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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二手房贷款(买二手房千万别提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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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布稳楼市20条措施 外地人购二套新房也可拿补贴,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二手房贷款

财联社1月20日讯(记者 王海春)哈尔滨市政府官网今日发布通知,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的楼市20条措施中有多条提及购买新房可给予一定补贴,且补贴不仅局限于首套房,还涵盖了二套房。

其中,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有效证明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哈尔滨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于取得省、市、区(县)相关主管部门职业资格证明的教师、退役军人,以及农业户籍购房人,在哈尔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有效证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市的购房补贴还将范围扩大至外地居民。

征求意见稿显示,非哈尔滨市户籍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此外,哈尔滨在相关措施中提及,可结合哈尔滨地域及气候独特条件,拓展对外推介,适时组织房企赴南方等地开展省外推介活动。

公积金贷款方面,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同时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尔滨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尔滨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住房改善是拉动内需的一个重点,今年各地将在推动改善需求入市方面出台更多利好政策。此外,一二线及热点城市的政策工具箱还有较多工具未被使用,尤其是首付及利率方面有很大调整空间。

不过,中原地产高级研究经理卢文曦认为,对非本市户籍购买二套新房进行补贴可以看出,哈尔滨对楼市扶持的力度较大。

“哈尔滨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新房进行补贴,补贴范围较不少城市已有所扩大,但仍然可以说是支持改善性需求。对外地人购二套房补贴的金额虽然并不高,但这已不能仅仅用支持改善性需求来解释,可能带有些许鼓励投资的意味在其中。”中原地产高级研究经理卢文曦对记者表示。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受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哈尔滨楼市成交并不理想,当地出台相关政策意在推动房地产市场消费。

据中指院全国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指数,2022年12月,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个数为68个,哈尔滨等4个城市跌幅均在0.5%(含)以上,其中哈尔滨跌幅最大,为0.8%。

卢文曦认为,从市场大环境来看,楼市底部正逐步清晰,此次哈尔滨公布的稳楼市20条措施将带动住房消费需求的进一步释放,但当地楼市何时能真正企稳,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王海春

买二手房千万别提前过户

“买房要过户”是交易常识,但现实中也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房屋买卖后无法立即过户,例如拆迁安置房买卖,需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并达到交易年限后才能过户,又如无法按时备齐全部过户所需材料导致延迟过户。如何规避或降低延迟过户的房屋买卖交易风险?请看以下两则案例。


案例一

2010年8月,戴先生与丁女士、韩先生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丁女士和韩先生将名下还未申领不动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转让给戴先生,戴先生应于签订合同次日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于过户当天支付购房余款。戴先生依约支付首付款后,丁女士和韩先生将案涉房屋交付给戴先生使用。


2019年4月,丁女士申领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但因系拆迁安置房需二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故暂未办理过户手续。2020年6月2日,丁女士因贷款需要,未经戴先生同意,擅自与某银行用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丁女士一直未归还贷款,该房屋无法过户给戴先生。


戴先生遂将丁女士和韩先生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丁女士和银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丁女士协助戴先生成功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风险提示

相较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房买卖等情形下的延迟过户更具风险,原因是什么呢?


一、此类合同的履行时间较长,受政策影响大。如案例中的房屋,在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后两年内不能交易。


二、由于履行时间长,房屋存在增值的可能,容易导致卖方心理失衡,阻碍合同履行,例如不办理产权证阻止过户、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甚至恶意违约等。


案例二

2021年4月,小汪看中市区一套房屋。随后,通过中介和卖房人何女士商量,双方于4月1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何女士将房屋以1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汪。签订当日,小汪支付了20万元定金,约定6月7日前支付首付款27万元并完成过户手续。


过户前一周,小汪得知过户时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无房证明,而其妻子的户口本在老家,邮寄过来需要几天时间,就马上通过中介告知何女士这一情况。何女士则表示可以耐心等待,并要求小汪抓紧邮寄。其间,中介联系何女士告知户口本邮寄情况。到了6月7日早上,中介告知何女士户口本还未寄到,何女士只是回复“那明天可以吗”?


6月7日下午,何女士向中介表示,经咨询律师,小汪已构成违约,其不同意再过户并表示要追究小汪的违约责任。此后,中介和小汪多次联系何女士要求过户,何女士均予以拒绝。小汪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何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损失20万元。


承办法官全面查阅了买卖双方及中介与何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何女士确实明确表示同意将过户及首付款支付时间延后。在此情况下,小汪并未违约。经过解释说明,何女士也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小汪。但小汪则表示,因银行房贷收紧、利率提高,现在过户导致其需多支付房贷利息二十几万元,这部分费用应由何女士承担。双方经过沟通,何女士同意补偿小汪损失8万元。


风险提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虽然在签订合同时对首付款支付及过户时间进行了约定,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就该时间进行了变更,该变更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在达成新的合意后,何女士又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过户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提供四条延迟过户风险防范小贴士:

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延迟过户的原因、产权过户时限、双方过户的配合义务等提前作出明确约定。


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三、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尽可能全面地审查房屋真实权属情况,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比如拆迁安置房存在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可要求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共同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签字确认。


四、如果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导致延迟过户的情形,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保留双方就该新情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证据,最好就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文来源: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绍兴中院、金华新闻客户端、浙江天平、金华有意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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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哈尔滨二手房贷款(买二手房千万别提前过户)":http://www.ljycsb.cn/dkzs/83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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