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资入主后加快聚焦主业 康恩贝拟挂牌转让兰信小贷,下面是每日经济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有人用过兰信小额贷款
每经记者:舒冬妮 每经编辑:梁枭
今日(6月11日)晚间,康恩贝(600572,SH)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挂牌价不低于533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康恩贝营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更是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亏损额达3.46亿元。2020年7月,康恩贝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实控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并成功在当年实现扭亏为盈。
拟挂牌转让兰信小贷根据公告,兰信小贷成立于2008年12月,为浙江省首批、兰溪市首家小额贷款试点单位,主营业务是面向兰溪市小微企业、三农资金及城乡居民发放贷款。
2008年8月,康恩贝以1200万元投资取得兰信小贷20%股权,并发起设立兰信小贷公司,2009年康恩贝增资2640万元,2011年按持股比例30%再增资1860万元,成为兰信小贷第一大股东。
自2008年成立至2021年5月期间,兰信小贷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利息收入),截止到2021年5月底,贷款余额2.05亿元,贷款客户数量245户。
2019年以来,受外部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兰信小贷贷款客户陆续出现大量逾期利息及本金,贷款不良率逐渐变高,经营压力较大。2020年,兰信小贷受不良贷款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出现较大亏损。
公告显示,2017-2019年,兰信小贷年营收分别为1443.18万、1192.79万、453.8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4.17万、183.25万、19.62万元,业绩逐年下滑。2020年,兰信小贷净利润由盈转亏,巨额亏损5100.08万元,2021年1月~5月,兰信小贷净利润仅为4.33万元。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兰信小贷经审计总资产2.02亿元,总负债2460.68万元。根据公告,目前兰信小贷仍有一项未决诉讼,兰溪市云新工贸有限公司、洪微宁、梁春芽归还原告兰溪市兰信小贷合计61.44万元,该判决至今尚未履行。
对于转让目的,康恩贝表示,兰信小贷不属于公司未来重点支持发展的主业,也与公司主营业务缺乏协同性,继续参股兰信小贷缺乏战略意义。对外转让兰信小贷有助于公司瘦身健体,聚焦主业,做强做优中医药产业。
同时,康恩贝表示转让兰信小贷有助于及时回笼资金、降低投资风险。公司调整优化对外投资,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及进一步聚焦于公司大健康产业核心业务发展战略。
实控人变更后成功扭亏康恩贝2004年登陆上交所,主要从事药品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批发与经销业务,形成以现代中药和植物药为基础,以特色化学药包括原料药和制剂以及功能型健康产品为支撑的产品结构,旗下“珍视明”滴眼液、“康恩贝肠炎宁”、“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等也都是大众耳熟能详的产品。
Wind显示,2020年,公司非处方药、处方药、健康消费品、其他产品和其他业务的占比分别为37.47%、33.35%、15.24%、13.15%和0.78%。
记者也注意到,上市十七年,康恩贝的业绩增长并不稳定。2018年~2020年,康恩贝营业收入分别为70.18亿元、67.68亿元、59.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57%、-3.56%、-12.70%。
2019年,康恩贝出现上市以来净利润首次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11.61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贵州拜特公司相关的商誉及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8.78亿元;参股投资嘉和生物公司股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20亿元。
2020年7月,康恩贝完成向浙江省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转让20%股权,公司实控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当月22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和十届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康恩贝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产生,公司进入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新阶段。2020年度,康恩贝成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4.53亿元。
6月11日,康恩贝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11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兰信小贷公司30%股权的议案》,无反对和弃权票。
浙江省国资委曾要求浙江省国贸集团加强收购后企业的管理,而康恩贝转让兰信小贷的动作可能就是浙江省国贸集团落实要求的体现。
6月11日,康恩贝报收于4.46元/股,微涨0.45%。
每日经济新闻
欠小额贷款四年没还了
近些年来,我们经常都听到“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我们还会经常听到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这类的话,可现在的年轻人每次找到工作都会因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而丢掉工作,有些人或许会说你可以报警抓他们啊,但真的报警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根本无法立案,还会有些人会说,实在不行就上法院起诉他们,但真的要起诉他们的话也是需要他们的“主体”的,可现在的年轻人被他们侵害了好几年了,谁能找到他们的主体呢?
客观地讲,我们都知道现在办理手机号或座机号,如果没有实名制的话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实名制以后才能继续使用,可我们发现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号实名认证,甚至于三大运行商还存在一些正常使用的黑卡,而这些黑卡都不用实名制还可以正常使用,这我们就有点想不明白了。
除了这些没有实名制的黑卡,还有一些虚拟拨号软件同样不需要实名制,甚至就连1068、1069开头的电信网码号段这些犯罪分子都可以肆意的使用,而奇怪的是,这些虚拟号码网码虽然找不到到底是谁打的,隶属于哪家公司,可这些短信网码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查询到这个网码号段隶属于哪家公司,但就算我们能查询到又能怎么样呢?
有些人会说,既然能查到这些网码号段隶属于哪家公司,为什么不投诉他们违法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传输服务呢?可我们很想说,我们投诉了很多次,但没有一次能成功投诉的,我们甚至于还通过认证微博将这些短信运营商实名投诉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这又能怎么样呢?
至今为止,这些短信运营商还不是每天都通过非法的手段发这些威胁恐吓的短信给欠债的年轻人吗?其中,我们还通过查询这些网码号段所属公司基本信息发现,有些网码号段所属的公司基本信息都已经被列入了经营异常目录了,但他们还依旧每天违法为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传输服务,甚至于有时候,他们还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侮辱、淫秽等非法信息的传播,以至于许多年轻人都遭受到了这些犯罪分子的侵害。
我们为什么说现在的年轻人过得非常“悲催”呢?
其实,大家不妨想一想,在前几年他们不了解什么是P2P平台,只知道这些P2P平台可以借到钱的时候,他们一头栽了进去,大多部分的年轻人因此也变成了负债累累的债务人,当他们醒悟的时候,他们每天都要面临7.14高炮、P2P平台、分期金融、小额贷款平台的高利率,还要承受更多的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
有很多债务人表示,我们欠的债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因为纵然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也只能按照这些7.14高炮、高利贷平台所说的利率还款,虽然法律上规定的利率是不能超过36%利率红线,但我们却不能遵守这些法律,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要是遵守了这些法律,年轻人的下场会更加的惨。
最可怕的是,在我们中间,别说还款年化综合利率在24%以内了,也别说让我们还款年化综合利率在36%以内了,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些年轻人中间还款超72%这种超年化综合利率两倍的人很多,超年化综合利率红线36%的三倍96%的人也很多。
但他们还款超最高利率上限的几倍,他们就能摆脱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了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纵使他们还款超年化利率36%利率红线五倍又能怎么样呢?他们不还是依旧在遭受到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侵害吗?
他们是谁?有谁能阻止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呢?
其实,别管现在的年轻人多么的悲催,也别管现在的年轻人到底欠不欠钱,但他们都会遭受到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而他们到底是谁?为什么在我们依法履行完还款义务后还会继续以“身份不明”这个原因继续敲诈勒索我们呢?
这个问题现在不仅负债的年轻人想知道?他们的亲属好友、通讯录里面的联系人等,他们更想知道这些每天利用虚拟拨号软件的人是谁?
但纵使他们被侵害了好几年了,却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地查清楚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到底是谁?纵使饱受残害的年轻人报警无数次,纵使他们去法院N次,但又怎么样呢?
就拿这些年轻人报警来说,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年轻人还好说,因为他们当地的经侦部门或公安机关相对来说技术会好一些,但生活在二线三线城市或者农村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他们遇到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时也只能默默的承受,因为他们知道就算他们去派出所报警,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无法立案,就算能在派出所立案了,也会因为技术的问题变成了无休止的等待。
也有很多“悲催”的年轻人想要起诉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但是他们到法院之后才知道,要想起诉他们,最起码也得找到他们所隶属的主体或他们的身份信息,要不然也会因为没有主体而无法立案,这就是年轻人的悲催,就算被侵害,也只能默默的承受。
关于年轻人的权益,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八、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九、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十、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呢?
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威胁恐吓罪、有组织犯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而这些罪名基本上都是刑事犯罪行为,肯定会有人问,他们触犯了这么多的法律条款,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主要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解释即,催收非法债务时,具有暴力行为、使用威胁方法、限制他人自由、入侵住宅、恐吓跟踪他人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经常)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经常)
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催收的是非法债务吗?
非法债务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仅指金钱之债,也包括其他财产等具有民法意义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其对象本身可能是合法的,如金钱、财物,也可能对象本身是非法的,如违禁物品。
催收的债务,法律条文中表述的是以高利放贷行为为典型产生的非法债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仅是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常见的有因吸毒、赌博、嫖娼、强迫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你们觉得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催收的债务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了吗?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哦!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有人用过兰信小额贷款(欠小额贷款四年没还了)":http://www.ljycsb.cn/dkzs/15795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