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南宁公积金贷款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举例指出,覃小姐为南宁市公积金中心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5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18个月,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欲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按原先的贷款政策,由于灵活就业缴存人只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而李小姐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后,李小姐可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计算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同时,《通知》提到,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缴存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的,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此外,放宽住房消费类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南宁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此前市直公积金政策利好不断袭来,让不少人受益,尤其是三孩家庭们。
与之相比,区直公积金的消息就要少得太多了。
不少交区直公积金的网友直言,什么时候才能等到区直公积金的新政,享受一下利好带来的快乐。
这不,还真来了。
12月19日,区直公积金发布了新政,对多子女家庭的租房和住房进行了政策支持。
▲图源/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
该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
①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方面: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在南宁市无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如实际租房支出超过租房提取限额标准(即每人每月900元),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所提取金额合计数不得超过实际租房支出,对于明显偏离所租房屋地段租金价格的除外。
②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支持方面:
在南宁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及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以不超过缴存人办理业务时在区直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上浮确定。
不过,这些政策也是有要求的。
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支持政策,只适用于在区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而且一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购房贷款支持政策,如夫妻双方中一方已享受过支持的,视同为已享受该政策。
另外,该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三个子女,且子女均为未婚。
而且,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支持政策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其他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图源/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
本次的区直公积金新政,有效期为该通知印发之日起的三年内。
如果你办理的是区直公积金,可以到区直中心详细了解,毕竟好政策已经来了,不抓住机会,岂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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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宁公积金贷款(南宁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http://www.ljycsb.cn/dkzs/80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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