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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后最晚多久办贷款(首付交了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

贷款知识 飞鹿2020 投稿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合适?这个时间最适合,下面是飞鹿2020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首付后最晚多久办贷款

购买房屋会涉及到很大一笔购房资金,而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也不是一次性就将资金交完的,而且大家也都知道:贷款买房需要交首付款。因此,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不清楚:首付款什么时候交合适?

一、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合适?

一般情况,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开发商会出具首付款收据。然后,购房者就可以凭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换言之,简单点来说就是:先签合同,后交首付。

二、买房交首付时要注意什么?

1、一定要检查开发商是不是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了许可证,则说明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重要证件。另外,购买时需要留意所购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2、一定要注意合同是否标准为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选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致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依照合同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切记!千万不能大意。

3、一定要留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责任是不是对等

有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会在事前已填写好,甚至连补充条款也已经填好了,那么对于此种情况,买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了!因为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权力责任不平等的条款。一旦发生此种状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明确约定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法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定合同,而是先让买房人交纳必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据,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就会举证艰难。

5、一定要约定好交房日期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然而有些开发商却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装置后、质量检验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才交付房子”等一些含糊言语。

对此,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必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责任。这样一来,才可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也方便日后能够维权!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合适的相关见容了。总之,买房人一定要擦亮眼睛购买五证齐全的房子,方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首付交了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

由于购房成本过高,多数人在购房时会选择贷款购房,而向银行贷款则会受到个人征信、贷款政策等影响,有不少人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为各种原因,银行拒绝贷款,又没有其他办法将剩余的房款补上,被起诉至法院。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需要退还首付吗?购房者是否造成违约?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带着一系列问题,用一个真实案例给你答案。

案件详情

2020年12月新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雷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实际付款日期及逾期付款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雷某向原告交纳首付款4万余元、维修基金9千余元。合同签订后,雷某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因雷某个人原因被银行拒贷。按照合同约定雷某应在该公司书面通知十日内以自由资产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该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被告雷变发送《限期缴纳购房款的告知函》,要求雷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公司缴纳剩余购房款,雷某收函后并未缴纳房款。2021年4月27日原告向被告雷某发送《解约函》通知雷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此双方形成纠纷。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雷某申请商业贷款因个人原因被银行拒绝,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剩余购房款,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讼争房屋尚未交付被告,被告无需返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原告应当将被告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维修基金5万余元返还被告。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 本院综合原告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被告雷某按已付购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作为特殊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往往有很多规则和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其中限制其权利和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尤其要提高警惕。同时,购房者应对自己的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应有比较明晰的认知和评估,应尽量避免出现被银行拒贷的情况发生,否则将会在合同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必要时候可以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避免掉入交易陷阱。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对自己万一无法付款而须解除合同的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购房要量力而行,不要总是追求一步到位。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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