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拟出新规!这些人最高可贷100万,下面是佛山新房小马哥Markye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佛山公积金贷款
近日,佛山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提及,拟将佛山优粤A、B卡人才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60-100万,目前意见稿在征求中。
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支持对象为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支持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
(二)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
(一)缴存。
高层次人才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提取。
1.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
2.高层次人才工作发生变动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有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三)贷款。
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一次。
1.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100万元。
2.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80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60万元。
4.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中心于各受委托银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服务。
5.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优先放款;同一房产的共同申请人,可同时放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其他条件遵循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缴存。高层次人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由单位按个人开户手续办理。
第八条 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出示佛山市《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审核通过可享受相关提取支持政策。
第九条 贷款。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佛山市《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审核通过可享受相关贷款支持政策。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个人失信信息通报佛山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适用本办法支持政策。
(一)被管理中心发现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予以处理的。
(二)本办法政策支持范围的高层次人才身份失效的。
(三)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由公积金中心及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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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0日电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10日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内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二)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何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20个年头。历年以来,佛山市均根据“量入为出、量用为收”原则,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需求等因素,逐步调整这项政策,使之在允许的条件下能更充分满足职工购房之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缴存职工对此也时有反映,因此,对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专家解读调整意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佛山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带有很强的松绑效应。过去很多城市也有公积金调整政策,但主要是侧重规范的内容。而佛山此次修改的条款,对于刺激购房需求有很直接的影响,是今年二季度全国市场中购房政策率先松动的城市代表。
严跃进同时指出,此次佛山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详细,既体现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充足的基本面,也体现了佛山对于部分购房需求的关注。此类政策尤其利好部分多套购房或大户型购房行为,相比全国其他城市单纯利好刚需购房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佛山落实了相对宽松的购房政策,这也值得全国其他城市的学习。类似政策对于佛山本地的地产开发,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购房政策的重新调整等都有积极的意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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