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怎么买卖?一篇文章全搞定!,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房子能卖吗
咱们普通人买房肯定都要用按揭贷款,而且一贷就是二三十年。
但是可能过个三五年,有了孩子,或者收入更高了就想换个大点的房子,那这时候能把房子卖掉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我们都知道,贷款没还清,那你的房子就是抵押给银行的,必须还清了贷款才能交易。
所以我们找到能快速还清贷款的方法就可以了。
房贷转按揭
房贷转按揭的意思就是将剩余贷款债务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信息。另外,如果买家跟卖家申请房贷的银行不是一家,还会涉及跨行转按揭,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转按揭这种方式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可以办理,有的是不接受这种方式的,所以如果是跨行的话,那这个方式的可行性也不是很强。
而且针对的房屋类型也可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还是需要到银行咨询。
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注意,这个方式的前提是,卖方剩余贷款不多,或者说是买方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说贷款100万,现在还剩40万没还清,如果买方可以支付40万的首付款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就可以解决这次交易问题,轻松的将房产从银行中解押出来进行二次交易。
具体流程是:
1、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买方支付卖方剩余还款金额作为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有担保公司在场作证。
2、卖方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并事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钱款,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3、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将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卖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卖方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4、买卖双方继续办理房屋买卖的剩余程序。
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给银行
进行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
如果买方不愿意先支付首付款帮助卖家解押房产的话,买方还可以利用自己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车子、房子来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的贷款,来还房贷,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味道,但不失为一种方式。等到还清房贷,解押出房产,与买方完成交易,拿到买方支付的款项之后,再将抵押物解押,最终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如何解除抵押
各地区对于解押时间的规定不同,有的要求在过户之前完成解押,也就是说这样的房子即便没有办理完解押,也能房屋核验、网签、房屋评估、商贷银行面签。而有的地方规定必须先办完解押,才能核验房源。
解押的大致流程如下:
1)联系银行预约解押业务
2)去银行柜台办理提前还款
3)按约定还款
4)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
5)到银行贷后中心出抵押材料
6)到不动产中心解押
7)归档完成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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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房贷离婚怎么办
婚前丈夫独自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增值收益妻子有份分割吗?
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就为此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妻子称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丈夫却称,他是用母亲的资助还贷,与妻子无关!
法院会如何定断?记者今日了解到,本案经广州越秀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基本案情:丈夫为占房屋增益 称还贷资金为其母资助
2017年,小红和小东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就登记结婚。小东婚前以其名义购得广州市天河区A房,总价约200万元。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
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东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小东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辩称该房产应属小东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补偿。理由是该房贷还款账户有小东的婚前财产2万余元,小东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小东随后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小东定期从其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另小东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因此小东认为,其婚后的还贷款项实为其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小红的申请,越秀法院摇珠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评估,评价价格为353.9万元,该房屋升值已高达百万。另查明,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
裁判结果:丈夫补偿还贷及还贷增值一半金额
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小红与小东解除婚姻关系,小东应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广州市天河区A房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本案中,审查小东提供的证据后认定该房屋的贷款在双方婚后至2018年2月前使用的是小东婚前财产22014.57元进行还贷,该部分款项应予扣除。
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前的贷款,大部分由小东在每期贷款到期前予以转账支付,小东提供的银行流水不能证实为其母亲转至银行的10万元是用于还贷的专款,小东亦有通过别的银行转账用于还贷,另2018年5月小红亦转账5000元至该账户由小东负责还款。因此小东认为婚后还贷款项均为其父母资助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2020年3月后,小东母亲每月直接转账到小东的还贷账户用以偿还贷款的行为,法院认为,小东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小红起诉离婚的诉状后,意图以上述的10万元形成证据链,说明该房自始至终由其家人资助,明显是为独揽房屋巨额增益,该行为有损小红的合法利益。
因此,法院对小东上述行为不予认可,并对该时段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从而有力地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企图独占房屋增值有违公平正义
近年来,国内大中城市房价增幅较大,婚前购置房屋、婚后还贷的情况亦越发普遍。
经办法官指出,在诉讼或准备离婚时,购房方通过擅自变更还款资金来源的手段,掩盖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意图独享或多占房屋增值,这种行为显然有违公平正义。
如上述行为得到法院支持,无疑有悖于人们对婚姻的合理预期,增加夫妻双方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上述企图多占共同增值部分的行为,必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该案例亦回应了如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工资收入还贷,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支撑家庭生活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将一无所得问题:另一方虽无法分割房产,但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
法律知多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文/广州日报 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 新花城记者 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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