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力偿还5万修房贷款,联合丈夫“仙人跳”勒索情人 双双获刑,下面是无尽人生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那些贷款不还的
仙人跳是一种古老的骗局,而如今,这个骗局被一对夫妻用在了敲诈勒索上。近日,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未遂)案,被告人买某和努某因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买某和努某结婚后,买某常年外出打工,而努某则在家中不甘寂寞,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被害人阿某。阿某和努某套近乎,最终发展成了情人关系。2022年2月,买某和努某因家中经济不宽裕,向某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修房资金。然而,房屋修建后夫妻二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眼看还款期限快到,努某向丈夫买某提出从阿某处骗钱的计划,并将自己与阿某是情人关系告诉了买某。买某同意了努某的计划,夫妻二人一拍即合。
案发当天晚上,努某约阿某到其家中,引诱阿某与其上床,但不发生关系,并偷偷用微信通知丈夫买某。约定的时间一到,买某便回家“捉奸”在床,用准备好的木棍殴打阿某,并象征性地打妻子。买某恐吓阿某如果不赔偿名誉损失费就没“好下场”,并扣留了阿某手机,限制其离开。阿某迫于压力,提出其愿意赔偿了结此事,在买某的胁迫下写下一张欠条5万元字据,并按下手印,欠条上载明需次日还清欠款。随后,阿某才被允许离开。
第二天,阿某细想此事,惊觉自己中了圈套,于是向公安局报了警。公安机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最终将买某和努某抓获归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买某和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被害人阿某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买某和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处买某和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阿某的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虽然未遂,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被告人买某和努某为了骗取钱财而合谋上演“仙人跳”,最终被判刑。这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诱惑而落入陷阱。同时,在遇到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时,要保持冷静并及时报警。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一种不用还的贷款
浙江,宁波。余女士曾经是当地赫赫有名的服装店大老板,不过最近几年生意不好做,她连进货的钱都拿不出来。当供货方的刘某要求余女士偿还70000元货款时,她却只能选择和对方发生关系,以此来清账。
不过刘某事后却不认账,依然要求余女士还钱,最后余女士没有办法只得报警,两人因此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刘某更是被指控为强奸罪,要求判刑。
(案例来源: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余女士长得不但漂亮,头脑还很灵活,在其他姐妹们都还在打工的时候,她就开始独自做生意,由于勤劳好学,踏实肯干,余女士很快从小摊位,变成了几个门店的老板。
虽然她在做生意方面眼光独到,但是在选老公方面却很一般,对方除了好吃懒做,不学无术外,没有任何的优点。
为什么余女士会遇到这样的老公?当初两人又是如何结识的呢?
原来余女士和老公是初中同学,他们在读书时并没有过多地接触,因为余女士是三好学生,深得老师的喜欢,而老公当初调皮捣蛋,不学无术,是大家公认的差生。
后来老公没有考上高中,就在村里成了闲散人等,不过他的家里非常有钱,用不着为一日三餐发愁。
余女士虽然考上了高中,但是父母又拿不出钱来供她上学,所以也只能留在家里干农活,不过她的家里没有钱,所以余女士必须自力更生才能有饭吃。
后来,余女士看到小姐妹都到附近的镇上打工挣钱了,余女士也想出去,父母同意了,不过刚去干了几个月,余女士就觉得打工不适合自己,她想学镇上的人做生意。
虽然有了这样的想法,但是本钱从哪里来呢?她冥思苦想了一晚上都没有结果。
最后余女士硬着头皮,向父母开口要钱,可是她不但没有要到钱,还遭到了父母殴打,结果村里的人都知道了这件事。
同学得到消息后,主动找到了余女士,说愿意资助她做生意。
余女士一直很反感对方,觉得同学整天流里流气的,她不想和对方有任何沾染,不过苦于刚刚挨了父母的打,心里还憋着一口气,所以就同意对方借钱给自己。
同学获得同意后,赶紧回到家,让父母给了自己两千元钱,说要帮余女士创业。
父母听到后也很爽快地给了他,还说你一定要好好把握,余女士是个好姑娘,如果你能娶到她,我们100个赞成。
就这样,余女士拿着借来的钱开始创业了,通过她的勤奋好学和独到的眼光,很快就在服装行业赚到了第一桶金。
当她挣到钱后,第一时间就找到同学,想把钱还给对方,不料对方却不要钱,只要人,还说从初一就开始喜欢余女士了。
余女士不同意,说两人根本就没有共同语言,而同学却说会为了余女士改变自己。
结果同学真的不再游手好闲,而是找了一个正经的班来上,两人相处久了后,余女士也没有那么讨厌同学了,想到对方帮过自己,还能为了自己而改变,所以非常感动,也就接受了同学,很快两人便结婚生子了。
不过婚后不久,老公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余女士,不用再装了,并且凭着余女士挣的钱,他也完全可以不用去上班了,所以又回到了游手好闲的状态。
余女士尝试了很多办法,都没有把好吃懒做的老公改变过来,所以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
前些年的生意比较好做,挣的钱除了基本开支外,还有很多的结余,所以无论老公怎么样挥霍,都不影响正常生活。
不过最近几年生意不大好做了,收支最多能持平,但是老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拿着家中的钱大肆挥霍,导致余女士最后进货都没有钱了,还需要赊账。
由于供货方的刘某很懂经营,大环境并没有影响到他的生意,所以刘女士在他那里拿货,一旦遇到资金短缺时,对方也会善意地让余女士推迟给钱。
不过货款是越欠越多,刘某也承受不了这样的赊账,于是就和余女士沟通,想让对方把欠的7万元还给自己。
余女士自知理亏,承诺下个月就给刘某,不过等到下个月的时候,余女士依然没有钱归还给对方。
刘某有点急了,心想这样下去,自己的生意也会被拖垮,于是找了几个兄弟,一起来到了余女士的门店内,找对方要钱。
余女士看到几个人后,知道来者不善,于是邀请他们到外面去吃饭。
刘某很精明,他和余女士来到外面协商还钱事宜,却让另外几个人就在店内,听候通知。
余女士知道刘某的意思,一旦她还不起钱,对方绝对会让这几个人在店里闹事。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余女士赶紧从闺蜜那里借了1万元还给刘某,但是还欠6万元。
余女士实在想不出办法了,前后打了几十个电话,别人都不愿意借钱给她。
这时,刘某叼着一支烟,上下打量着余女士,觉得面前这个女人长得还不错,于是就说道:我看你也拿不出钱来,还不如陪我睡一觉,到时候清账。
余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认为这完全是在侮辱自己,为了金钱,她绝对不会出卖自己。
刘某见状,便威胁余女士,说如果她不同意,就会让余女士的店很难开下去。
余女士知道刘某的意思,对方肯定会让那几个人在店里搞破坏,为了保住自己的店铺,余女士只能从了刘某。
余女士以为欠刘某的6万元钱就这样两清了,不料半个月后,刘某又来找余女士,要求对方还剩余的6万元钱。
余女士很生气,觉得对方说话不算话,于是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混乱当中,余女士选择了报警。
最后刘某被判强奸罪,而余女士被判偿还剩余的6万元,两人听到判决后,均不服。
刘某认为,他在和余女士发生关系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反抗,所以不能判他强奸罪。
而余女士则表示,刘某和她发生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清账,所以她觉得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不愿意还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刘某和余女士发生关系时,对方并没有反抗,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刘某为强奸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件中,余女士一开始是不愿意和刘某发生关系的,但是后来受到了刘某的威胁,说余女士如果不同意,他就会让店内的兄弟搞破坏,让刘女士的店铺很难经营。
刘女士考虑到自己还要生存,店铺绝对不能被破坏,所以才违心地同意了和刘某发生关系。
从双方的口供当中,都能证实这一点。
鉴于刘某主观意图是想和余女士发生性关系,而客观上又以威胁的方式,强行和余女士发生了这一行为,所以主客观一致,可以认定为强奸罪,所以刘某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余女士和刘某口头协议,只要两人发生了关系后,就可以免除6万元的债务,这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某和余女士的口头协议,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他们两人都已结婚生子,这样做不但对不起自己的配偶,还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背道而驰,所以他们的口头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余女士依然需要偿还刘某6万元才对。
刘某趁人之危,强行和余女士发生了关系,本想人财两得,不料却触犯了法律,给自己换来了几年的牢饭。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留言讨论,下方评论区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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