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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贷款电话号码(河间高利贷电话)

新华保险“借贷安心”让客户和银行都安心,下面是河北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南和县贷款电话号码

2016年11月19日,新华保险邢台中支理赔人员接到一个不寻常的报案电话,南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向该中支申请对已故客户张先生进行理赔赔偿。按照常理,一般人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是自己或是自己的家人,为什么张先生要把自己的保险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受益人呢?

原来,张先生于2015年12月14日在南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8万用于生意周转,当时银行柜面推荐张先生购买一份新华保险公司的《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费540元,保额18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为防止自己今后因意外身残或者意外身故不能偿还贷款而购买的,所以保单的受益人指定的是南和县农村商业银行。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11月17日被保人张先生在乘坐货车时翻车导致头部受伤留下了孤儿寡母不治身亡,顶梁柱的离去导致这个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难以为继。接到报案后,新华保险邢台中支理赔人员迅速、积极地对所提供的理赔资料进行审核。最后,经审核被保人出险情况属实,未发现责任免除事项,应正常给付保险金。12月26日,18万元的理赔金迅速划转到了南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上。

新华保险积极高效的理赔服务,尤其是《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产品得到南和县农村商业银行人员以及张先生遗属的高度认可和称赞。银行人员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也日益增多,发放出的贷款因各种原因收不回形成了大量呆账、坏账,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导致银行在经办贷款业务时“前怕狼、后怕虎”,极大地阻碍了贷款业务的发展。而新华保险《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产品使银行能够放心为客户放贷,解除了后顾之忧,对银行小额贷款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果客户提前还款,受益人随即转变为被保险人家属,十分方便灵活。今后会加强与新华保险的合作,大力宣传保险知识,把该险种推广给广大客户。张先生的遗属表示,新华保险的这款产品对客户来说也是很有益的,一旦出险失去偿还能力,所遗留的债务由新华保险偿还,为客户减轻了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

该起理赔案表明了保险在银行借贷业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银行与客户之间架起了信用以及保障的桥梁。“有借有还”是华夏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意外发生无力承担的时候新华保险勇于承担起了客户未尽的责任,留下了爱、承担起了债!

河间高利贷电话

第一章 一、农业革命

公元前9000年左右,地球上最后一个冰期结束,气候渐趋变暖。随着气候的变暖,地球上的人类由狩猎和采集时代过渡到定居农业时代。这一转折在历史上被称为“农业革命”。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人类由旧石器时代过渡到新石器时期。这个时期一个最重要的表征就是人类发明了更加锋利、适用的石镰、长柄锯齿镰、磨盘、皿、杵等劳动工具,同时还制造出来了用来盛物和盛水的陶器,这不仅使得浇水变得简单且方便起来,而且可以用来贮藏谷物、汲水、烧制食品。它的出现对改善人类的饮食方式,扩大食物的种类,起了重要作用。19世纪美国民族学家、原始社会史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年)给予此发明以高度评价,他认为,制陶术的出现,在人类进步过程中,对于改善生活、便利家务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新时期时代的另一项重大技术成就是人类发明了纺线和织布技术。这项发明不仅解决了人类穿衣问题,而且还对于捕捞经济也有重大意义,人类可以利用纺织技术编制更多更好的鱼网。

生产工具的进步使得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分别从采集经济和狩猎经济中分离出来。

人类在长期采集活动中,逐渐掌握了植物的性能和生长规律以及栽培方法,从而产生了原始农业。从世界范围看,农业发祥地主要有三个中心,即西亚北非、东亚南亚和中美洲。农业革命最早发生于西亚的两河流域。两河是指发源于土耳其亚美尼亚高原托罗斯山脉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地势平坦,古希腊人称之为“美索不达米亚”,意为“河间之地”。由于这里春季融雪,两河定期泛滥,形成大面积冲积平原,因而,这里土地肥沃,适于种植业发展。在这里发现了许多早期农业村落遗址,最早的是伊拉克境内的萨威·克米遗址,其底层为公元前9000年。该遗址出土的工具有磨制的石臼、石杵、石碾等。在约为公元前8000年的巴勒斯坦约旦河畔纳图夫遗址中,出土的工具有磨制的石镰、骨锄和捣碎谷物用的石杵、石臼等。在距今约为7000—9000年的位于伊拉克北部扎格罗斯山麓的贾尓莫发现的由焙干的泥土盖成的25栋房子组成的遗址的沉淀物中,发现了大量的大麦、小麦和其他农作物的种子。这些事实说明,萨威·克米、纳图夫和贾尓莫的居民,早在距今7000年之前就已经有了原始农业。他们种植的作物主要是大麦和小麦。

东亚和南亚地区是水稻、粟和棉花的发祥地。在泰国和中国浙江河姆渡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5000年的稻谷遗迹及磨光石器,如石锄、石铲等。这是世界上发现的最早的稻谷遗迹。此外,在中国西安半坡、河南裴李岗和河北磁山遗址中,都发现了公元前6000年的炭化谷粒,还发现了石磨、石镰、石刀、石锄、石铲等工具,说明谷子最早也起源于中国。地处南亚的印度则最早培植了棉花,印度是棉花的故乡。

中美洲是玉米、马铃薯、红薯等多种作物的故乡。早在公元前5000年前,居住在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就开始种植玉米、倭瓜、辣椒、马铃薯、红薯等。居住在秘鲁的印第安人在公元前3000年前开始种植多种豆子和瓜。

在新石器时代,随着磨制得更尖锐、适手的捕获动物的工具的发明和出现,人类捕猎的动物增多,一时食用不完,就把它们喂养起来。人类首先驯养那些最温顺的动物,早在中石器时期,人类就驯养了狗和绵羊,到了新石器时期,借助驯养温顺动物的经验,人类又开始驯养猪、牛、马、炉进而骆驼等大型动物,并把它们驯养成家畜,从而产生了原始畜牧业。在两河流域发现的公元前9000年的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兽骨,发现了家养的绵羊的骨头,甚至发现了一岁左右的雄性幼羊的骨头,在属于公元前8000年的甘吉·达勒遗址中,发现该遗址中的90%的兽骨是山羊的骨头。伊拉克北部卡里木、沙希尔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猪骨,这个遗址距今已有8500年,这是世界上所知的最早的养猪业的遗迹。中国浙江的河姆渡、陕西的半坡等遗址也都出土了猪、鸡、狗、羊、水牛的遗骸。这些出土的遗址都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饲养家畜的情形已经非常普遍。

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使人类第一次摆脱了对自然产物的完全依赖,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可为人类提供粮食,还可为动物提供饲料;而畜牧业的产生和发展,既可为人类提供肉类、乳类和皮毛,也可以为人类提供畜力,让饲养的家畜从事拉犁、运输。所以,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二者共同促进了人类自身的成长与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逐步构成。

同时,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和发展,也激发和带动起了人类发明创造新的劳动工具、技能和劳动方法的潜能和能力,进而出现了原始的数学、医学、天文学等,反过来,这些科技和知识的出现与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古代的两河流域人民编写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农书——《农人历书》。该书以一个老农民教育自己儿子的口气写成,这位老农民不厌其烦地对儿子讲述了如何务农,务农要注意的事情,比如,如何节省灌溉用水,不要让牲畜践踏田地,要驱赶食谷的飞鸟,要及时收割成熟的粮食作物等。人们已经懂得了兴修沟渠、堤坝,排涝蓄水。在巴比伦,人们修建了巨大的水渠,建造了水库、堤坝和其他建筑物。当时的灌溉技术已经比较发达,属于国家的灌溉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国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持和修缮灌溉网,以及建筑新的灌溉渠道和其他公共工程。各个地段的灌溉网都由当地的村社管理,村社在那时就已经构成古代农业社会的基础。

中国在公元前3000年时,就已经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并开始向金属时代过渡。在氏族社会后期,传说共工氏部落发明了筑堤防水的方法,随后,鲧和禹治理洪水,周族部落的首领契和东夷部落的大费分别以善于耕作和善于畜牧而闻名于世,伯益还发明了水井等农牧业设施。到了夏代,出现了“夏历”和《夏小正》一书。夏历的出现,表明当时的农业技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中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现的河姆渡遗址,出土了近6000件各类物品,其中包括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小玩具、装饰品、动植物遗存、建筑遗迹等,其年代距今近7000年。出土的大量遗址和文物表明,距今6000年到7000年前的河姆渡人已经进入了村居农业社会,他们过着以农业为主,以畜牧业为辅的相对定居的生活。[1]

农业革命使得人类从旧石器时代的迁徙生活逐渐转变为定居生活,由于定居生活方式的确立,逐渐形成了氏族制度,进而产生了社会分工和交换,为城市和国家的出现奠定了经济和社会基础。

农业革命促进了人类文明的产生。

农业革命堪称人类文明的曙光和前驱。

欲研究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史,必须从人类远古时代所发生的那场延续了数千年的农业革命开始。

二、社会大分工

以上所述的农业革命对于人类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人类已经能够生产出除了供自己基本生存所需要的食物外,还通过劳动和技术的进步创造出了更多的剩余的食物和生产、生活产品。特别是随着金属器的采用,原始的锄耕农业逐渐被梨耕农业所替代,从而使农业生产日益专门化。因此,在适于经营农业的地区,各部落便以经营农业为主,形成了农业部落;同时,在一些适于经营畜牧业的地区,各部落则以经营畜牧业为主,形成了畜牧部落。农业部落和畜牧部落生产的专门化,使得农业和畜牧业成为各自独立且又互相依赖的两大生产部门。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最大的一个后果,就是在人类所生产的产品首次超过了维持劳动力的需要,也就是有了剩余产品的同时,农业部落与畜牧部落之间开始了产品交换活动。尤其是畜牧部落,它们的产品相对农业部落较多,于是,他们就用剩余的肉类、乳品和皮毛等,经常与农业部落进行交换。他们相互交换的产品恰恰是他们自己缺乏或者难以得到的产品。比如,畜牧部落的人们用肉类、皮毛等产品,换取农业部落生产的谷物、植物等。这种以物换物,以自己所长换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这种交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也逐步步入了经常化。人类的生活也开始变得丰富多彩,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开始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人类走向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它预示着人类已经步入了一个更为光明、成熟的世界。人类自此开始摆脱那种完全依靠大自然的恩赐、完全处于被动境地的原始状态。

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促成了手工业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上,自从新石器时期人类已经制造出来用以盛物和盛水的陶器开始,人类就已经开启了手工业时代。陶器的制造可以看做是原始手工业的肇始和鼻祖。但是,人类真正进入手工业时代,乃始于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技术的发明和使用。公元前4000年代至3000年代,西南亚、埃及、中国以及南欧和中欧先后开始炼铜。人类最早制造的铜器是指环、手镯、项圈之类的装饰品,后来人们才知道用铜来制造工具、器皿和武器。到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人类学会冶炼青铜。最早使用青铜的是两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到公元前2000年代,埃及、中国及其他一些地区也开始使用青铜器。青铜是铜、锡合金,它易于锻制,比纯铜硬度大、熔点低。但是,在青铜时代,铜器和石器是并存的。例如,美洲的印第安人已经能够制造铜斧、铜凿,但仍然使用石刀和石斧之类的石器。直到现代一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仍在使用他们认为合手的石器,而不用外来的现代工具。可见石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是慢慢消失的,而非一出现了青铜器就完全消失了,这说明了人类的这种惯性思维和行为模式对于人类的成长过程依旧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冶铁术首先出现在公元前1000年代的西亚,然后是南亚次大陆、北非和东南欧等地。铁比铜更加质硬、耐损和价廉,因此,铁器出现以后,迅速地排挤了石器和青铜器。

除了上述的青铜器、铁器之外,人类的原始手工业也包括了制陶、制革、纺织、榨油、酿酒、造船等,并且越来越复杂和专门化,仅凭一个人的能力已经无法完成这么的手工业产品,况且诸如造船、酿酒等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已经不可能凭借一人之力能够完成,于是,产生了一个独立的行业——手工业,自此,手工业和农业分离,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交换行为较之以前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频繁和必要。这时,交换不仅在部落之间进行,而且也深入到部落内部。一个部落之内,也出现了从事不同劳动的群体。掌握有一定手工业技能的人,逐渐成为专业的手工业者,而其他没有掌握手工技术或者对于手工业不感兴趣的人们,则继续从事农耕业或者畜牧业。于是在部落内部也出现了手工业者用自己的手工制品换取粮食、衣服等生活资料,而从事农耕业或者畜牧业者则用粮食或者皮毛、肉类换取陶器、酒类和装饰品。而那时的这种手工业者与其他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完全是一种个人之间的交换,中间没有掮客和中介人。那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自发的、出于自身生活和生产的切实需要的物物交换,其间不存在任何的利润和差价。但是,不是任何交换都是能够自发地在生产者之间面对面地进行的,更多的时候是不同的生产者之间,为了各自的需求而付出比生产产品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比如,制作陶器的工匠生产出了陶罐、陶碗,可是他所在部落没有人需要陶器,可他家里又已经快没有粮食了,眼看着全家老小就要断顿。于是,陶工只好自己背着自己生产的陶罐、陶碗,离开居住的地方,到更远一点的地方看看能否交换到自己家里急需的粮食。他来到一个部落,那个部落虽然有剩余的粮食现在并不需要陶罐、陶碗这些产品,他们需要麻布,陶工只得背着自己的陶罐、陶碗到别处碰碰运气。他又来到另一个部落,他们虽然需要陶罐、陶碗,但他们只有自己生产的麻布,而没有粮食。陶工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换不到粮食,他的一家就要饿死。就在十分沮丧的陶工万念俱灰之际,突然他的脑海中一亮,前一个部落的人不正好需要麻布吗?他立刻与需要陶罐、陶碗的部落商量,用自己的陶罐交换了麻布,而后,背着这些用陶罐、陶碗交换来的麻布回到需要麻布的部落,最后,这位历经艰辛的陶工终于换到了自己所需要的粮食。我们在公元前3000年代的古埃及的古王国时期的雕刻到墙壁上的浮雕中所描绘的当时农耕生活的情景中可以看到物物交换的情景——一个人用瓦罐换鱼,另一个人用一束葱换一把扇子。[2]

这种情形使人类逐渐认识到,在社会分工不断强化的日益复杂的社会中,作为个人要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仅凭个人之力是完全办不到的,这需要人与人之间共同的协作和建立起更为广泛的交往和沟通。况且,在各个部落中已经出现了许多已经超过本聚落人民需要的剩余产品,这些剩余产品激发了一些手工业者欲用剩余产品来换取他们部落或者个人需要,但自己的部落又无法或者不会生产,而其他部落能够生产的产品的欲望,这种各部落之间相互的产品交换行为,于是,揭开了商业的序幕。

但是,上述的这种物物交换的行为并不是商业行为。真正的商业不是由生产者与需要者直接见面的交换产品,它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才能形成:交换日益频繁,交换地域不断扩大,产销不可能直接见面,需要有一些人从生产行业游离出来专门从事买进卖出,组织交换。这样的卖出买进、从事交换的行为,才是商业行为。商业的出现,创造了一个不从事产品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层——商人。商人的出现标志着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完成。

因此,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直接诱发了商业的产生,也促使人类逐步走出了物物交换的原始状态。随着社会分工协作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个行业所生产出来的社会财富的数量和种类也较之从前有了极大的提高和增加,此时,人类意识到,现在需要去发现和发明一种能够为产品交换行为提供更为方便和快捷的方法和媒介。

三、沸腾的商路

公元前5000年前,古代两河流域的居民就会制作陶器。他们制作的陶器是当时人们的主要日常用具,人们日常的生活用具像酒杯、油缸、炉子、灯盏几乎全是陶制。制陶业是当时两河流域重要的手工业部门之一。除了陶器外,两河流域的居民很早就会制造玻璃,还会制造一些色彩斑斓的玻璃器件。两河流域居民还发明了青铜冶炼技术,他们曾制造过重达两吨的青铜铸像,以及用青铜制造了斧、锯、刀、剑等工具和武器。但是,两河流域却缺乏铜矿资源,他们通过贸易或者战争的手段从别的国家和地区输入铜矿石。居住在亚美尼亚山区的基兹温达人,在4000年前就炼出了铁,最初的铁矿石的来源,可能是来自宇宙空间的陨石。铁器的使用逐渐替代了青铜器,也使得石器退出了两河流域的历史舞台。

除了陶器之外,两河流域还以出产纺织品闻名,他们用纺织品换取自己缺乏的金属矿产和木材,他们的亚麻和羊毛纺织品远销西亚等地。

建立于公元前19世纪的古巴比伦王国的手工业也十分发达,那时已经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已经受雇于私人家庭和手工业作坊的手工业者。当时,古巴比伦的手工业有织布、制砖、皮革、珠宝等几十个门类。手工业的受雇者每日都得到应得的报酬。巴比伦的商业和贸易相当发达,国内贸易主要是城乡之间互相交换农牧产品,比如食品、油类、羊皮等。对外贸易主要输出谷物、油类、枣子、织物、皮革以及陶罐,换回金、银、铜、石头、木料、盐、奴隶、香料、染料以及各种奢侈品。大宗贸易由王室和神庙垄断,其商业代理人称为“达木卡”,“达木卡”的助手称“沙马鲁”。他们垄断国内外贸易,经营国家税收,并从事高利贷活动。当时的巴比伦、西帕尔、尼普尔、卡尔萨等城市都是两河流域重要的商业中心。

公元前16世纪的古埃及的手工业和商业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埃及人把石头加工成工具、器皿、武器及艺术品,特别是用石块建造的金字塔和神庙,更加反映出了古埃及在建造巨大建筑物方面所获得的巨大成就。古埃及人已经知道铅、铜、金和铁,因此,他们的金属制品的手工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他们已经发明了整套木材加工工具,能够制造出当时最先进的木船。古埃及人亚麻制品的经纬线的密度已达每平方厘米63х74根,并且使用一种卧式织机和两人操作的立式织机,可以织出幅度较宽的布。古埃及已经有了手工作坊和工场,每家工场雇佣工人的人数都20人以上,且分工较细。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既有埃及的自由人,也有奴隶。

日益发展的社会分工,导致了古埃及各州之间、南北埃及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埃及同各邻国之间的贸易,除了通过海上贸易之外,也由陆路的商队进行。输入的物品主要是金属、象牙、黄金制品、木材、纺织物等,输出的是小麦、麻布、优质陶器。古埃及当时的海外贸易可达东非一带,东可至阿拉伯海及波斯湾,北则遍及地中海沿岸各地,并且还有两条南北陆路通道,南通努比亚,北连巴勒斯坦。古埃及人常用单据订货和收货,他们发明了财产契约、书面合同和遗嘱。

中国的商业肇始于神农氏而成于黄帝时期,其依据就是《周易·系辞》:“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里的“廛”是指储物仓库,“国”是指城邑。“列廛于国,日中为市”,就是城中设市,午时交易。可见,伏羲氏时代,中国已有城邑,并以之为邦国。人居住在内,以墙围之,谓之城;财物聚集在内,并进行交易,谓之市。从此,城与市结合,“城市”概念随之诞生。在城市中,人们将自己所剩余物贮藏起来以待有需要者时拿出来予以交换,自己则从其他人处交换来自己所需物品,这样往来交易,互通有无,坐贾行商从此产生。

伏羲时代的历史背景和考古学上的前仰韶文化大体相当,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距今约7000—5000年。在伏羲时代,原始畜牧业大发展,原始农业起步,农牧并举。其发明创造是当时仰韶文化时期原始文明的曲折反应。伏羲是一个历史时期文化的象征,是一个文化符号,伏羲的传说具有特定的文化意义。伏羲是中华民族敬仰的人文始祖,居三皇之首。

到了距今4500多年的黄帝时期,百工已成,各司其职,社会分工开始体系化,于是,就有黄帝造车以利交通,隶首定数以利计算,仓颉造字以利交流,嫘祖养蚕以利纺织,胡曹制衣以利服饰,赤将造家具以利日用,共鼓、化狄造舟楫以利水运等大发明,这些发明都紧紧围绕着促进商业经济发展与繁荣这个基本目标。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从黄帝时期到中国第一个所谓阶级统治的国家政权——夏代建立这4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中国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农耕社会进入了一个工商和农耕并举的新的社会,人类从谋求简单的生存进入到渴望舒适生活的文明阶段。而引起这个巨大变化发生的根本动因,就是工商业的兴起,如果没有工商业的兴起人类社会就不可能从原始的农耕社会步入工商与农耕并举的新的文明社会,甚至于夏代的建立也与工商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淮南子》说:“尧之治天下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用宜其人;泽臬织罔,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其所无,以所工易其所拙。”是说在尧的时代,社会分工渐成规模,而且各业之间经常进行互通有无的商品交换,人们用自己擅长制作的商品交换自己不擅长制作的商品,以期各尽其才,各得其所。

尧的接班人舜原居东方,早年,曾亲自耕过田,打过鱼,烧过窑。舜曾到东夷(今山东境内)诸部落去排解纠纷,经过他的排解,恢复了东夷诸部落间的团结,消除了各部落之间侵衅、争坻,解决了生产的陶器质量粗劣、以次充好的问题,因而受到人们的拥戴。使得各个部落逐渐联合起来,他自己做了联合后的大部落的酋长,并且,建筑了都城。他还到处推销制作的陶器等手工产品,与其他部落进行交易,后来,为了便于产品的交换索性把部落的中心(都城)迁到了负夏(今河南省东部濮阳附近)。

那时,部落首领往往代表部落外出进行交换活动,舜尤擅长交换活动。为了能够换到更多、更好的产品满足部落所需,舜把自己部落的多余产品运到顿丘(今河南省清丰县西南)进行交换。舜在生产产品较多的地区收进产品,把这些产品带到稀缺这些物品的地区,去换取更多的产品,使自己的交换处在有利的地位。这些物品除了农渔产品和手工业制造的各种家庭日用器物以外,还有陶器等手工品。舜本人就是个优秀的陶器工匠,他对制陶技术进行了改进,使陶器更加完好,然后把这些陶器从制造之处(今山东定陶西南)运往不生产陶器的顿丘等地,以换取更多的当地产品。那些产品数量较多的地区,甚至可以让人来先把产品运走,以后再以其他产品偿还已经运走的产品。此乃后世的“赊销”、“赊购”行为的鼻祖。也正是有了这种赊欠行为,才产生了“债”的概念。

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河东解州(传虚)出产食盐,舜以陶器、农渔产品等换取解州的食盐,在被推举为尧的继承人后,他把部落中心迁到今山西靠近盐池的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县)之地,并大力发展食盐生产。舜做五弦琴,曾弹琴歌南风之诗:“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孔子家语·辩乐解》)。其意为:南风清凉阵阵吹来,可以解除万民之愁苦;南风及时而来,池盐结晶即成,部落的财富增多就有了保证。

善于制陶、做什物的舜十分重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他任命巧倕主管手工业,巧倕发明了规矩、准绳等木工工具,堪称木工之鼻祖。舜时还发明了漆器的制作,并将其投入了交换。

舜还对黄帝时期创制的度量衡作了整顿,他在继尧位之初就宣布“同律、度量衡”,即统一丈尺、斛斗、权衡。

舜为了治理水患,没有把天下的统治权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慷慨地把天下交给了具有家传的治水天赋的禹,禹继承了其父鲧善于治水的天赋,顶着其父鲧由于治水失败被舜流放到羽山的压力,在外奔波十三年,跋山涉水,逾险越阻,完成了划分九州,开通九道,围堰九泽,度量九山的艰巨工程,建成了通达九州的道路,使得南北东西的货物可以通过九州之间的大道顺利往来交易。根据《史记》记载,那时,济州的漆、蚕丝和锦绣,青州的盐、葛布和海产,徐州的雉、桐木和黑绸,扬州的竹、鸟羽和橘子,荆州的缎、珍珠和象牙,豫州的丝、麻布和磬石,梁州的银、兽皮和地毯,雍州的玉、珠宝和毛呢,通过九道源源不断地运送到当时天下的中心——冀州。同时,禹制定了九州之间“以有余补不足”的经济政策,使各州之间丰歉互补,同舟共济。于是,便出现了四海为一、天下安宁、九族和睦、府库充足的“华夏盛世”。“华”者,华彩奕彰之意,“夏”者,广袤博大之意,“华夏”者华彩博大之意也,从此,“华夏”也成为了中华民族的通称。正是坐拥了如此宏大的伟业,禹才敢于打破了“禅让”天下的传统,毅然将天下的统治权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从而改变了以往的“公天下”,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天下”——夏朝。夏朝共传14世17王,历470余年(约公元前2070—公元前1600年)。

夏代交换比以前有所发展,其主要特征就是出现了专门从事产品交换的人。那时的交换主要在各氏族部落之间进行,受到贵族的操纵,并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一个手段。商族人的祖先王亥在夏朝时就曾亲自驾着牛车,载着帛,带着牛,到别的部落去进行贸易,不肯假手于另外的中间人。可见,夏代掌握产品交换的人是控制部落事务、使用大批专门从事贩运交换活动的奴隶的部落首领及其管事,还没有出现从事专门产品交换行业的“自由商人”,更没有形成专门的从事产品交换的行业——商业。中国出现商人和商业的时期较晚,大约在奴隶社会中期(商代之后)。此乃中国商业史上的一个著名的特点。

早在夏代,就出现了长途贩运的行商。传说商王汤的十一代祖相土发明马车,七代祖王亥发明牛车。《诗经·商颂》说:“相土烈烈,海外有截”,说的就是商人的祖先就已经到很远的地方进行贸易活动了。王亥亲自远游贸易,到黄河边上去和有易氏部落做买卖。后因为贸易纠纷为有易氏国君所杀,亥的儿子上甲微为父报仇,起兵攻打有易氏,获胜,商的势力由此大增。从此,商人继承王亥的传统,纷纷到周围的一些小国、部落做买卖。王亥与商朝的图腾崇拜也紧密相连。在甲骨卜辞中,共有甲骨8片、卜辞10条,王亥的“亥”字从亥从鸟。这一方面说明了早期商人以鸟为图腾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说明王亥在后代商人心目中达到了图腾的地位。

王亥是商先公(王)中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活动的区域在以南亳为中心的地区,即今河南商丘一带,此时农业和畜牧业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商业也开始兴起,故王亥“宾于有易”,成为中国最早的商人。商业之名源于商(族)人经营的行业,商丘是中国商业的发源地,王亥可算作中国商人的始祖之一。

上文所引的《诗经》里所说的“海外”,有人认为指今东海、渤海之外,也有人认为此海指雷泽和巨野泽。但不管如何界定“海外”这个词所包含的范围,不容置疑的事实是——早在夏代之时,商人经商的足迹就已经踏遍了当时夏人所繁衍生息和能够到达的“海内外”了。

夏代也已经出现了原始城市。随着产品交换的扩大,交换场所——市也应运而生。奴隶主们在他们所聚居的地方修建城郭沟池,城中已经出现了供奴隶主贵族们居住、享用的宫殿建筑。其目的仍然是“以御暴客”。此时,有城墙围绕、初具规模的原始城市(堡墉)已经出现,如夏邑、安邑、阳城、阳翟、斟寻、帚邱、斟灌等城邑。在夏代以前的黄河中下游也曾出现过诸如城子崖(今山东章丘)、后冈(今河南安阳小屯)、王城岗(今河南登封)、边线王(今山东寿光)、孟庄(今河南辉县)等小城,但它们的规模和功能还仅限于城堡,没有达到城市的规模。

沸腾、活跃的商行为,在丰富了人类的活动,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和享乐的同时,也催生了作为衡量产品价值的单位——货币的产生。

四、货币的诞生

物物交换虽然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便。

首先,物物交换中对于物品的价值的计算过于复杂。交易中,一种商品可以和多种商品交换,比如,一只羊,可以换四十斤米或一块铁;而一张兽皮又合1/5只羊和一把斧头。这样的计算既麻烦又难以准确。其不方便性显而易见。这种不方便逐渐影响到产品交换的速度,更加影响到产品交换的质量。

其次,物物交换极易导致交易的失败。如果在现实中都是像羊和斧头之间这样简单的等价交换,那自然还算方便。但是这种情况并非经常性的情形,在现实中往往是按照参与交换各方的各自所需来进行互换。如同上文所提到的那位制作陶器的工匠想用陶器换取粮食的情况,往往会发生费了另外许多周折而依然无法换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可见,社会发展得越快越复杂,商品交换的过程就越来越复杂,物物交换的困难也就越多,甚至会导致交易的失败。

再次,物物交换容易发生纠纷,如果换不到满意的物品,或者双方对交换物品的价值有争议,不仅可能导致交易的失败,还可能因此而发生纠纷。

虽然物物交换并不方便,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人类使用物物交换这种交易方式的时间要比使用货币的时间长得多。在经历了长期的无数次的物物交换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如果先把自己手中的商品换成一种比较容易被大多数的人接受的商品,再拿这种商品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这样的交换就比较容易成功,也解决了物与物直接交换所可能产生的矛盾。经过不断地筛选,人们逐渐从许多商品中遴选出一种或者几种交换频繁并得到公众接受的产品,于是,所有的商品都用这一种商品来表现自己用来交换的产品的价值。这种商品就是一般等价物。渐渐地在一个地域内,人们选定了相对集中的一种商品能够直接同其他一切商品交换,这样一来这种商品就成为了这个区域内的一般等价物,原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由一般等价物做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一般等价物与货币之间的关系问题。从一般等价物与后来人们所说的货币的本质上来看,二者其实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只是一般等价物一般不太稳定,还没有取得独占的地位。事实上,在复杂的社会经济中,要严格区分两者是困难的,因此,人类历史上这种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就是货币。

在人类历史上,商品价值形式发展到一般价值形式阶段,有多种商品充当一般等价物,比如,牲畜、兽皮、布帛、粮食、食盐、贝壳等。例如,在古埃及,在物物交换时代,镰刀可以交换谷物和纺织品等。但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和发展,被定为执行一般等价物职能的是谷物,后来是铜块。幅员辽阔的古代中国,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等价物是多元的。从父系社会到夏、商时期,已经有许多商品曾经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比如,贝壳、玉、刀、铲、弓、箭、皮、牛、马等,都曾经在不同的地区被作为一般等价物使用过。但是,由于一些物品计数不方便,有的在流通过程中容易损坏,有的笨重不便使用,逐渐被淘汰,只有贝壳始终被使用着,并到商代发展成为主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形式。这是因为:

首先,贝壳具有美丽的形态和滋润的光泽,是人们所喜爱的装饰品,一度曾是美好的象征,被看做是辟邪或者吉利的护符。

其次,贝壳产自海中,内陆的居民要经过交换才能得到。对于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中原地区来说,产自海中的贝壳来之不易,具有一定的收藏和玩赏价值。

再次,贝壳可以一只一只地计数,具有天然单位的特性,同时又具有坚固耐久,便于携带的特性。

因此,世界上许多民族的历史上都曾用贝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形态。但是,贝的种类很多,用得最多的是“货贝”。

在中国,距今3800年前的二里头文化的墓葬中就已经发现有贝。《盐铁论·错币》说:“弊与世易,夏后以玄贝”,肯定了夏代已以贝为货币。可见,贝就是夏代的货币形态。

实际上,中国早在舜的这一时期,已经产生了最原始的货币形态。货币形态的产生是产品大量交换的结果。随着交换的日益增多,物品贵贱的概念逐渐形成,交换价值的形式已经由原来的物物交换发展到一般等价物的阶段。当时的一般等价物(货币)主要是海贝。在马家窑马厂期、齐家文化晚期、龙山文化等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大量的海贝以及仿制的骨贝、石贝、蚌贝等,这些海贝及其仿制品已经不是专门的装饰品了,而是作为货币使用了。海贝是生长于海洋沿岸的生物,由海贝串成的饰品,在古时候象征着财富与地位。海贝具有轻便、不易获得(只能在有海的地方)、较坚硬、不易破损、不可食用、体积小、有美感等特征,因而在古代,印度洋、太平洋沿岸的印度、缅甸、孟加拉、泰国等国也都用海贝作为货币。天然海贝在中国的黄帝和尧、舜时期(新石器时代晚期)就被当作货币用于商品交换,是中国最早的古代货币。

除海贝外,珠玉也曾被用为货币。珠玉价值贵重,原为高级装饰品,个人消费数量有限,不可食用、不可御寒,体积小、携带方便,但没有更多的使用价值,在具有一定数量后,用作货币以交换其他所需的物品更适宜,这种货币称为“上币”、“大币”,只能流通于上层人物中间,不宜在社会上广泛推广。因而,海贝便成为了比较适宜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而被广泛使用。

货币的出现大大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自此以后,人们不再需要以物换物式的交换方式,代之以货币作为产品交换的媒介,只要根据大小和成色,基本核定了每一只海贝的大约价值,就可以用海贝换取到自己需要的产品,而不必像前面所述的那位制作陶器的工匠那样为了能够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而艰苦奔波了。

到了夏代已经有了成形的货币。夏代的货币为玄贝。在夏代,通过与商族和南方各族的交换,贝的来源逐渐增多。夏人尚黑色,故贝一般选采(或染制成)黑色,称为玄贝。至于布币、刀币的出现则更是商朝以后的事情了。

到了商代,货币形态更为确定。人们从商墓中发现了大量的随葬贝,一般的墓中一至三枚,多的十几枚、数十枚,乃至数千枚不等。商王武丁的夫人之一妇好墓中,随葬的贝达6600多枚。[3]商墓出土的贝币,有的背部钻有一个或两个细孔,有的钻有一大孔,有的则背部磨去。我以为,这种现象可能与贝币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有关。

在卜辞和商代的铜器铭文中有“取贝”、“易贝”、“赏贝”、“囚贝”、“亡贝”等记载。这里的“易贝”即“赐贝”,意为赏赐,是指上级因下级有功或者下级家中遇有丧考妣之事而由上级赏赐给下级的贝币。

贝除以个数计数外,还以“朋”为单位。卜辞中以个数计的由一百、六百,以朋计数的有二朋、五朋、七朋、八朋、十朋、三十朋、五十朋、七十朋等。一朋的贝数一般为10枚。

在中国商代,除了海贝外,还有各种石贝、骨贝、蚌贝、玉贝、铜贝等。其中铜贝可能中国最早的铸币。其他各种材质的贝,也是当时的货币形态,而不见得都是装饰品。甚至有可能这些非海贝的其他材质的贝的单个价值要高于海贝。因为,这些贝是经过加工制成的,有人称之为仿制贝,其价值应当高于纯自然的海贝。而铜贝极有可能具有最高的价值。而且青铜应是秤量货币[4]。

汉字造字的时期正是贝成为货币的时期,因此,汉字中带有价值、财富的字多从“贝”,如财、资、货、贷、贵、贱、赏、赐、赠、买(買)、卖(賣)、宝(寳)、价(價)、贸、费、贯、赈、贡、贺、贮、赊、赁、赢、赚、赔、赎、贫、贪、赌、贿、赂、贼、赃、贬……

从这些记载来看,中国至少在夏代(公元前2070—公元前1600年)和商代(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时期,就已经有了固定的货币形态,而且,已经进入到了由国家发行货币的时期。因而可以断定,中国在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1000年间,就已经出现了由国家发行的货币,国家的货币制度也已经建立了起来。

从世界范围看,除了中国在公元前21—公元前17世纪的夏代确定了海贝作为货币之外,最早的有关货币制度的记载,始见于公元前18世纪初期到中期的古巴比伦王汉穆拉比建立的巴比伦王朝期间。汉穆拉比在位期间(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为了审理案件之需要,他下令废除了各邦原有的法律、法令,制定了一部全国统一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该部法典是目前所知道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它于汉穆拉比即位第30年(公元前1762年)颁布的。全部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共49栏,3500行,8000余字。法典正文共282条。[5]法典中规定了许多有关契约和人身侵害赔偿的条款和内容。例如,法典第196—199条规定,伤害阿维鲁(全权自由民或依附民,包括奴隶主贵族、神庙祭司、高官富豪、自耕农、佃农、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各行业的雇工)的眼睛或骨头,必须受到同样的惩罚;若伤害了和穆什根努(非全权的自由民或依附民,包括王室和神庙的经济代理人、从王室领取份地的士兵以及投靠王室分得田园房屋的佃耕者)的眼睛或骨头,只需赔偿一明那[6]银子;伤害奴隶或骨头,则只需向奴隶的主人赔偿奴隶身价的一半。再例如,法典第215条至第217条和第221条至第223条规定,如果医生为自由民施行了手术治疗,而治愈了其病,应获得银十舍客勒[7]的报酬;如果医生为穆什钦努(王室土地的依附者或外来人)治病,应获得银五舍客勒的报酬;如果医生为自由民之奴隶治病,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的报酬;如果医生为自由民接骨,或者为自由民治愈了肿胀之疾,医生应获得银五舍客勒的报酬;而如果病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医生则应获得银三舍客勒的报酬;如果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的报酬。这里的明那和舍客勒都是货币——银子的计量单位。既然法典明文规定了侵犯他人身体所应当赔偿的银子的数额,那就说明,银子在那时就已经是巴比伦王国法定的货币,而明那和舍客勒就是巴比伦王国货币银子的计量单位,其性质就相当于今天的美元、欧元、人民币的元。可见,至少在公元前18世纪,也就是3700年前,人类就已经发明出了法定货币,并且明确了货币的计量单位。只不过,那时对于货币银子的计量,是以银子的长度和重量来计算而已,其与当代相比对仅仅是衡量的标准和方式不一样罢了。

古代埃及各王朝,先后曾用铜和白银作为货币。例如,据记载,公元前27世纪的古王朝时期,贵重物品交换要用一定的金环或铜环,这是埃及最早的用金属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记载。但那时,白银较少,白银的价格比金子还贵。[8]但是,那时的这种交换仍然是属于物物交换的范畴。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远在距今4800年前,古代埃及就发明了货币,甚至出现了法定货币。而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是自公元前11世纪的埃及第21王朝开始,铜块和银块开始成为交换的媒介,直到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的第26王朝(公元前672—公元前525年)白银才成为了主要的交换手段,国家开始铸造货币。[9]

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古代中国和古代西亚地区是人类最早使用货币的地区,而且,至少自公元前18世纪开始,人类就已经开始有了由国家发行的统一的货币。

五、东西方的货币起源论

(一)东方的货币起源论

在中国古代不乏对于货币起源问题的论述。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以振救民说

早在距今2500年前的公元前6世纪的周景王21年(公元前524年),西周的卿士单旗在反对周景王铸大钱时就说过:“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10]“币”的本义指帛,也泛指玉、马、皮、圭、璧等。而在这里,单旗所说的“量资币”的“币”,已经有了货币之义。这句话的意思是:古代发生天灾的时候,先王创造出货币来衡量商品的价值,用来拯救人民。《管子》中对于如何拯救作了进一步的说明。《管子·山权数》说:“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粮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粮卖子者。”就是说,夏禹、商汤时发生水旱之灾,禹、汤就用铜来铸币,用这些铸币来赎回人民因灾荒而出卖的子女。这是对于单旗所说的“以振救民”的具体化描述。然而,从历史上看,禹、汤时期还没有铸币,中国最早出现铸币的时间,当在西周时期(公元前1122―公元前771年),当时已有一种铲形的原始铜铸币,后人称之为“原始布”。有关中国原始铸币的具体详情,留待下一章讨论。所以,《管子》中禹、汤时期就用铸币“以振救民”的说法并不符合历史实际。货币起源于救荒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2.商品流通说

在中国古代,多数人认为,货币产生于商品流通。司马迁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11]他认为,货币是在商品流通中自发产生的,并非出于先王的创造。甚至认为,夏代就已经产生了铸币——在高辛氏之前[12]。高辛氏即帝喾(约公元前2480—约公元前2345年,姬姓,高辛氏,名俊,五帝之一)相传是尧的父亲。他把中国出现铸币的时间向前推进了1000多年。但这只是司马迁的一家之言,并没有得到公认。除了司马迁外,南宋的叶适(1150—1223年,字正则,号水心居士,温州永嘉人,南宋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论家)说:“钱币之所起,起于商贾通行四方交至远近之制。物不可以自行,故以金钱行之。”[13]他是从货币对商品流通的作用的角度来说明货币产生的原因。他的观点与司马迁的思想十分相似。都可归类于商品流通说。

3.物物交换困难说

这种观点的代表是北宋的李觏(1009—1059年,字泰伯,号盱江先生,北宋时期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改革家)和明代的丘浚(丘濬,1420—1495年,字仲深、琼山,号深庵、玉峰,明代政治家和思想家)。李觏说:“昔在神农,日中为市,致民聚货,以有易无。然轻重之数无所主宰,故后世圣人造币以权之。”[14]李觏把货币的起源归结为是为了解决物物交换缺乏价值尺度的困难。丘浚则认为:“日中为市,使民交易以通有无。以物易物,物不皆有,故有钱币之造焉。”[15]他否认了圣人造币之说,但认为货币是为了解决物物交换缺乏流通手段的困难而产生的。两人都认为解决物物交换的困难是货币诞生的原因。也就是说,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而其诞生的直接原因则是因为物物交换存在着缺乏价值尺度和缺乏流通手段等困难。

(二)西方的货币起源论

1.由于物物交换的不便,才出现了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

亚里士多德是最早对货币伦理进行专门论述的人。他认为,货币是出于人们交易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由于物物交换的不便,才促使人们选择了一种商品作为交换媒介。他经过考察后认为,交易是自然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的发展,交换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地增多和扩大。这种简单的物物交换便越来越不适应人类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于是钱币就应运而生了。在运输和购买的过程中,人类希望有某种本身既属有用而又便于携带的货物作为交售余物,即购取所缺货物的中介货物。于是人们发现铁、银及类似的金属合乎这种要求,这样每块能够表明其他货物的价值的金属,就是货币。亚里士多德还认为,货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双重属性。因而,货币是价值的共同尺度,是交换的媒介。因而,他认为,货币是属人的存在。认为货币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由人的习惯、协议或国家的立法所定出来的。因此,他认为,货币的价值可以由法律规定,以致可以根据法律废除货币。亚里士多德关于货币的观点,是货币名目论和货币国定论的前驱和萌芽。

2.物物交换有着严重的缺陷,才最终发明了一种让交易过程变得高效的东西——货币

当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穆雷-N-罗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1926—1995)认为,在货币产生之前,以物易物的贸易就已经出现。人们生产出自己最擅长生产的物品,并将剩余用以交换。每件产品都有以其他产品来表示其自身的交换价值。人人都可以通过换取其更加需要的产品而获益。那时的市场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是一个互惠互利的交换场所。然而,物物交换有着严重的缺陷,它限制了交易规模和生产规模。这些限制包括:

首先,在物物交换开始之前,甲方首先要找到卖方乙,而同时,乙方也必须正好对甲方手中的产品有需求。例如,如果一个拥有鸡蛋的人想买一双鞋,那么他必须找到一个鞋匠,而且这个鞋匠同时也想买鸡蛋。如果鞋匠并不想要买鸡蛋,那么拥有鸡蛋的人如何才能买到鞋呢?由此可见,在以物易物的制度框架下,需求的双重巧合是交易达成的关键要素。

其次,物品的不可分割性也是以物易物贸易的另一难题。如果在黄油、鸡蛋、鱼之类的商品之间进行交换还好说,但如果是完全不属于同类或者用途完全迥异的商品之间的交换呢?同时,对于房子等不可分割性商品的买卖如何解决就成为物物交易的另一难题。如果房子等大件物品因为这个原因而在市场上卖不出去,那么人们就不会生产大量房子用以交换,那么,人们的生产规模也就被限制住了。

再次,在物物交换的制度框架下,企业的业务核算如何进行?企业必须要清楚地计量每一笔交易的收入、利润或者损失。然而,损益计算在物物交易下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物物交换不适合现代工业经济的发展,它只适用于原始村落经济。

面对物物交换带来的障碍和限制,人们在不断尝试着克服,在充分运用了人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终于发明了一种让交易过程变得高效的东西——货币。

他总结说,在一个自由市场中,当市场的参与者选择了某种合适的商品作为交易媒介后,随着这种商品作为媒介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用于各种交易中,货币就诞生了。因此,货币不是,也不可能是通过国家命令或某种全体公民一致认可的社会契约而产生,它必产生于自由的市场过程。

3.马克思观点的辨析

在中国的教科书中,一般都认为,马克思认为货币的起源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他说:“经济学家惯于从扩展了的物物交换所遇到的外部困难中去寻求货币的起源,却忘记了这些困难是从交换价值的发展、因而是从作为一般劳动的社会劳动的发展产生出来的。”[16]

根据马克思的理解,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简单的价值形式。这是一种商品的价值简单的或偶然的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

第二个阶段,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这是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一系列商品上。实际上是许多个简单价值形式的总和或简单价值形式的扩大。

第三个阶段,一般价值形式。这是指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种商品上。

第四个阶段,货币形式。当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分离开来,固定地起一般等价物作用时,这种商品就成了货币商品,这种价值形式就是货币形式。

马克思在此仅仅是讲述了物物交换所遇到的外部困难产生的原因是从交换价值的发展、因而是从作为一般劳动的社会劳动的发展产生出来的,在此,他也并未明确否认货币的起源是由于物物交换遇到了困难,才出现了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的观点。他所讲述的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经历的四个阶段,实质上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过程。在这里,通过对于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阶段的论述,他明确了货币的定义——与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分离开来的,固定地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就是货币商品,而这种这种价值的表现形式就是货币形式;货币产生的过程: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而并没有明确讲明货币起源的问题。况且,他对于物物交换所遇到的外部困难产生的原因的论述,也是建立在承认物物交换的存在和物物交换存在困难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只不过,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地论证了物物交换产生困难的原因和货币产生的过程。因此,对于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论,我们需要重新地加以审视和研究。而这个问题并非本书的任务,作者不想在此作进一步的论述。

(三)东西方货币起源论之比较

通过对于东西方货币起源论的概述,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因为物物交换存在困难、不便和缺陷的而导致货币诞生的说法,东西方学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尽管在论述方法和深入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他们的一般认识水平不相上下,其所得出的结论也是基本近似的。所以,东西方学者对于货币起源问题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货币是商品流通的产物,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而其诞生的直接原因则是因为物物交换存在着缺乏价值尺度和缺乏流通手段等困难、不便和缺陷。

本章结论

自有人类以来,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本质,都是由一系列交易所构成,而交易的发生,就是货币与商品(在货币出现之前是物物交换的表现形式)换手的过程。因此,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交易商品结构的不断改变、交易数量的日益丰富、交易品种的不断增多、交易质量的不断提升,货币便逐步深深地植入了经济活动的一切领域,而正是人类之间不断发生的这种商品交易产生了对货币的需求。因而,货币是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活动的产物。货币是商品流通的产物,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而其诞生的直接原因则是因为物物交换存在着缺乏价值尺度和缺乏流通手段等困难、不便和缺陷。自从产生国家以后,就出现了由国家统一发行的货币。货币,是人类生存之必需及其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之产物,并非归之于所谓圣人的创造。

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而其诞生的直接原因则是因为物物交换存在着缺乏价值尺度和缺乏流通手段等困难、不便和缺陷。

货币的诞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极其重大的事项。它和文字、语言、法律等人类的其他文明成果一样,是人类走向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是决定人类经济生活由原始、单一、封闭、萧肃,开始走向文明、丰富、开放、繁荣的起点。

货币诞生后,货币便成为了商品价值的代表,它能够直接同其他一切商品进行交换,自此,货币进入了人类的生活之中,并且逐渐成为了文明社会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货币实质上成为了人类财富的象征和表现形式。

货币的诞生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走向一个更加辉煌的里程。

货币的诞生是人类进化、发展史上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永久的里程碑。

对于货币现象的研究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

在经历了数千年的迂回曲折、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后,人类越来越认识到一个真理——无论人类发展到何种社会阶段,货币始终应当是社会存在、稳定和延续的标志及定海神针。

一个不存在货币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在当代文明社会之中。只是在不同的历史的时间和空间,货币所存在的形态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

[1] 蒋国维:“亚洲农耕起源初探”,在《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4期。

[2] 张艳玲、隆仁:《世界通史》第一卷,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220页。

[4] 即“重量货币”。当人类开始以金属为货币时,尚未依一定的形式铸造货币,也无一定的成份及重量,因此,在流通时,必须通过对于成色的鉴定和称衡重量,以定其价额,此谓“秤(称)量货币”。如中国古时的金银锭、金银锞。本书前文中所称之铜贝,乃中国商周时期之铜块、铜饼,亦为“称量货币”。

[5] 关于《汉姆拉比法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苗延波:《法治的历程》,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第71—95页。

[6] 古巴比伦的计量单位,每明那重约505克。

[7] 古巴比伦的计量单位,每舍客勒长约8.4公分,重7.2克。

[8] 张艳玲、隆仁:《世界通史》第一卷,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

[9] 张艳玲、隆仁:《世界通史》第一卷,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

[10] 《国语·周语下》。

[11] 《史记·平准书》。

[12] “所从来久远,高辛氏之前尚焉,蘼得而记云。”

[13] 《文献通考·钱币二》。

[14] 《李觏集·富国策第十》。

[15] 《大学衍义补·铜之币上》。

[16] 【德】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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