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出5款“信易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下面是昆明信息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云南小额贷款公司
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 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年来,云南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普惠金融发展相结合,探索创新了5款基于信用大数据的“信易贷”产品,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信易贷”主要是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与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各类信用信息,通过与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目前已在信用中国(云南)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招商银行“生意贷”、建设银行“惠懂你”、光大银行“小额融易贷”、邮政银行“信易融”、交通银行“税融通”5款“信易贷”产品,并在全国“诚信建设万里行”昆明站展现了试点效果。其中,截至6月底,招商银行推出信易贷产品“生意贷”,累计投放贷款3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2.3万户;建设银行累计投放贷款15.42亿元,较年初新增5.786亿元,支持小微企业2916户,较年初新增1102户。
今年以来,省发改委按相关要求,及时制定了“信易贷”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金融机构与民营、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汇聚与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司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用事业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其他信息7大类信用信息,通过构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的权威渠道和长效机制,让数据多跑腿,深挖数据价值,降低金融机构尽调成本,降低信贷违约风险,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云南将鼓励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托信用大数据,探索创新无抵押、纯线上的纯信用金融产品,高效服务企业,满足各类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继续发挥好信用手段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规模降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更多的部门、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扩大“信易贷”规模,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我现在黑户哪里可以借钱
对银行卡、电话卡犯罪
应保持高度警惕
切莫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
使自己莫名其妙地
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
犯罪集团的帮凶
近日,顺平、高阳、竞秀、定兴、白沟、易县、唐县、清苑网警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犯罪嫌疑人八名。
案例一、顺平网警抓获一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
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男,32岁,顺平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名下的银行卡、U盾、身份证和手机卡出借给他人实施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高某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高阳网警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工作发现,边某某(男,28岁,高阳人)涉嫌出借个人银行卡。获此信息后,网警锁定线索,多路并进,于5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边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边某某称2022年3月份在一微信好友处得知可以办贷款,于是携带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远赴江西省赣州市办理。在明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边某某仍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多次用于转账10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一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竞秀网警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近日,竞秀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男,35岁,现住竞秀区)的银行卡存在异常,涉及到1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交易总流水达到217万余元,随即杨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讯问,杨某对明知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可能用于非法途径,参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四、定兴一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定兴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犯罪,线索获悉后,定兴网警联合定兴县李郁庄刑警队展开调查,嫌疑人李某(男,26岁,定兴人)于5月16日主动投案自首。
据嫌疑人李某交代,以前的一位同事以着急转账为由借用李某的银行卡,并亲自通过刷脸认证等方式协助对方完成转账。
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白沟网警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年5月6日,根据下发的断卡线索,白沟网警联合反诈中心,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24岁,河南省濮阳人)。
经查,吴某某在2022年初,由于经济拮据,明知对方是实施犯罪活动而向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仍先后四次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给了陌生人,帮助对方刷流水,四次流水共计140万余元,吴某超共获利5900元。经审讯,吴某某并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六、易县网警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近日,易县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某名下三张银行卡涉嫌出租、出借给他人。随即对陈某某展开调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42岁,易县人)抓获。
据陈某某交代,因自己是黑户无法贷款,听他人说黑户也能贷款,最高能借贷100万元,但是需要用银行卡刷流水来提高额度,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陈某某依然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造成了重大损失。
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唐县网警联合长古城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近日,唐县网警接到线索,邸某某(男,22岁,唐县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活动,唐县网警立即联合长古城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邸某某。
经讯问,邸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进行刷流水犯罪活动。
目前,邸某某已被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清苑网警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清苑网警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46岁,清苑人)出售名下多张银行卡给他人实施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清苑网警联合哈尔滨警方于5月6日将韩某某抓获。
经审讯,韩某某网友要借用其银行卡用于代付,一天1000元的报酬。韩某某到达福建省和网友见面,并把他的三张银行卡及手机卡给了对方,全程共获利5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警提示: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素材来源:顺平、高阳、竞秀、定兴、白沟、易县、唐县、清苑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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