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中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贷款)

中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贷款)

贷款知识 金融界 原创

农信社一主任为“倒贷”诈骗超千万!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用互助金处置不良已重组成盘锦农商行,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中国农村信用社贷款

金融界6月7日消息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再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渤海信用社主任高某杰因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此案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盘中刑初字第00003号刑事判决,不过,2021年7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又作出辽检刑申抗〔2021〕1号刑事抗诉,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辽刑抗5号再审决定,指令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查明,被告人赵某梅以做“倒贷”业务需要资金,支付高额利息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借款,借款用于高息转借他人、偿还其他借款人本息、与银行做“倒贷”业务及个人消费。2014年4月至6月,赵某梅为担保人,高某杰为借款人,其多次向被害人辽宁银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延明轩借款,造成辽宁银和投资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550.37万元,延明轩损失人民币620万元。事后,被告人高某杰占用辽宁银和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298万元,余款均被赵某梅占用。

不仅如此,高某杰还通过不同方式多次向他人借款。2014年3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杰以信用社“倒贷”用款的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多次向他人借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转借他人等。期间,被告人高某杰虽陆续归还本金并给付利息,但截至案发,其尚欠3位被害人908.39万元未归还。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间,被害人陈氏兄弟2人分别从高某杰任主任的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渤海信用社贷款人民币20万元,交与被告人高某杰。现贷款到期,高某杰尚欠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0万元未归还。

除犯诈骗罪外,高某杰还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高某杰冒用姜某等12人的名义,利用伪造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房屋他项权证》等贷款手续材料,分别向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渤海信用社、八里信用社贷款,共计贷款人民币306万元,偿还人民币30.21万元。贷款期间,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渤海信用社和八里信用社人员多次向被告人高雅杰催款,被告人高某杰尚欠人民币275.79万元未偿还。

不过,对于贷款诈骗这一罪名,高某杰存有异议。对于贷款手续造假一事,他直言:“我认为诈骗的关键在于隐瞒事实真相,我所提供的手续是假的,经办人员是知道的,我起码没有欺骗信用社,只是后期未能及时还款。贷款合同中有假房照的情况是很普遍的,我取得两家信用社贷款时,经办人员是知情的。贷款合同上的签字是他们本人签字的。”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提供手续后方可得到贷款,然而,据高某杰供述,“渤海信用社的一项贷款借据时间早于我提供的假手续的时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高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和银行贷款,且数额均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原审法院对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关于贷款诈骗罪是否构成自首一节,经查,高某杰虽自动投案,但仅供述了其犯诈骗罪事实,没有供述其贷款诈骗事实,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自首,原审未予区分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关于被告人认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辩解、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雅杰不构成贷款诈骗系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缺乏证据证明,法院未采纳。

最终,原审被告人高某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天眼查显示,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已成为盘锦农商行,成立于2020年9月11日。据悉,盘锦农商行是在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组建的基础上,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是盘锦市首家城区农村信用社合并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家信用社均是通过互助金处置不良贷款推进了重组进程。

本文源自金融界

农村信用贷款

1月20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长沙召开工作会议。

湖南省农信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志军讲话。

湖南省农信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李勤主持会议。

红网长沙1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 通讯员 洪樱)立足县域,深耕“三农”,一直以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省农信社)是我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今天,记者从“全省农信社工作会议”了解,2016年,省农信社发展呈现“快马加鞭”之势。数据显示,去年全系统存、贷总量分别达7499亿元和39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1亿元和440亿元,总量、增量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1位。

加大“支农扶小”力度,基本完成产权改革目标

引金融活水浇灌“三农”之花。2016年,省农信社“支农扶小”力度进一步加大。数据显示,2016年,省农信社系统累放贷款4616亿元,比上年增加829亿元。年末涉农贷款余额3401亿元,增加32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40亿元,增加224亿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产品创新推进。金融产业扶贫实现全覆盖,扶贫小额信贷余额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亿元。

2016年9月12日,由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天心农村合作银行、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开福农村合作银行(“五家行”)合并组建的长沙农商银行正式揭牌,省农信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迎来重大突破。据记者了解,2016年,我省农信社产权改革进度走在了全国前列,省政府关于完成产权改革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省农信社系统全年新组建农商银行28家,农商银行总数93家,获准和申报筹建5家,4家联社进入改革程序。年内共有长沙、衡阳、岳阳、永州等城区农商银行挂牌,4家联社开业,株洲农商银行获准筹建。同时,由农商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共开业7家,获准开业3家,获准筹建4家,申请筹建9家。

此外,省农信社进一步加快现代化支付结算平台建设。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推广加速。社保IC卡发行量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电子银行替代率达到54%。

撸起袖子加油干!省农信社谋划发展蓝图

“2017年是湖南农信系统推进发展转型的攻坚之年。”省农信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志军表示,2017年,省农信社系统将力争存、贷款再上新台阶,净增分别达900亿元、600亿元。将扎实有效推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信贷投放、产品创新、转型发展、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网点建设6个方面。

重点包括,深耕农村市场。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深耕精耕,全面对接农村金融市场。做优信贷投向。对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扶持粮食、果蔬、茶叶、油茶、水产品、特色畜牧业等重点产业,扶持农村电商、城乡物流、农业休闲等新业态。大力支持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消费品下乡、农民进城购房、绿色健康消费。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把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作为扩大投放的着力点,通过政府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范围,提升信贷供给能力。

着力推进经营机制转换。争取通过2—3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推动部分银行成为全国标杆银行。推动浏阳、星沙等农商银行开展上市筹备工作,逐步规范股权托管、转让、质押行为,拓宽转型发展的空间。

全面完成产权改革。株洲市(城郊、天元)、汨罗市、临湘市、沅江市、嘉禾县、岳阳县、桂阳县、株洲县、祁东县10家联社,加大力度、加强协调、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全部改制为农商银行。

“要完成全年总体目标,必须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行。”张志军表示,接下来,全省农信社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稳健经营、转型发展,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增实力、促转型、强创新、控风险、补短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中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8536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