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P2P投资模式”非法集资超1.5亿元!,下面是宁夏处非办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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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P2P理财模式,谎称投资有担保保证,许诺给予年利率8%-14.8%的高额利息,非法集资1.51亿余元……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2014年2月,被告人商某、孙某某从他人处购买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吉林省吉林市设立多家分公司。
两个被告人明知该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具有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合法资质,以该公司名义通过散发传单、召开理财会、发布媒体广告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宣传该公司“中世宝”“年赢宝”等投资产品,许诺给予年利率8%-14.8%的高额利息,采用P2P投资模式,虚构将所吸收的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通过两个被告人实际经营的大庆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商某实际经营的某信息咨询公司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借贷给他人的手段非法集资。
为取得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两个被告人还以其实际经营无担保能力的大庆市某担保公司的名义为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了担保函。被告人孔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分别担任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数家分公司负责人,带领公司业务人员通过组织发放宣传单、召开理财会的方式对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投资款,并获得工资及提成。
至案发前,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向1182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51亿余元,已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息6729万余元,尚有738名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9186万余元未返还。被告人商某、孙某某将集资款中的2600万余元用于归还之前欠款,将3000万余元用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其余集资款去向不清。
另查明,被告人商某、孙某某还存在抽逃某担保公司出资的行为。
被告人商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假借P2P理财模式,谎称投资有担保保证,骗取他人投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商某、孙某某将某担保公司的增资抽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孔某某、吴某某、张某某作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明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资质,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宣传“中世宝”“年赢宝”等理财产品,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商某、孙某某集资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孔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被告人商某、孙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孔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吴某某、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七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商某、孙某某退赔738名集资参与人9186万余元。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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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互联网金融机构陆续披露的2019年中期财报可以看出,获取持牌金融机构资金做助贷业务已经成为了行业内最明显的趋势。
自2019年初,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要求P2P网贷平台向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转型后,发展助贷业务似乎成为了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从已发布中报的网贷机构数据来看,即使网贷业务不断压缩,助贷板块的爆发仍然让平台获取了巨大收益。
然而,网贷机构转型助贷真的如此顺利吗?
“网贷与助贷是两种不同经营逻辑”,在香港上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维信金科(2003.HK)CEO廖世宏在接受采访时说道,为什么P2P这几年发展得快?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出借人的钱存进来的时候,网贷平台会有动力也有压力尽快把钱借出去,如果借不出去,出借人的钱会流向其他平台,很多平台会为保住市场规模和头部地位疯狂将存款贷出。同时,对出借端来说只要不暴雷,网贷平台就可以到期刚性兑付。
但助贷资金来自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在金融机构的监控下。一旦资产质量恶化,即使承诺兜风险,金融机构也会选择撤资。
对于助贷业务可能存在的监管风险,嘉银金科研究院的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资金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如城商行或者民营银行,可能会借助助贷业务突破区域限制,存在合规问题。同时,在助贷业务过程中,持牌金融机构普遍要求助贷机构提供兜底或者增信,将助贷业务变成一项固定收益业务,令金融机构可能在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淡化自身的风控,实质风控外包给了助贷机构,反而提升了整体行业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政策风险,即助贷机构是否需要相关资质,这对于助贷业务的开展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
“监管并不希望银行一直存在这种风险外包的模式,所以要求银行主动管理”,一位头部助贷平台的业务人员认为,监管目前可能有两个思路,一是要看到银行的主动管理的能力,即使接入助贷也不能盲目批发资金;二是不希望助贷机构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出现信贷膨胀。长远来讲,助贷在中国还是非常有机会的行业,无论是兜风险还是不兜风险的。按照现在中国的监管体系,由于金融机构没有分层,相当长一段时间是需要增信的,不然一些客户就做不了,但不做也不是监管的思路,不做普惠金融就难以开展。
“其实我们也是很希望有良好的头部平台可以顺利转型的,从整个行业来讲,如果P2P市场出现崩溃的情况,对我们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廖世宏认为,助贷业务会长期存在,只是最终量会有多少不能确定,我们更期待看到,有部分头部网贷平台能顺利从P2P模式转成助贷模式,未来大家在同一条线上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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