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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青岛公积金货款额度)

贷款知识 中新经纬 投稿

最高可贷80万!青岛公积金再出新政 三周前放松申贷缴存条件,下面是中新经纬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青岛公积金贷款

中新经纬6月15日电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三周后,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

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4月8日发布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三周前,青岛已对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进行调整。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

具体为,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财政局等5月2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支持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中新经纬APP)

青岛公积金货款额度

原标题: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明起实施

6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调整,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并实施的还有全面推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申请服务。而自8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力度,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规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为不得低于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的政策。

明确2018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平均工资数据,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84.74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2018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768.33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60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0元。

据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须在缴交2018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公积金贷款推行网上预申请

为进一步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自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全面推行网上预申请。申贷职工(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无需在前台手工填写纸质表格,由前台柜员在业务受理时通过系统调用打印,有效节约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为职工申贷提供更多便利。

网上预申请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专业版,根据申贷类别,在功能导航栏选择“商品房预申请登记”或“二手房预申请登记”。其次,点击“登记”开始录入。再次,根据表格所示内容逐项登记,其中黄色信息栏为必填项,所有信息登记完成后,点击右下方“登记”。最后,网上预申请成功后,系统会显示登记条目。请按提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申贷手续。柜面办理时,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网上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大力整治违规提取行为

据悉,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有力遏制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自8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力度。

针对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以来,极个别职工在非法中介的帮助下,利用接续平台和当地提取政策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政策进行规范。首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全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其次,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时,须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第三,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非本市户籍离职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离职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青岛市半年以上。

此外,针对极个别职工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扰乱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职工,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责令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并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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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青岛公积金贷款(青岛公积金货款额度)":http://www.ljycsb.cn/dkzs/8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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