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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公积金贷款条件(用公积金怎么贷款)

9月1日起温州公积金政策调整,下面是温州都市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乐清公积金贷款条件

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近日许多读者纷纷来电咨询相关问题。调整后,贷款额度有无变化?各县(市、区)贷款最高和最低额度都一样吗?为此,本报特别收集市民感兴趣的十个问题,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据了解,此次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包含以下七项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购买住房交易价或建造住房成本价的认定、贷款额度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缴存余额冲抵逾期贷款本息。

调整的目的是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改善性、自住性及首次置业刚需的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使政策惠及更多职工。市民如还有疑问,可致电12329公积金热线咨询。

关键词 贷款额度

1.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计算后贷款额度很低,有没有最低保障额度?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除按贷款最高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各地贷款最高限额、贷款还款能力等三项因素计算的额度取低值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外,增加一项按缴存余额倍数因素(缴存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额度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即按四项因素计算的额度取低值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其中,按余额倍数因素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目前各地的倍数规定:市区、乐清、瑞安为11倍,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为10倍。

计算后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的,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确定贷款额度。

2.职工近段时间刚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会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吗?

答: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可含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和最低贷款额度各为多少?

答:现阶段温州市区、瑞安、乐清、永嘉等地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文成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平阳、苍南、泰顺、洞头等地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现阶段温州市区、瑞安、乐清、永嘉和文成等地贷款最低额度为35万元,平阳、苍南、泰顺、洞头等地贷款最低额度为25万元。

关键词 还款方式

4.政策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为多少岁?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还款最高年龄调整为不得超过60周岁。

5.政策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答:两种。(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采取按月分期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

关键词 套数认定

6.怎样认定家庭购买住房的套数?

答:依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审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

7.职工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的家庭住房计算为一套吗?

答:不算一套。家庭房产套数的审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8.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平均水平,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且符合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以下2种情形:(一)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二)申请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贷款结清满2年)的缴存职工家庭。

关键词 个人信用

9.职工个人信用记录不好会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答:会影响。按新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近三年记录和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了解其真实原因排除风险因素后,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

10.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几次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会冲抵逾期贷款本息?

答:管理机构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累计3期以上(含3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管理机构有权直接划扣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其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用公积金怎么贷款

【市民问题】

本人于2017年底购房,一开始房开只让使用商业贷款,称一年后可以转公积金,但2018年出台公积金新政后,导致我们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现在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部门回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市民所述情况,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可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提取频次及额度”的第七条,以按揭方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偿还贷款本息,间隔时间为12个月。可以同时提取主贷人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申请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关于“现在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中的规定:

一是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首付的,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提取的)。

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

三是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来源丨贵阳日报

编辑丨赵子滟

编审丨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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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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