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下面是我家盘龙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云南省贫困户建房贷款
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党中央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现将昆明市盘龙区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告知如下。
一
产业帮扶
1.消费扶贫: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光伏收益补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二
就业帮扶
1.技能培训: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2.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以工代赈:通过广泛组织动员农村群众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激发其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同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4.帮扶车间: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三
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脱贫户及监测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实施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四
公益岗位帮扶
1.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从脱贫人口中产生。按照人均不低于0.8万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2.其他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五
住房安全保障
1.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户均补助不超过1.9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
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保障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七
健康帮扶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大病保险: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3.医疗救助: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4.家庭医生签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5.先诊疗后付费: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八
义务教育保障
1.劝返: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2.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将稳定脱贫户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4.学费奖励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九
其他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十
综合保障
1.低保: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022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46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8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40元/人/月。
2.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10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3.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3.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4.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6.社会捐助: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对困难人群给予人道帮扶和救助。
我们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让我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致富,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乡村振兴局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巩固脱贫20条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1月20日电 (程浩、刘怡)2022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云南省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展现城乡发展新面貌,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新时代的美好生活。
2022年,云南省将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脱贫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产业项目不低于50%,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0万人以上,促进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深化沪滇协作和定点帮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
2022年,云南省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手工、农村电商等县域富民产业,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注重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的传承保护。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垃圾、污水处理水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实施农房抗震改造8万户以上,提升32.5万群众供水保障水平。高标准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因地制宜建设16个示范乡镇、200个精品示范村和1500个美丽村庄。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
2022年,云南省将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编制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强省会”行动,推动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实施“百县千镇”提质工程,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500个,有序推进城镇管网更新,加快城中村改造,清单化整治烂尾楼,着力整治“城市病”,推进一批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提升。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妥善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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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云南省贫困户建房贷款(云南省巩固脱贫20条)":http://www.ljycsb.cn/dkzs/159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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