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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公积金贷款(新泰住房公积金大厅电话)

官方发文:确保“莱临高铁”在新泰设站!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下面是泰安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新泰公积金贷款

  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新泰市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分工方案的通知。从城乡融合发展、重大基础设施联通、产业协同融合发展、生态环境联治、文化旅游资源等方面制定分工方案,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其中,在重大基础设施联通方面提到要确保“莱临高铁”项目在新泰设站。

  新泰市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  发展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0〕8号)精神,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分工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0〕12号)(点击查看详情)要求,按照推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坚决破除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争取将我市更多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列入省会经济圈规划范围。  二、目标定位  紧紧围绕“经济更强、百姓更富、城乡更美、文明程度更高、党政干部更担当”的目标定位,按照“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新泰”总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三聚三集”战略,做亮特色、提升能级、补齐短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现代化新征程。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打造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区、全省资源型城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试点县。  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聚焦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基本服务普惠共享等领域,争创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培育农村产业新业态,积极培育惠美百合园、长兴农业、哈比农夫等产业园区,争创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国家(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  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联通  抓住打造以济南为中心“一小时经济圈”重要契机,紧盯紧靠,确保“莱临高铁”项目在新泰设站(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抓住“实施国省道改造提升和穿城路改线”机遇,研究经过我市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路段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完善机场布局,推进泰山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共建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研究构建以人工智能、5G、大数据为支撑的智慧城市发展格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动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围绕“十强”产业,按照省级统筹、七市错位协同发展的意见,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要素成本等综合优势,重点发展建材新材料、新能源、旅游等产业集群,联动发展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生物医药、现代高效农业等优势产业,壮大产业集群规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探索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有针对性的研究与经济圈内的先进市县合作,建立“异地孵化中心”,探索“双向飞地”“共管园区”模式,达到资源、技术共享共用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对接争取布局大科学装置,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等重点区域设立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合作平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在建设泰安“生态科技新区”等创新平台上积极争取科创资源,积极衔接省会经济圈内科研院所、研发平台,开展委托研发、技术成果授权、技术转让入股、研发技术团队“带土移植”等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六、强化生态环境联治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保护大泰山,开展打造经济圈“绿肺”行动,争取新泰市大汶河支流柴汶河生态保护、黄河流域中小河道生态治理、新泰市光明水库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等纳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沿柴汶河生态绿道、景观廊道、经济发展带,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合力打造山水大花园(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严格落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区域内化工、建材、铸件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中心)。  七、开拓文化旅游资源  科学布局文旅项目,联合开拓文化旅游市场,争取将莲花山、“十朵金花”纳入泰山文旅资源,将新泰“和圣”“乐圣”“礼圣”文化、“杞文化”纳入齐鲁文化风情线,将新泰红色文化纳入鲁中红色文化精品线。推行旅游“一卡通”和旅游年票,在各旅游景点设置新泰特色农产品展销、体验中心,以旅游带动特色农产品发展。开发莲花山(新泰特色)文旅产品,建设智慧旅游平台,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做好旅游产业与体育、研学、健康养老产业的结合文章,推动商旅文深度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推进开放合作共赢  积极融入省会城市圈“一带一路”建设,建设“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网络,联合打造海外投资和专业服务平台,大力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本地企业加入“走出去”产业联盟(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搭建高能级开放平台,在对接山东自贸区济南片区的基础上,争取建设山东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加快推进泰山综合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发展(市商务局、泰山保税区服务中心)。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畅通融入省会经济圈的内外通道,加强与京津冀的协调对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主动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加强与周边市县协同发展,合作共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载地。加强与中国重汽的合作,整合全市汽车零部件资源,融入中国重汽配件供应链。加强与胶东、鲁南经济圈有关县市合作,争取将我市优势产业融入其产业链条,协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九、增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入经济圈教育联盟,鼓励学校跨地区托管帮扶带,开展校长、教师异地交流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产研深度合作,实现与经济圈产业链相配套的职业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市教体局)。共享高端医疗资源,融入经济圈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立快速转诊、质量管理、远程医疗、人才联合培养、异地交流等合作机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电子病历、医学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通互认,逐步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市卫生健康局)。共织社会保障一张网,推行社保“一卡通”,加快医保报销政策统筹衔接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共建合作机制,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泰市管理部)。强化公共事务协同治理,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救援服务资源共享(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升级改造完善信用信息平台,规范信用联合奖惩的标准和措施,强化区域间信用合作交流,推进跨区域的信用信息互认互查,实施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试点,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局)。  十、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创新招才引智模式,以项目资助、生活补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海外工程师”“候鸟专家”“双休人才”,放大人才共享效应。引进一流的职业院校落地新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参与设立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争取为我市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市财政局、市金融中心、人行新泰支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改革,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分类别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提升能源资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LNG项目、氢能源建设进展,争取纳入经济圈燃气应急储备体系。争取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试点,实现在经济圈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健全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与省直、泰安市直主管部门的对接,分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跨区域合作,争取一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创新事项落地新泰。  加强督导落实。根据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跟踪分析、督促调度,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延伸阅读  2020年10月22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消息,铁路方面,济南正规划策划济南至济宁至徐州高铁、莱临高铁,争取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并实施。  据了解,在2019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莱临高铁初次提出。莱临高铁是济莱高铁的南延段,将牵手鲁南高铁。报告中提到,济南将超前谋划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重大工程,强力推进济郑、济滨、济济(宁)、莱临(沂)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米”字形高铁网。  莱临高铁初次见于济南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之中。不过,关于莱临高铁的消息已经见于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按照规划,在莱芜区和钢城区依托济莱城际高铁和济滨城际高铁,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与济南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立直达联系,半小时通达。  “这条线从济南东站引出,经莱芜然后再去临沂,是一条放射性的高铁线。其实就是济莱高铁南延至临沂,到临沂后与鲁南高铁牵手。”列席济南十七届一次会议的济南市交通委主任贾玉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 综合:济南日报 闪电新闻

新泰住房公积金大厅电话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1.适用对象

新泰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由市工信局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实际予以确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向企业拨付资金。

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市工信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确定。

2.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提报如下资料:《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职工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凭证可延后提报)。

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会同工信局进行信息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打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公示》(附件3),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5.责任指导科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8-7211156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新的中央、省属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职工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凭证可延后提报)。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吸纳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情况、社保信息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核实。

(2)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通过数据比对确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时间。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打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附件6),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三、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供:《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7)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8)。

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审核提报资料。

(3)公示。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打印出《职业介绍补贴公示》(附件9),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5.责任指导科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介中心

咨询电话:0538-7223357

四、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按原补贴申领流程申报。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1.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2.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七、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2.主要内容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习基地需提报: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

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发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准后与市财政局对接,按规定将见习补贴发放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5.责任指导科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8-7230017

八、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

2.主要内容

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享受补贴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持《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申报表》(附件10)、《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11)向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加盖公章,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3)复审、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市扶贫办进行复审、公示,无问题的加盖公章,汇总形成《新泰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2),报泰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发放。泰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拨资金,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放。

九、职业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确定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2.主要内容

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我市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3.资金来源

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方将《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13)、《重点群体线上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4)以及学员身份认定材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核准确定拟发放补贴的人员名单、人数及补贴金额,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3)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向泰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用款计划,由泰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向财政申请拨付,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线上平台运营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相关材料。

5.责任指导科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电话:0538-7256096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适用对象

农民工(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农村户籍、户口簿或身份证住址在本市乡镇以下的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报。“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方将《重点群体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批表》(附件15)、《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6)、学员身份认定及培训课时长度等材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依据“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方提交的重点群体的身份认定材料、培训课时长度和考试合格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3)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审核确认的享受生活费补贴的重点群体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课时、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重点群体社保卡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并保留好相关材料。

十、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指导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

2.主要内容

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要,在省内外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每引进1名返乡创业成功者,成功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服务站1万元的奖补。

3.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返乡创业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服务站的地址、开办时间、注册资金、工作人员、服务内容和效果等),填写《新泰市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附件17),并附成功的创业企业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法人情况、注册资金、运营情况)。

(2)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加盖公章报泰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公示。泰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复审通过材料反馈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由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4)发放。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

5.责任指导科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8-7230656

十一、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市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2.主要内容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30万元。

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申领发放流程

(1)省级基地(园区):

各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市人社局初审,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所需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

(2)市级基地:

基地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市人社局负责初审上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公示、拨付。

创业服务云平台网登陆账号、运营补贴申请材料、登录操作办法等另行通知。

省、市级补贴资金不可重复申请。

5.责任指导科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38-7267886

十二、就业风险储备金

1.适用对象

市政府。

2.主要内容

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储备金规模由我市根据就业形势需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专账管理。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的,不计入就业补助资金结余。

4.资金支出

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落实临时性、短期性促就业、防失业、保稳定政策。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约束。

十三、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1.适用对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2.主要内容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市社保中心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5.责任指导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8-7257617

十四、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0年度以来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 (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2020年度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失业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的失业登记人员),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2.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政策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依据《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19号)规定办理。

5.责任指导科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8-721156

附件:

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

2.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公示

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5.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6.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

7.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8.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9.职业介绍补贴公示

10.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申报表

11.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12.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申报汇总表

13.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审批表

14.重点群体线上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

15.重点群体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批表

16.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17.泰安市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坤,据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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