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网上备案后 却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下面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网站备案不了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签约确认单并缴纳部分购房款,数月后,开发商通知购房人上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但因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印章、开具发票,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为此,购房人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2015年初,王启夫妇看中了维达公司开发销售的一套住房,与维达公司先后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签约确认单,在该签约确认单中明确了涉案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款、首付款等事项。次月,王启夫妇缴清了首付款21.63万元。同年6月份,维达公司向王启夫妇发送上房通知书,10月份,维达公司对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网上备案。
因维达公司与王启夫妇另有其他欠款纠纷,故维达公司未在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印章、开具发票,致使王启夫妇无法就涉案房屋办理银行贷款。王启夫妇遂将维达公司告上法庭,并在诉讼中补足了剩余购房款6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签约确认单中对涉案房屋的房号、单价、总价、首付款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具备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维达公司早在2015年6月就向王启夫妇发送了上房通知书,并在同年10月对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了网上备案,根据以上行为均可知维达公司认可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维达公司与王启夫妇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却因双方的其他欠款纠纷拒绝向王启夫妇出具盖章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无法律依据。王启夫妇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不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鉴于王启夫妇在诉讼中补足了剩余购房款,已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维达公司应向王启夫妇交付房产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法院判决维达公司向王启夫妇交付涉案房屋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案情,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签约确认单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不同的法律关系要运用不同的方法和路径加以解决。本案中,王启夫妇与维达公司的其他欠款关系与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维达公司不能以其与王启夫妇之间存在其他欠款纠纷而拒绝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文中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贷款已经下来但是未显示备案
大学毕业后,我和老公在外工作3年,想着结婚在外买不起房,老公和公婆商量在老家买房,我俩也回老家工作。公婆看来看去相中了离老家2公里的新建小区,想着它当时五证齐全(当然房价也最便宜),我俩没有啥意见,不管地段、不管户型(不是南北通透)、不管大小,只要愿意给我们买就行,就这样在2017年10月份老公拿着工作攒的6万和公婆的20万,付了24万的房子首付首付、2万的车位首付(房子和车位捆绑销售,不买车位的话房价就提500元/平方),签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有2018年12月交房。
因为是婚前买房,合同上只写了老公自己的名字,我没有意见,毕竟全是人家的钱。我娘家本来想让他家装修好房子我们再结婚,但也考虑我俩年纪也不小了,感情也五六年了很稳定,经过两家商量,我俩2018年中旬办了婚礼。
也是凑巧,关于房子的各种事儿就来了,先是听说房子本来是邻村的安置房,不知道啥原因,人家村民不搬了,开发商就办了五证,将房子对外销售。现在是人家村里又不干了,说是开发商没给够钱是咋,导致我们这后面买房的人们,都不能正常的去备案登记,这就不能办理贷款。前面那些已经走完备案开始每月还贷款的就更慌了,这房子突然不让卖了怎们办?!今后就开起了各位业主的上访维权之路,去开发商,人家说是人家冤枉,去政府人家说开发商有问题,互相踢皮球。拉横幅、找媒体都无疾而终,我们也都心力交瘁。。。。
经历种种,经过各方努力吧,应该是2021年初吧开发商通知我们可以正常备案了,但是我们需要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来原来的合同上写的2018年底交房,迟交房要给房主违约金的,我自己想的重新签合同就是不提这回事了吧,不管了只要能正常走流程,交房就成了(人的意志就是这样一点点被摧毁的吧,让人一步步后退)。
本来2017年我俩刚回老家,公积金都是外地的,那会儿还不能转,更不能异地贷款,只能商贷。可时隔将近3年这次重新签合同,我俩的公积金早就符合贷款要求了,我们也有了孩子,签合同时老公就把我的名字也写了上去。
2021中旬,贷款下来,我们交了房屋维修基金,又补了当年的车位费6万,我们拿到了本来3年前就该属于我们的房屋钥匙,没有任何的交房仪式,没有任何“欢迎业主回家”条幅,就是甩给一把钥匙结束,接着就是交物业费,这押金,那押金。。。房子钥匙拿到手,下一步应该就是房本了吧,又一个晴天霹雳,说我们的房子消防验收还没有通过,拿房本做梦吧,天啊,我们真是真是无语了,接着又是各方打听,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回复“没问题,我们会尽快通知大家交材料、统一办理房产证”。
2023年3月,各位没有看错,就是2023年,又两年过去了,老公给开发商打电话询问啥时候能办房产证,告诉我们现在就可以(问人家为哈不通知我们,人家说贴在小区里了,关键我们又没住在里面,难道不应该通知一下吗,不说了,能办就行啊),我们第二天就去交了材料,还补了将近2000块钱,说是测绘的实际房子比合同上的大一点,需要补钱,不说也不争了赶紧交了就。今天是2023.6.9开发商通知可以去领房产证了,我们内心平静,终于结束了。
2017.10-2023.6,将近6年,我俩的娃3岁了,我们已经失去了装修它的欲望,只想着终于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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