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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担保公司贷款(上海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业务)

骗取他人担保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下面是深圳刑事律师张楠楠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找担保公司贷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活动变得日益频繁,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银行的贷款往往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行为人也会实施为获取银行贷款从而提供虚假担保、骗取他人担保、虚构贷款手续等一系列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经典案例

赵某担任长春市A资料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法人期间,长春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欲贷款,因银行限制房地产公司贷款,赵某以A公司名义为B公司贷款。A、B公司签订协议书后,约定B公司借用A公司名义在长春建设支行贷款1800万元,B公司承担还款付息及支付长春市C担保公司担保费用。在此期间,赵B谎称长春市市区一套 420 平方米的房产系其所有,抵押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同意以该公司的不动产作抵押对 1800 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因反担保合同签订等原因,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降低风险,遂让A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子公司D公司签订虚假产品供销合同,据此让建设支行将1800 万元贷款汇入D公司账户,然而,赵某未按约定将款转给B公司,而是用于偿还A公司债务及货款、运费等。

A公司支付了第一季度贷款利息8万余元,至此,贷款全部花费,后赵某去向不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于于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四次向建设支行支付利息80余万元,次月,偿还本金1800万元。因A公司未按约定将贷款转至B公司,B公司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赵某于2018 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长春市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向长春省中院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赵某合同诈骗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其骗取他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性质如何界定以及罪数认定

辩护人观点:第一点、赵某的行为应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的范畴,其应当区别于刑事上的诈骗行为,赵某及其A公司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以刑事法律调整。第二点、赵某向银行贷款属于正当合同行为,赵某对其所贷款项享有合法的支配权力,赵某的A公司是实际贷款主体,与王某约定的也是他自己出房屋抵押,A公司贷款,然后借给王某的公司一部分,但贷款下来后因王某没有担保,所以赵某才没有将部分贷款资金借给其使用,本身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第三点、担保公司为赵某贷款提供担保系B公司王某运作,不存在隐瞒事实、骗取担保公司担保的主观意图;本案确定担保公司为受害人应属不妥。

法院观点:(一)赵某身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骗得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二)赵某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人赵某作为A公司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现做出如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0 万元;追缴被告人赵某人民币1200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上海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业务

当前,上海正处于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稳住经济基本盘,上海推出重磅措施。5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

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包括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小微贷款应延尽延、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业务规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等。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家金融机构已推出支持复工复产的专项措施,从加大无缝续贷支持力度、开设信贷绿色通道、加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支持、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方面纾困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人群。

加大外贸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外贸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稳经济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轮疫情防控期间,众多上海外贸企业面临严峻考验:提单无法收发、货运物流受阻、交货周期延长、原材料短缺、订单大幅减少……公司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对此,《行动方案》特别提到,要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如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

同时,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此前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作为国家唯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在沪分支机构,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于4月在上海地区就启动了降费工作。据了解,此次降费惠及面广,扶持力度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降费幅度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和15%,其余小微企业降费幅度不低于10%。

记者还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获悉,此前该行针对外贸企业出口、进口业务分别设立300亿元、200亿元人民币专项额度,并对外经、普惠金融两大领域,各设立100亿元人民币专项额度;同时,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重点企业,根据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设立快速评审通道等。

除了外贸领域,《行动方案》还明确要求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加强银政联动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市区合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另外,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作用,落实好“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纾困中小微企业和相关人群

受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缺钱成了首要难题。据第一财经“抗疫助企”平台反馈信息,截至4月末,已收到200余家企业的求助信息,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占比约三分之一,多家企业在问题反馈时均提到了“银行信贷”这一难题。

对此,相关金融政策正加大支持力度,《行动方案》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同时,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导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实际上,在3月末上海发布“抗疫助企21条”时,监管部门就曾提到无缝续贷服务,并选取了试点银行落实推广。如今,政策再度明确,并表示将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这意味着未来该服务将惠及更多企业。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市中资商业银行通过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方式,累计投放无缝续贷1992亿元,其中无还本续贷同比增长109%;同时,还对困难企业实施延后还款超过81亿元,累计为2万多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了延后还款服务。

记者获悉,金融机构目前正逐步推进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该行对于四类客户办理的按揭贷款予以延期还款: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无症状感染者;被隔离人员;参加防疫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

上述相关人士还对记者表示,客户申请延期时,贷款风险分类二下调为不良的业务不适用;同时,包括共借人、抵押人需向银行提出延期审请并提供证明其属于以上四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截至2022年5月27日,该行已延期按揭货款140笔,涉及贷款余额47158万元。

除了延期还款,《行动方案》还表示,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比如,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已有多家银行设立了专项信贷额度。比如,浦发银行设立专项信贷额度2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用于支持物流、交通运输、医疗及抗疫物资生产等领域,1000亿元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上海银行也设立了1000亿元防疫抗疫及复工复产专项投融资额度,并将视后续情况随时追加。

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在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方面,《行动方案》表示,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具体来看,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

同时,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银行与市担保中心首家合作推出了“批次担保”业务模式,由银行自主审批,市担保中心“见贷即保”,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并以此为基础,在全国首创“批次担保”线上备案业务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线办理签约、提款、备案,实现担保备案时间从1个月缩短至实时备案。

另外,《行动方案》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要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扩大纾困范围,优化纾困流程,提高纾困基金运作效率,积极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行动方案》称。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对外开放方面,《行动方案》表示,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沪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便利其开展跨境双向投资业务。

据悉,在5月,汉领资本、建银国际、鼎晖投资、集富亚洲(二期)4家机构获得QFLP试点;贝莱德基金、安中投资2家机构获得QDLP试点。其中,汉领资本是上海市首家通过QFLP试点形式设立S基金的机构,贝莱德基金是首家参与QDLP试点的外商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安中投资是首家以外商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为主体,同时允许开展QDLP业务的机构。随着几家新试点机构的落地展业,上海QFLP和QDLP两项试点也将创新更丰富多样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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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找担保公司贷款(上海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业务)":http://www.ljycsb.cn/dkzs/8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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