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银行小企业贷款(企业小额贷款)

银行小企业贷款(企业小额贷款)

太乱!大型企业贷款硬拆成小微贷款,还有银行将员工房贷包装成小微贷款…监管亮剑,下面是证券时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小企业贷款

开年以来,监管机构开具了一系列罚单,剑指银行机构在小微贷款业务上的“虚增”、“不实”以及划分口径上的乱象。

记者从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处了解到,从“两增两控”到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推出,商业银行在小微信贷投放上,需要做到“价优量升”。在小微贷款考核指标压力下,很多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人员面临不小的投放难度,于是通过拆分大、中型企业贷款,将其包装成小微贷款的操作,并不少见。

这样的操作背离了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目标,使得现实中不少大、中型企业挤占了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空间。

显然,监管已注意到此种现象。记者不完全统计,银行保监系统年初至今披露的涉及小微信贷数据相关的罚单,已接近2022年全年的相同类型的罚单数量。而且处罚理由多次提到了“将大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将非小微企业划归统计口径”等细节。

小微贷款数据“掺水分”

近几年,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已使出浑身解数。

从2018年原银保监会提出“两增两控”的目标,到央行连续几年推出一系列结构性货币工具,例如小微专项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引导信贷资金直达中小微等普惠金融、三农领域,各家银行已实现小微信贷数据连年增长。

不过银行业机构也面临存量博弈的现实,即越来越充裕的资金与有限的目标客户。

“好客户不需要贷款,差客户不敢贷款”,某国有大行普惠金融部门业务人士表示,在小微考核任务上,基层的压力很大,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完成任务。

国有大行在发挥“头雁”示范的作用下,普惠金融、小微贷款相关数据增速亮眼。也有农商行高管抱怨,这几年大行利用价格优势从小行“抢”了很多小微客户,小行的优质客户被“掐尖”,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亦有银行业务人士透露,为完成小微企业“贷款量”和“客户数”等指标的增速,对较大企业的信贷进行包装,拆分出小微信贷,成为一种常见的操作。

据了解,不少银行为了完成普惠、小微贷款等方面的监管考核任务,与企业达成默契合作,要求其与银行在月末、季末节点互相配合,比如月末提款,月初再“换掉”贷款,以实现数据上的达标。

可以发现,今年年初以来监管发布的罚单,披露了不少有关小微企业数据不实、虚增等方面的内容。

经粗略统计,自2023年年初至2月22日,在不到3个月内,银保监系统披露了9条涉及小微信贷数据“虚增”、“不实”、“划型不准”等与“冲量”有关的罚单,接近2022年全年的相同类型的罚单数量。

去年全年该类型小微信贷数据为12条,包括“虚增普惠小微贷款数据”、“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实”、“小微企业贷款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等。

不同的是,今年的罚单,对违规处罚事由披露更为详尽。

例如,2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的罚单,处罚事由均涉及小微信贷数据不实。

其中,建设银行涉及“将大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统计”,渤海银行涉及“将银行员工、公务员等个人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民生银行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等。

在对个人处罚上,时任渤海银行武汉分行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谢某,对渤海银行武汉分行“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职工的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的问题负有责任”;时任民生银行郑州分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某某,对该分行“将大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统计等导致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责任”;时任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岑某某,对该分行“发生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责任”,上述三人分别被予以警告。

上述罚单中多次提到的“贷款统计”问题,在银行业相关处罚、通报中较为常见。

例如,2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通报了“2022年度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此次处罚的金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十项,其中一项即是:“贷款统计、理财专项统计存在错误,金融产品分类统计发生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存在错误,统计指标取数口径发生错误等。”

在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变形走样方面,审计署相关报告亦有披露。

国家审计署于2022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有4家大型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87.18亿元。

对于上述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变形走样问题,去年年底也有了整改结果。根据去年12月28日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显示,4家大型银行优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规则,通过调减未用额度、调整统计口径等整改87.18亿元等。

如何挤掉“水分”

过去两年,监管部门对小微信贷的考核口径进行了小部分的修订,小微的口径一再收紧。

2020年,银保监会定义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为,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而非从“本行”。这样的修改进一步收紧统计数据,避免将“首贷户”相关贷款数据重复计入。

此外,在小微贷款考核指标压力下,商业银行存在用票据贴现、转贴现来增高信贷规模的现象。

对此,银保监会也于2021年下发了相关文件,调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及监测口径,要求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

目前,央行、银保监会对银行机构考核小微企业及贷款的有关标准,是在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的划型。

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划型已经出现了新的形势,特别是存在一些大中型企业挤占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空间等问题。

这一变化,正在被注意到。

2021年4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

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中,工信部表示,此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

此外,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意见稿》增加“定性”标准。例如,拟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

由于上述新规对企业的划型标准更为严格,且需要税收优惠、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小微贷款等相应的政策和参考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目前该新规还未有进一步消息出来。

责编:李雪峰

校对:王蔚

企业小额贷款

图为天津市武清区女企业家石永苓(左)和农户在大棚内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多年前,石永苓和丈夫一起靠着2万元的小额贷款在天津建起蔬菜大棚,从种菜开始逐步走上致富路。李 然摄(新华社发)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者说得最多的词就是“尴尬”。被误解为非法放贷公司,尴尬;大众对行业本身有成见,招不来欣赏的应聘者,尴尬;小贷公司究竟是一般工商企业还是金融机构?身份不明,普惠金融机构的配套政策没有充分享受到,十分尴尬!数据显示,从2015年开始,小贷行业的“生长”就已经停滞,2021年以来,不少小贷公司拟被当地认定为“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怎么了?出路在哪里?听听小贷公司从业者的心声。

“我们实在是太尴尬了。”河南登封市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佳黎对记者说。不仅是陈佳黎,在采访多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的过程中,“尴尬”是他们重复最多的字眼。

2005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起步。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被定义为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指导意见明确,设立小贷公司的政策目标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从试点启动至今的10余年来,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顶峰时的超过1万家、从业人员近12万人下降至2020年末的7000余家、从业人员7万多人,行业呈现逐年萎缩态势。

曾肩负服务小微、服务“三农”,补充传统金融供给重任,一度被寄予厚望的小贷公司,何以沦落至如今的尴尬境地?

尴尬何来

声誉不好身份不明

小贷公司究竟尴尬在哪儿?

“去外面做业务的时候,我们明明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却经常被当成是非法放高利贷的。”一位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名声”不好,让他们感到尴尬。

这就引发了两个问题:其一是业务不好做。“我们给客户介绍贷款产品、告诉客户贷款利率之后,客户经常是将信将疑。”这位工作人员说,客户会怀疑我们是不是正规机构,是不是在放贷的时候还会有“砍头息”,或者有其他隐性费用。往往要经过好几轮解释之后,客户才能放下心来。

其二是招人“不愿来”。“经常是我们看上的优秀求职者不愿意来。”陈佳黎说,还有来了以后被误解为进入的是高利贷行业,父母死活不让孩子来上班的。到后来,我们只好放宽标准,只要有愿意来的,先来工作再说。

“名声”问题的根源,除了非法机构假借“小贷公司”之名、劣币驱逐良币之外,小贷公司身份不明是其中的关键。从试点之初至今,小贷公司的身份一直没有得以明确——小贷公司究竟是一般工商企业还是金融机构?这是小贷公司屡遭尴尬的根源。

“如果说我们不是金融机构,除了不能吸收存款,我们开展的业务实质上和金融机构一样;如果说我们是金融机构,却并不适用针对金融机构的政策。”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监管部门对于小贷公司有杠杆率、经营区域等多方面严格的限制措施,各地对小贷公司的管理也是归口地方金融局,实际上小贷公司在被当成金融机构监管。但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小贷公司的身份又成了一般工商企业。

比如,金融机构在放贷时进行房产抵押、土地质押是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合理有效手段,但国内部分小贷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却受到了区别对待。2012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中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但在具体操作中,部分地方仍以小贷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拒绝其办理抵押手续。

又如,监管部门要求小贷公司严格按照“五级分类”计提损失拨备,但税务部门对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计提损失拨备税前扣除却不予以认可,而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计提损失拨备可以按照“五级分类”在税前扣除。

与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普惠金融的免税“门槛”也要高得多。2017年1月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提到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而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因为身份不明,导致不同部门、不同地方对小贷公司身份的认知不同,这对小贷公司的发展造成了困扰。”广德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芮峰对记者表示。例如,因为对小贷公司的身份认知不同——有的地方认为是一般工商企业,有的地方认为属于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在境外融资时是否适用于宏观审慎规则下的全口径模式,不同省份的相关部门就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我们只希望有个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芮峰认为,与银行相比,全国大多数小贷公司依靠自有资金运营,资金成本比银行要高得多,平均下来高达6%以上。近两年,市场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也随之下降,但成本却降不下来,挤压的正是小贷公司的利润。顺应利率市场化竞争,为实体经济客户降低融资成本也符合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影响了小贷行业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

优胜劣汰

萎缩态势可能持续

“新冠肺炎疫情之前,我们还计划继续做大规模。但今年,我们的计划就相对保守,与2019年底的贷款规模基本持平就行。”陈佳黎说。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带来的冲击,小贷公司发展环境更为艰难。多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企业成长停滞不前的时候,员工收入就难以增长,上升空间受限,小贷公司面临的招人、用人困境就会雪上加霜。

截至2020年上半年,23家新三板挂牌小贷公司中,共有16家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有的甚至下滑幅度超过50%;其中12家净利润同比下滑。去年,更有多家新三板小贷公司宣布终止挂牌。

今年以来,湖南、河南、天津、山东、辽宁、广东等地均对辖区内“失联”或“空壳”类小贷公司开展了排查,目前已经有超过100家小贷公司拟被认定为“失联”或“空壳”,这些公司将被取消业务资质或失去试点资格。在小贷行业从业者眼中,这并不意外。

在大多数从业者眼中,从2015年开始,小贷行业的“生长”已经停滞。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的摸底调查显示,到201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10928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还显示,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在2015年末迅速扩张至9412亿元后,于2017年“触顶”,达到9799亿元。

“2015年可以说是行业的分水岭。”芮峰介绍,2005年至2015年的10年间,是小贷行业迅速发展的成长期。行业成长初期,大家都是抱着美好的商业憧憬和普惠金融的情怀进入小贷行业;大约在2013年,小贷行业开始出现分化迹象;到了2015年,“历经10年,没有一家小贷公司成功转型为村镇银行”。芮峰说,这块无形的“天花板”让很多小贷行业投资者在彼时就无法看清小贷公司的成长空间了。

2015年至今,小贷行业优胜劣汰加剧,洗牌的惨烈程度超乎想象。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关于2015年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一些省份超过1/3的小贷公司不能正常营业。伴随行业的“分水岭”,小贷行业也走到了从业人数的转折点。2015年,从业人员有11.73万人,而2020年末,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数仅为7.22万人。

受疫情影响,小贷公司生存环境雪上加霜,萎缩速度在2020年明显加快。央行最新发布的2020年四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仅一年时间里,小额贷款公司就减少了433家。

据一位资深从业者估算,到2021年初,还能正常经营运转、良性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不足行业的三分之一,这种萎缩态势可能仍将持续。

此前,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杨国平对小贷公司的发展还比较乐观,2013年,他在陆家嘴论坛上曾提出建议,可以在小贷公司中挑选一些质量比较高的,转成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以往之所以乐观,是建立在‘行业发展环境改善、各项配套政策完善’愿景上的。”杨国平说,然而,近年来,小贷行业的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各项政策也迟迟没有到位。虽然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对小贷行业需求仍然很大,“但若发展环境没有大的变化,我对小贷公司的发展前景表示谨慎”。杨国平说。

尴尬何解

明确身份“打开正门”

小贷公司的尴尬谁来解?又该如何解?

杨国平分析,造成小贷公司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小贷公司自身原因,也有行业发展环境政策不友好的原因。从小贷公司自身来说,部分小贷公司经营及风控能力较差,经营艰难,利润率大幅降低甚至亏损,股东加速撤资,退出市场;从行业发展环境来看,行业定位模糊,行业立法、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相关配套政策缺失。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小贷公司陷入尴尬境地。

“刚开始进入小贷行业时,很多投资人对行业并没有充分的认识。”芮峰认为,这就导致部分小贷公司的定位出现偏差,偏好“垒大户”或者涉足自己不熟悉的行业,最终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目前从行业整体来看,萎缩的态势不可避免。

但这也不意味着小贷公司就没有出路。芮峰认为,现在行业中也有定位精准、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势头较好的小贷公司。这些公司不仅在行业内获得认同,也得到了银行、国际投资机构等的信任,能够从外部获得较多融资,这也是业内所有公司努力的方向。

对于小贷公司未来的发展来说,尽快明确身份仍然是关键。“小贷行业目前遇到的‘融资、税务、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小贷公司身份不明确有关系。”杨国平认为,小贷公司所从事的“借贷”业务,所接受的行业监管,完全符合金融机构的定义,只要明确了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相关问题将迎刃而解。

这也是10余年来,小贷公司的共同呼声。近年来,行业从业者、业内专家多次呼吁加快立法,为行业发展“开正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

近期,小贷公司在身份认定上已经往前迈出了一步。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并不等同于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机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虽然可以表明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得以确认,但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仍然存在争议。这一关乎小贷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亟需上位法进行明确。

董希淼建议,应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早日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小贷公司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规范发展,真正发挥小贷公司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

“针对普惠金融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应‘一碗水端平’。”杨国平认为,作为放款对象90%为中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来说,应享受给予普惠金融机构的各项政策待遇。具体来说,应对小贷公司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计提损失拨备应予税前列支。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给小贷公司正名。杨国平介绍,当前,甚至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在银行贷款时受到歧视,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无法办理信用卡、房贷等业务的现象。这是由于近年来,部分网贷平台、“套路贷”等民间借贷机构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时常借“小额贷款”之名,导致持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躺枪”“背锅”,对行业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有专家建议,要加大打击非法机构的力度。对以放贷为业务的各类机构均实行牌照管理,对不持牌经营或逃避监管的行为应予以查处和严厉打击。

杨国平说,小额贷款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小额贷款行业接下来的发展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消除社会上对行业的误解,提高行业的社会信任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陈果静)

来源:经济日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银行小企业贷款(企业小额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8372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