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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积金贷款(临沂最新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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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来了,下面是临沂宣传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临沂公积金贷款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自2022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此外,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应在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定时限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顺序为: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

第七条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顺序为: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细则规定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须还清拖欠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第九条依照第四条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后申请,提取时一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非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清零。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重点支持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严格审核,并按相应规定条件提取:

(一)异地购房及异地商贷,购房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户籍地或缴存地;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该房屋产权过户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房屋权属变更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满1年后申请提取;

(三)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应提供所有权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自住住房证明。

提取证明材料及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Ⅰ类银行卡原件,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具备同等效力的电子证照材料可视同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在其他城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至少满1年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3年内申请。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款发票;在其他城市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至少满1年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申请。

3.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和缴款凭证;

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

4.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

应自取得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申请。

5.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应自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申请。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建房款(翻建费用)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当地农村户籍证明。

应自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1年内申请。

7.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和大修费用发票。大修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房屋的工程,大修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应自危房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1.借款人及配偶为本市缴存职工且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签约冲还贷业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本人身份证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签署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首次提取的需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申请。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房产信息无联网县区的,需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遗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并转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第十三条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父母、子女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第十四条职工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委托代办。

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的,代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委托配偶代办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五条职工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提取额度

第十六条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每人只能提取一次。

第十七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罚息)。

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自结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前1年内的自筹资金实际还本付息额。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

一年内多次提取的,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申请期间实际还本付息额。

第十八条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房租支出金额;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12个月最高租金额度(租住住房面积以144m²为限,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

提取程序

第十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已实现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方可受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市公积金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即时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对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 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报融媒记者 谭笑

临沂最新房贷利率

  疫情之下,房贷可否延期还款,逾期可否调整报送,利率可否下调,引发社会关注。对此,记者联系采访了省内多家银行机构。

  4月8日,一位房贷借款人致电中国银行济南历下支行。受疫情影响,他从3月9日开始被封控在省外,收入受影响。该行按照疫情期间业务预案,在借款人提供了隔离证明等证明后,通过视频确认信息,为他办理了延期。

  记者从6家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了解到,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收入受疫情影响人群等四类重点群体,各家银行已普遍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支持政策,展现出金融服务该有的温度。

  从各家银行情况看,延期还款支持政策大致相同,只是在时间期限和具体操作上有差异。其中,宽限期在11-30天不等,工商银行宽限期为30天,宽限期后,客户可根据情况选择逐期平摊或一次性付清。延长贷款期限在1-6个月之间,延期期间正常计息,不收罚息。

  据光大银行潍坊分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间无需还款但正常计息,贷款期限根据申请延期期限相应延长;延期期间的利息,于延期后第一个还款日一次性付清,本金在后期还款计划内平摊。

  申请延期的流程并不复杂。多家银行表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拨打贷款行全国客户服务电话或者直接联系客户经理进行登记,一般情况下,地市二级分行就有审批权限,1-2个工作日可认定通过。

  如果借贷人受疫情影响已经产生房贷逾期,该怎么办?

  3月份,我省印发的《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中提到,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对此,山东省联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实施逾期记录保护政策,由农商银行按照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今年下发《关于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客户征信异议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款或未及时向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而产生征信逾期的,经办行在客户完成贷款欠款归还或经办行主动完成贷款逾期调零后,及时向总行提交异议处理申请。

  房贷利率的下调,也将为购房者减负。

  继3月份泰安、临沂、烟台三市部分银行下调房贷利率后,近期,日照、聊城、潍坊、济宁、威海、德州六市银行机构也普遍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在20到45个BP(基点)不等。

  记者致电工商银行日照分行某营业网点,其个贷部门经理表示:“住房贷款利率较前期下降不少,首套房利率从2月份的5.3%降到5.1%,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5.2%,目前全市工行网点都按照这个利率办理。我们行房贷额度充足,只要手续完备,最快当日即可放款。”

  农行聊城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套房年利率最低可执行5%,二套房年利率最低可执行5.2%,较2021年末下降20个BP。”

  济宁部分银行此次下调幅度最大。前期,济宁银行机构首套房平均利率在5.4%,二套房平均利率在5.6%,这次下调后,首套房利率预计平均在5%,二套房利率下调至5.2%,分别下降40个BP和45个BP。

  威海、德州多家银行机构反映,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下限是,首套房贷款不得低于LPR,二套房贷款不得低于LPR+60BP,商业银行下调房贷利率符合这一要求。各家银行房贷额度较为充足,放款速度提升,不存在排队放款现象。

  据了解,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BP。(王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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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临沂公积金贷款(临沂最新房贷利率)":http://www.ljycsb.cn/dkzs/8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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