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书(个人信用贷款太坑了)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书(个人信用贷款太坑了)

银行向不特定主体出具担保书,属保函业务,未经决议不影响效力,下面是京畿金融资产与律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书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武昭宪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公司对外担保一般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于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而言,其属于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债权人即使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那么,银行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书,算不算开展保函业务?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中不包括提供担保,是否影响开展保函业务的认定?本期案例对此作出解答。

裁判要旨

担保银行为担保主债务而向不特定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应当认定为开展保函业务,营业执照未载明提供担保事项经营范围,不影响对其开展保函业务的认定,担保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担保银行应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简介

一、2017年12月8日,荣某公司与蔡某等全体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9626000元。武某农商行与张某向全体出借人出具《担保保证书》,为荣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2018年11月至12月,网某公司与所有出借人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上述《借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三、借款期限届满后,荣某公司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2019年5月10日,网某公司向荣某公司、武某农商行、张某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南昌中院一审认为,武某农商行作为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保证书》,加盖有公司的法人印章和时任法定代表人印章,足以使出借人相信该保证书系武某农商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武某农商行不服,提起上诉。江西高院二审认为,武某农商行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范围包括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且《担保保证书》出具的对象是通过金e融平台提供贷款资金的不特定的投资人,应当认定为开展保函业务,武某农商行应当根据《担保保证书》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六、武某农商行不服,提起再审。最高法院再审认为,武某农商行主张其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不包括提供信用证服务以及担保,但其经营范围亦列明该行可以开展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他业务”不包括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二审判决认定武某农商行开展保函业务并无不当。

实务经验总结

第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接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时,需注意债务人是否是按照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保函业务流程办理,并确认保函的真实性。虽然本期案例中,法院将银行提供担保行为认定为开展保函业务,遂认定属于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但不排除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判断有不同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与《九民纪要》就银行开展保函业务无须机关决议的表述不尽相同,《九民纪要》的表述为“公司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例外情形的表述落脚在主体上,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表述则是“金融机构开立保函”,落脚在开立保函业务。结合从严限制例外情形的立法趋势,债权人在接受银行提供担保时,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则仍有可能因未审慎注意而承担巨额损失。

第二,对于提供担保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应当在章程、内部管理规定和外部公示信息中明确业务范围,规范内部管理并使外部债权人可以清楚地知晓担保人是否开展保函业务以及相应业务流程,避免产生违规担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专业金融性质和实质担保能力强的特点,债权人对金融机构信用往往产生更高程度的信赖。人民法院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也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这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让金融机构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因此,严格规范管理才是应对风险的最好路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9. 【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法院观点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再审民事裁定书的“本院认为”部分阐述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武威农商行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一项约定,其经营范围包括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虽然该行主张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提供信用证服务以及担保,但其经营范围亦列明该行可以开展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基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其他业务”不包括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武威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对案涉业务办理具有更高的注意和审慎义务。其出具的《担保保证书》第八条载明“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保证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武威农商行具有对外提供担保的能力。二审判决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武威农商行出具案涉《担保保证书》的行为为开展银行保函业务。武威农商行系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审判决综合案涉《担保保证书》上加盖了武威农商行公章,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烨签字确认以及保证书载明的相关内容等,认定案涉《担保保证书》是武威农商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判令武威农商行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并无不当。武威农商行提出的关于网诚慧金公司对马烨超越权限签署案涉《担保保证书》系明知的主张,缺乏证据证实,不能成立。

案件来源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网诚慧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328号】

个人信用贷款太坑了

近期,一起涉及河南郑州育人教育集团员工贷款养企业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个事件自2019年开始,已经持续了三年多,涉及了2000余万元的贷款。

郑州育人教育集团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教育集团,业务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等。然而,近年来,这个集团面临了资金困难,为了渡过难关,他们采取了一种非常特殊的做法,即让员工向郑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然后将这些贷款用于企业运营和学校装修等用途。

郑州育人教育集团的董事长刘亚敏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这一做法是由于多种因素导致企业陷入了资金困难,他们需要这些贷款用来改善学校教师的过渡性住房和学校设施。贷款的员工中,有一部分员工将贷款用于个人用途,而另一部分则借给了集团,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刘亚敏表示,他们目前正在通过各种方法筹集资金,争取在10月底之前将所有贷款还清。

然而,这个事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据报道,郑州育人教育集团曾鼓动员工和教师贷款给集团用,帮助集团度过困难。每人可以贷款10万-15万元,而集团承诺每月按固定利率支付员工利息,这些利息作为员工的奖励。但问题出现在贷款后,当员工需要按时还款时,集团却声称资金没有回款,要求员工垫付贷款利息,并承诺会补发,但至今未能兑现承诺。这导致了一些员工贷款逾期,甚至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征信。

一位名叫李女士的员工表示,她的一年期贷款已经逾期两年,而集团曾多次承诺会帮她承担逾期责任,但没有兑现。这个问题不仅仅影响了员工的个人财务,还影响了一些人的生活和未来计划。

另一位员工谢丽丽则表示,集团在员工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们申请贷款,有的员工甚至是在去银行后才知道自己被贷款。这引发了员工们对集团诚信的质疑,因为集团曾承诺员工贷款无风险。

郑州育人教育集团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共有181人贷款2602万元。目前,一些员工的贷款已经逾期,征信受损,还有一些员工的贷款即将到期。这个事件引发了员工们的不满和担忧。

针对这一事件,郑州农村商业银行已成立调查组,对借贷事件进行了调查。然而,在采访中,银行方面对其业务合规性的质疑作出了回应,称员工自己记错了或者审核贷款用途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内。这引发了更多的疑问,让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总的来说,郑州育人教育集团员工贷款事件涉及的问题涵盖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员工的财务困境以及银行的业务合规性问题。这个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反思企业运作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希望在未来,相关部门能够对此进行彻底的调查和解决,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

郑州育人教育集团的董事长刘亚敏回应了有关贷款问题的指责。她解释说,员工所掌握的一百多人贷款2000多万元的数字并不准确,因为参与贷款的员工并不是所有人都将钱借给了集团。有一部分员工是贷款用于个人用途,还有一部分是为了贷款而与集团没有直接关联的亲属贷款,甚至还包括了多笔抵押贷款。实际用于员工贷款供集团使用的金额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她强调集团将争取在10月底之前将所有贷款还清。

刘亚敏表示,贷款的初衷是因为企业面临了发展上的困难。学校位于郑州航空港区的教师公寓需要装修,包括学校自建的周转房和向政府租赁的公租房。装修的目的是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因此集团让员工贷款用于“装修贷”。参与贷款的员工都是认购了学校的周转房,他们目前仍然居住在由学校提供的住房中,他们的子女也在集团旗下的学校就读。

然而,刘亚敏的说法受到了多位员工的怀疑。员工们表示,他们贷款并不是因为认购周转房,而且与学校和贷款没有直接关系。一位员工甚至指出,自己租住的公租房是以个人名义向房管局申请的,与学校和贷款毫无关联。

刘亚敏进一步解释说,借员工贷款的钱都用于员工的生活需求,可能是在疫情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利息少了,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她强调,自己已经管理集团18年,近年来面临了发展上的困难,但集团正在全力转战中职教育,一旦成功,将能够渡过难关。她还表示,虽然自己没有别墅和豪车,但名下的资产足以偿还债务。

至于郑州农村商业银行,他们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对借贷事件进行了调查。然而,在媒体采访中,银行方面对其业务合规性的质疑作出了回应,他们认为员工自己记错了或者审核贷款用途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内。

整个事件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使得人们对金融市场监管和企业诚信提出了更多的疑问。这个事件也凸显了贷款和借款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员工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密联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并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维护,金融市场得以稳定运作。同时,这也是一个提醒,企业在经营中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规,以维护自身声誉和社会信任。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书(个人信用贷款太坑了)":http://www.ljycsb.cn/dkzs/15961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