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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不同?你知道吗,下面是房天下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商贷和公积金贷款

很多购房者只知道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比商业贷款严格很多,但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却要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很多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买房的时候都会选择公积金贷,其实除了贷款要求和贷款利率之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存在很大的差别,那么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不同?买房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不同?

1、贷款成数不同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都可以付到3成,虽然住房商业贷款也可以付到3成,但各家商业银行还存在一些其他的政策来限定比例。相比较,利用公积金贷款与商贷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成数差异不大。

2、贷款利率不同

目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年),商贷利率为4.9%(年),在房贷政策最优惠的时期(现在听来更像是一个传说,转瞬即逝),商贷利率最多可以打七折,也就是5年以上利率降至3.43%,两者仅相差0.18个百分点,利率差异可以忽略不计。但贷款利率方面来说,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比商贷更划算。

3、贷款额度和期限不同

一般来讲,普通购房者在办理商贷时,除自身收入情况会影响到贷款额度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足够用,而公积金受缴纳人群及地区特点,对个人及家庭贷款额度是有所限制的。

4、还款方式不同

商业银行可谓百花齐放,可选择的方式众多,而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单一。值得一提的是,最近,随着多地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重回九折,公积金贷款同样遭到收紧,难度变得更大,部分房源的放款时间长达两个月,甚至有地区开始收紧公积金贷款。可见,商贷的操作途径更灵活。

买房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1、申请房贷要量力而行

有的人会觉得贷款的额度越大越好,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你获得房贷后是要还的,而且还要支付利息,如果你的贷款期限越长、贷款额度越大,那么支付的贷款利息就会越多,从而就会增加你的还款压力。

2、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贷款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不同,买房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单单是贷款买房对于刚需族来说就有很多好处,但是申请房贷也是有要求限制的,即便是顺利办理了购房贷款,后期也是需要按时还房贷的,所以购房者在申请房贷之时就要量力而行,不要贪图一时轻松让自己增加压力。

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



“政府有文件规定自建房不在住房认定套数的范围,我家有自建房,却被认定为首套房,影响了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市民彭先生、李女士夫妇于9月17日找到记者称,如果按照第二套房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利率将提升,意味着要支付更多利息。

李女士展示相关文件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夫妇遇到的难题也是相关部门之间遇到的工作难题,其中包含市民对文件内容解读有误解、部门认定权限等工作问题。目前,住房公积金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市民,遇到此类情况时能双方“坐下来相互沟通”,争取尽快解决。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现住房套数认定有问题

最近,玉州区的彭先生、李女士夫妇打算购买一套住房,于是到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递交了面签认定、不动产查档证明、银行征信报告等资料后,开始等待着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下来。

李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彭先生婚前与父母居住在自家的自建房内,房产证上加上了彭先生的名字。如今两人结婚后另外购买了新房,且该新房房产证为夫妇俩的名字。两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查档时,系统显示彭先生名下有两套住房,其中包括家里的自建房。彭先生和李女士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后发现,在玉林政府网上有一份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文件显示:“对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自建房”。

住房套数重新认定遇困难,几经交涉未解决

发现此情况后,夫妇俩来到相关部门交涉,并提供了该文件,希望相关部门能按照相关规定对自己名下的住房情况作出重新认定,以此证明自己购买的新房为首套房,自建房不在住房认定套数的范围。经过沟通,彭先生和李女士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作出了说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作出文书证明,即在彭先生自建房地址下多标注了几个字“(自建房)”。当夫妇俩再次持该证明向住房公积金部门递交资料时,再次被告知:“资料证明不规范”。

彭先生认为,该文件的修订版虽然颁布于2019年7月29日,但是“对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自建房”的规定,却是早在2016年就已经有了,并不是此文件修订的内容,部门之间应于2016年进行对接。

“如果我们的新房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我们就吃亏了。”李女士表示,个人名下的房屋套数直接影响住房贷款利率,每年要多付一笔钱。

对文件有误读?

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多方共商解决

记者从市政府网上查询到了由彭先生和李女生提供内容一样的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年修订)》,该文件由玉林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颁布。文件显示:

“对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购买首次改善性住房按首套房认定(首次改善性住房是指有房产的人,为改善居住环境,首次换房的改善性置业)。”

记者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就“自建房算不算住房认定套数范围”进行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主动告知:自建房是否被规划为住房认定套数范围,主要看房产登记人的新房是否为“换房”性质。

工作人员指出,文件规定:“购买首次改善性住房按首套房认定(首次改善性住房是指有房产的人,为改善居住环境,首次换房的改善性置业)。”即如果自建房的房产登记人为了改善住房环境卖掉自建房后,更换购买其他新房,那么自建房不在计算住房套数的范围内,而该新房为首套房。相反,如不是换房性质(即未卖自建房),则自建房将为首套房,而新房则算是第二套房。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玉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套数、住房性质(如是否自建房)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认定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只能依据认定结果来进行申请公积金的其他工作。该工作人员坦言,该夫妇遇到的难题也是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上遇到的难题,建议夫妇俩能心平气和地与相关工作人员相互协商沟通,共同解决。

(记者 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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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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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不建议公积金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8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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