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动态:这小伙运气真背!房价跌了也就算了,还被银行催补本金,下面是笨笨熊看财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贷熊贷款2万不还后果
各位粉丝大大和朋友们,大家下午好!这几天,“银行催还本金”的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笨笨熊跟大家唠叨唠叨,希望给打算买房的朋友提个醒。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个叫李杰灵的小伙。12月22日,他在微博上发帖称,他在深圳买了一套房。最近半年,房子所在的小区成交价大跌,导致银行下调了当初的评估价。
按照他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子的评估价明显下跌,贷款人需要偿还一部分本金。于是,银行催这位姓李的小伙再补一点本金。
这其实类似于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买某只股票,如果股票下跌的幅度过大,券商就会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否则投资者会面临爆仓。
券商这样做的意思很明显,作为投资者,你可以亏损自己的本金,但是我借给你的钱不能亏损,为了防止你把我借给你的那部分钱亏掉,你必须追加保证金。
银行也是如此。假设笨笨熊用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总价为500万的房子。银行通过评估,觉得这套房子得打九折,只值450万,然后按照评估价450万的七成贷给笨笨熊315万。
结果,楼市行情不好,笨笨熊所在小区的同户型房源成交价只有400万。也就说,笨笨熊的房子现在拿出去卖,只能卖400万。
那么,银行就会按照现在的评估价360万(400万的九折)的七折贷给笨笨熊,也就说,只能贷款252万给笨笨熊。
而银行当初贷给笨笨熊的金额是315万。这其中的差额,也就是63万,对银行来说,就是风险敞口。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会要求笨笨熊掏钱把这部分缺口填上。
所以,如果只考虑商业利益,银行只做锦上添花的事,从不做雪中送炭的事。当借款人出现经济问题时,银行不“落井下石”就已经仁至义尽了。
最可怜的是2017和2018年前后买房的那批人,站在了房价和利率的顶点,真是高处不胜寒。从2017年到现在,廊坊、青岛、天津的房价距离最高价已经下跌了超过20%。
广州的增城也是如此。广州21号地铁线增城广场站的荔建花园、荔城碧桂园和敏捷莱茵花园2021年6月的均价相比2018年12月的均价下跌幅度分别达到31.75%、26.17%和25.93%。
所以,即使是刚需自住,也要考虑房价下行的风险,尤其是在当下。只要房价相对于买入时的价格下跌30%,就相当于首付亏没了。
当房价的总价低于银行的贷款时,买房人弃房断供的意愿会大大增加。这就是为什么房价不允许大幅下跌的底层逻辑。如果弃房断供的数量大幅攀升,银行的坏账率也会随之增加,进而容易诱发金融风险。
前几年,河北燕郊地区的一位大哥说自己的房子免费送,只要被赠与的人愿意继续替他还剩余的房贷就行。
内行一看就知道,这位大哥的房子的总价已经低于房子的按揭贷款了。这哪里是在送房子,分明是在找接盘侠嘛!
因此,笨笨熊建议,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如果你不属于不买房子丈母娘就不同意婚事的那类群体,买房一定要三思而行。
今天就说到这里吧,欢迎粉丝大大和朋友们与笨笨熊互动交流,非常感谢各位的支持!
网贷不还会被判骗贷吗
因此,风控将是P2P网络借贷行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平台生存的前提。本文着重分析了网络借贷行业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附带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贷之前,这六点法律常识你值得一看:1 借贷手续要齐全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据,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据。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写出借据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据。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违约责任,以及其它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要素。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2 借贷用途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相反非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贷要合法,主要是指借贷用途要正当,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的,这样的借贷行为由于被有关法律禁止而不受法律保护,属非法或违法的借贷。此时,出借人不仅自己的经济利益得不得保障,一旦得不到还款,则会投诉无门,如果被发现,反而将要受到行政或民事经济制裁,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若一方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等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将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3 借贷利率要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为了牟取暴利的借贷合同是不可取的,只有适当的利率才是合法的,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在诉讼打官司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和判决确认的,切不可贪图暴利而冒血本无归的风险进行放贷。
4 借款催收要及时
打官司要讲究诉讼时效,否则就可能丧失胜诉期。超过胜诉期的债务则变成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临近到期时,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5 借贷保证要具备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盲目放贷,则可能由于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因此,对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不动产和汽车等准不动产,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抵押权登记。
6 法律责任要明确
借贷合同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返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追缴非法所得等三种方法进行处理。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无效借贷关系是由债权人行为引起的,债务人只应归还本金;是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除归还本金外,还要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赔偿是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缴则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出借的,法院有权依法给予双方违法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或者依法给予罚款、拘留。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第二,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第三,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同意和默认。
只需做好下述 5 件事即可:
一. 征信征信对于贷款成功率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你是征信小白,就是在个人征信在银行系统记录中查询不到,贷款机构无法评判你的征信,对于你的还款能力也无从得知,而你的贷款申请很容易遭到拒绝。而如果你的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也是危险的,贷款机构会质疑你的还款能力。因此,建议大家平时可以办理一张信用卡,理性刷卡,按时还款,养好信用。
二. 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会记录借款的个人姓名,学历,出生日期,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姻情况,工作单位及电话,配偶信息等内容。贷款机构会将这些信息和借款的申请表做核对,查看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今是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大都是透明的,若经过核实你的信息有造假成分,贷款申请会被直接拒绝的。
三. 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需求来考虑,既要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也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不要一味求多,而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范围。还有贷款的期限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周转需求去定,一般从贷款期限和贷款资金的效益两方面考虑。
四. 保证还款能力贷款机构考量最多的就是你的还款能力,所以多提供一些可以证明自己还款能力的加分项。比如一份高学历,稳定的工作和工资流水,名下的房产、车产等等都可以,让贷款机构相信你有还款的能力,成功率自然会高一些。
五. 查询记录查询记录会记下每一次查看征信的记录,包括借款人主动查询,贷款机构贷款审批查询,信用卡审批查询,贷款机构贷后管理查询,相关部门的调用查询等。
这个查询记录可能很多借款人觉得没什么,其实查询记录过多也会影响贷款的审批,如果借款人频繁的查看征信,说明借款人近段的借贷行为比较频繁,贷款机构会认为借款人很缺钱,所以也会谨慎考虑贷款的审批。
一是根据网贷管理相关办法,网贷平台只能做借贷的撮合服务,本身不能对外借款。但在业内,很多平台属于“归集资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虚构之嫌,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闹到了法院,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二是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算上砍头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大多远高于24%的红线。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超过36%以上的,还得退还给借款人;
三是涉及到异地诉讼,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庆的,借了上海一家网贷的钱,他们要起诉你,得去重庆的法院走程序,你觉得为了万八千的借款本金,他们会这么做吗?
如果催收说要“起诉”你,你可以选择直接无视。
法律上定义的借贷诈骗,需要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虚假的担保文件与证明文件等等;
而市面上的网贷都是无担保抵押、无使用场景、纯信用贷款,网贷平台审核的都是你的个人信息,而且放款时需要至少三要素或四要素鉴权。
换句话说,你只有给到平台你本人正确的信息,造假反而贷不出钱,除非你搞到别人的一整套信息,包括银行卡及密码才可能构成“骗贷”这种诈骗行为,但诉讼主体就变成他人而非网贷平台了。
因此,正常的借款用户一般构成不了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
有些平台催收为了吓唬你,让你还钱,会出具所谓的“律师函”或者法院开庭短信,告你诈骗,但这基本都是假的,不理会就是了。
上图就是一张典型的、假冒律师函,造假之处在于公章的文字顺序和人名章
三、你会被法院认定为“老赖”吗?上面说了,虽然你不构成诈骗,但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有可能被你的“实际借款人”提起诉讼。
一旦法院明确了你有还款能力并责令还款,且在你名下有存款、汽车、不动产等的情况下,如果你还是拒不还款,则可能被认定为老赖,进而影响自己与家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如题目所言,你“无力”还款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把你列为老赖的。
这里有一个原则,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就不会坐牢。
网络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上升到刑事范畴就不涉及坐牢。
借钱不还只有一种情形有可能坐牢,就是出借人,也就是你的真正债主向法院起诉,你被判还款,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你拒不偿还,那有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面临牢狱之灾。
注意,你的真正债主绝不是网贷平台,而是具体的人。根据规定,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的中介服务,不可能成为借贷的主体。
当然,前面我也说了,由于网贷平台不太可能直接起诉你。而且作为网贷借款人,你根本不知道你的真正债主是谁,你向网贷平台申请借款后,得到的只是一个“合同编号”而已。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广大的现金贷用户。总之,希望大家早日摆脱网贷的困扰,早日上岸!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5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26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也可看出网贷平台关于借贷利息是可以参照民间借贷相关规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4、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6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2)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8条中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最后,网贷有风险,贷款要谨慎!如果你正徘徊在贷与不贷中,赶紧醒悟为时不晚;若已开始网贷,建议您注意上述法律风险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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