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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已到期(信用社贷款合同签3年)

贷款知识 光明网 投稿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工作,二倍工资该不该有️,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合同已到期

人生三大幸事

虚惊一场失而复得久别重逢

如果让咱打工人再加一条的话

找到一家称心如意的公司工作

此可称为第四大幸事

打工人行走职场

劳动合同可是咱的护身符

但如果合同到期了

还想留在公司继续工作

却因种种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这其中的法律风险

各位HR宝宝们能get到几分?

有用的知识又增加了

有用就扩散~

来源: 青岛12333

信用社贷款合同签3年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中,和讯银行发现,山西武乡农商银行城关支行(时为城关信用社,以下均称城关支行)被两人骗取贷款300万元。

骗取贷款事实

2012年,胡某如在武乡农商银行故县支行(时为故县信用社)以他人名义借款200万元,该笔借款于2013年9月28日到期,到期后胡某如未能按期归还。

判决书显示,胡某如为归还上述借款,编造购买汽车配件需要资金的事由,提供了相关的虚假贷款材料,以温某红的名义向武乡农商银行城关支行贷款300万元,温某红在胡某如的指使下,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贷款能力仍签订了贷款合同。2014年8月16日,城关支行向温某红发放了贷款。

银行方面解释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和讯银行发现,银行方面本身明知胡某如申请此笔贷款并非为购买汽车配件,而是偿还之前欠款。

关于此笔贷款的贷前事项,武乡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员工表示,这笔300万元的贷款是支行行长王某中的营销贷款。

而王某中则表示,这笔贷款是联社指示盘活上述200万元的贷款,通过胡某如与联社马某协商,为了完成联社下发的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才会同意贷款。

且胡某如也供述,是当时联社领导马某让其再找个营销贷款的人,把此前的贷款还上,遂其才找到城关支行的王某中。

胡某如拿到这笔贷款后,先是偿还了此前故县支行的200万元逾期贷款,又向他人转账70万元,到期后逾期未还。截至2018年4月10日,胡某如共计归还武乡农商银行城关支行本金19.9万元,利息22.11万元。尚欠本金280.1万元,利息123.68万元。

2018年1月4日,胡某如和温某红均被逮捕。2019年3月19日,武乡县人民法院判处两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胡某如有期徒刑3年,判处温某红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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