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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柳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重磅!柳州楼市新政:首付降低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下面是广西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柳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想要在柳州买房的人注意了,柳州刚刚出台新政首付比例降低了,想入手的别错过哦!

柳州出台新政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困难和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认真贯彻房地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结合柳州市实际,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市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于3月27日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预售许可形象要求、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住房信贷政策、不动产转移限制等作出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继续加强房价调控管理。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对首次申报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要求企业按土地成本、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合理利润等准确定价、如实报价;对再次申请 销售的同期新建商品房项目,原则上报价参照上期已出售类似商品房的成交价格合理上涨或者下浮,严防房价大幅波动。

二、 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有关方案设计、施工许可等开发报建手续可以进行容缺审批,上述容缺手续补齐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 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要求。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申请材料齐全后,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申请预售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即可办理。

四、 改进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获得五方竣工验收后,按照原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资金监管的,可以申请使用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的40%-60%(视企业相关经营状况、投诉情况、信用等级等确定),相关资金需全部转至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及相应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账户上。

五、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担保公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受理贷款申请并开始放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4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含一手房、 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六、 执行各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 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和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交易登记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揭手续优化审批加快办理,不得自行增加审批条件。

七、 取消个人不动产转移限制。鼓励支持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开展改善型购房需求,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

八、 明确疫情造成不可抗力期限。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开工或者竣工的,开工或者竣工时间可以按施工合同约定期限相应顺延3个月。

九、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适用于我市市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各县可参照执行。

原调控政策与本措施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或者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执行或者确需修改的,以另行通知为准。

首付调整

根据新政,柳州首付比例下调,首套20%、二套30%。

此前的政策是居民家庭在市区内首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5% 。

居民家庭在市区内拥有1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或者已购买商品住房的,再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5%。

居民家庭在市区内拥有或者已购买2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购买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100%。

二手房买卖政策调整,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此前的政策是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柳州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其已购买的及新购买住宅均需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据记者了解,此前房价1万以上的首套25%,二套35%,三套全款。如今调整为首套20%,二套30%,三套由银行自行决定是否放贷。

柳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柳州晚报讯(记者 雷媛媛)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起(6月10日以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调整,进一步降低提取住房公积金门槛,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上调至70万元,为全区各县市中最高。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有效帮助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把公积金用好用足的要求,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加大贷款发放力度

职工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在柳州市行政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

以前:贷款上限40万元

现在:市区上调到70万元(柳江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购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幅度:提高75%

单身职工或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前:贷款上限25万元

现在:市区上调到40万元(柳江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幅度:提高62.5%

(二)职工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直接挂钩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结合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六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

月缴额(夫妻合计) 最高贷款额

200元以下 15万元

201—400元 25万元

401—700元 30万元

701—1000元 40万元

1001—2000元 50万元

2001—4500元 60万元

大于4500元 70万元

注:表中按月缴额(夫妻合计)分为7档,根据统计,只要达到柳州市平均缴存额的,单身职工就可以申请到40万元的上限额度,双职工可申请到最低50万元的额度。

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

以前: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购建8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为20%,其余为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现在: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以前: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

现在: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五)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及贷款记录证明。

■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一)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证明材料简化。

以前:提取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在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等3项材料的提供。

现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应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柳州市区1000元/月、市辖六县500元/月,与他人合租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应分摊的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应付房租,每个家庭户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前述限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结婚证,单身职工(未婚、离婚)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取消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限制

以前:职工家庭购、建第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在: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受限制。

(三)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六县管理部)以主申请人身份申办贷款,且借款合同已生效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业务时,不需再向中心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完整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即可。

贷款共同申请人(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人为贷款主申请人配偶,但不是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仍需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严禁骗提套取。职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情况,追回骗提资金,取消骗提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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