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成效明显,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比98.2%,高收入占比1.8%。购房类型以中小户型为主,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占比93.99%,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占比6.01%,保障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稳步增长。2022年,全省实缴单位84697家,实缴职工561.55万人。全年缴存额839.22亿元,同比增长11.61%。
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职工购房作用明显。2022年,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类提取324.53亿元,占当年提取总额的68.73%。通过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和租赁住房提取,有力支持和缓解了职工购房压力,切实帮助无房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扎实推进。2022年,河北省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对6000多笔职工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13.6亿元。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5.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4亿元。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存储余额,该政策已惠及2.8万人,提取金额24亿元。
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全省加大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业务“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业务累计达到11项,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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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6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6月15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同时,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唐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此前的3月,唐山发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贷款额度上浮至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全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在商业贷款方面,此前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唐山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对全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考虑没有贷款的住房套数,已有两套住房正在贷款,第三次购房贷款时不予发放。
此次新政还提出,职工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从一次性提取改为多次提取;贷款结清后每年仍可提取一次。
具体看,全款购房提取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贷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商业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商业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按月抵冲还贷提取条件为: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此外,取消了组合贷款有关期限的限制。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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