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或少缴公积金,最长可追溯几年?,下面是天津司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几次逾期
律师 赵丽侠
北京浩天(天津)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若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或对缴纳基数有异议,员工要求企业补缴是否受时效限制?可向前追溯多长时间?2年时效是否正确?
【案情简介】
杨某某于2021年入职天津市某建筑公司;2022年7月因企业拖欠工资,杨某离职;该公司未为杨某某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杨某提出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杨某某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仲裁告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补缴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未予立案;之后杨某某分别向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单位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为职工杨某某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未处理,公积金中心再次向单位送达《催告通知书》,再次要求该单位为员工补缴在职期间即自2021年至2022年的公积金。
【案件分析】
上述案例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具体条文内容附后)等相关规定,但两条例中均未对公积金补缴追溯时效相关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一般时效为三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均规定了两年的追诉期。但关于公积金缴存问题,属于公积金中心作为行政机关的征缴行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亦非行政处罚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并不适用2年或3年的时效规定。【具体可参照判决文书网公开案例(2017)粤19行终350号、(2021)粤71行终352号、(2021)京02行终371号】
其实,关于公积金补缴追溯期限问题,《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5号(2005年1月10日发布、2005年1月10日实施)第六条已经明确规定,补缴公积金可以追溯至公积金条例发布之日,即1999年4月。具体规定内容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条例》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分别于2002年和2019年修订)
【参考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公积金最长可追溯至1999年,并不受2年或者3年的时效限制。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否则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
公积金逾期两次会影响征信啊
本报讯(记者 芳旭) 缴了十几年的公积金,结果申请公积金贷款却被拒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虽然谁都不想遇到这样的事情,然而,现实中公积金贷款被拒是常有的事情,至于原因,可能是房屋的问题,也可能跟房贷政策有关……为了避免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被拒,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了解到,如果有以下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定会被拒绝。
●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光。有些人购买商品房签了合同或购买二手房过了户后会立即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这确实是一个缓解资金压力的办法,但是这样有可能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因为目前省直中心执行配贷系数政策,只有首套且首贷的情况可以不执行该政策,否则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缴存年限不够。不同的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缴存年限要求不一,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前6个月(含)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如果你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且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未结清,那么暂时是无法申请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的。
●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房子太多也不一定是件好事,如果你和爱人及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不管这两套住房是否申请过住房贷款,在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时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房龄太老。公积金贷款也是抵押贷款的一种,抵押物是房子,如果买的房子房龄太老,申请公积金贷款就会受到影响,省直中心规定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信用不良。只要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就一定会受影响,若想顺利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维护好个人征信,在透支信用卡或申请了其他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归还本息。
●所购房未封顶。借款人购买期房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论所购房在省外还是省内,都要核实主体是否封顶,如果未封顶的话,也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如果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名下有无住房都无法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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