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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还不出怎么办(贷款还不出会怎样处理)

贷款知识 齐鲁壹点 原创

借钱给网友,要钱却被拉黑,法院:十日内偿还,下面是齐鲁壹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网上贷款还不出怎么办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刘丹

本是志同道合的游戏好友,却因借钱走向反目,不仅被单方面删除拉黑,欠款更是索要无门。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游戏好友借钱不还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

小李在玩一款网络游戏时结识了远在广西的小段,虽然素未谋面,但因为共同的爱好,两人还是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

除了日常一起打游戏,二人也经常交流各自的生活。在交流的过程中,小段经常以打车、吃饭、买药等理由向小李借钱,长时间的交流完全打消了小李对小段的陌生感和戒备心,因此小李对小段的借钱请求总是有求必应。小李在2021年8月到10月期间,分19次以转账以及QQ红包的方式共借4280元给小段。

小段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微信向小李还款300元,并约定于2021年10月27日还清欠款3980元,并且额外支付20元,共计4000元整。到约定时间后小李多次通过微信向小段催要欠款,小段总是以未发工资等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后来小段更是直接将小李微信号拉黑删除。

小李又通过二人的共同好友小张微信要求小段还款,小段于2022年9月24日给出回复:“下个月20号还你1999,剩下2000,11月20日我要是不给你,可以起诉我 。”

然而,10月20日,小段仍未还钱,小李无奈将其诉至长清法院。

长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428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已在微信中认可应偿还原告4000元,并承诺还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4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切勿“上头”,虽然“网络友谊一线牵”,但远隔千里的人与人之间始终隔着一道名为“虚拟”的高墙。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聊得投机就丧失戒备,任何掺杂了借钱、转账的关系,都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思考、多加核实。否则,即使起初是以真心换真心的友谊,在金钱面前也难免会变质,不仅一片情谊被辜负,个人财产也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贷款还不出会怎样处理

作者:周军律师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房产市场下滑,很多开发商资金断裂跑路,购房人的房产证还没给办理,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确保房子不被强制执行?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证办理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竣工验收;

2、交付使用;

3、办理初始登记和大产权证;

4、办理单户产权证。

其中,开发商跑路前是否办理了初始登记,是买房人最终能否拿到房产证的关键。根据是否办理初始登记,分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如果开发商跑路前办理了初始登记,房管局原则上是可以给个人办理房产证,按开发商是否注销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开发商已注销

购房人要至工商部门查询开发商已注销的,可要求工商部门出具注销证明,持注销证明、本人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房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单户房产证。

2、开发商未注销

开发商如果未注销,但是无法联系或者不予配合,则需要提起诉讼,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管局协助办理房产证。

二、如果开发商跑路前未办理初始登记,房管局原则上是不予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这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房屋已竣工可入住

如果房屋已经可以居住,购房人也仅仅用来自住,则要尽快入住(形成占有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完房款并实际占有房产的,形成事实上的物权,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排除执行。也就是说,确认房产是占有人的,仅有程序性瑕疵(无产权证)。

2、房产未竣工不能入住

如果房屋尚未竣工,无法入住,则要尽快解除购房合同,确认债权(开发商退款),以便在开发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破产时享受超级优先权。

如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可参见《开发迟迟不给办房产证、逾期交房还逃避违约责任的,买房人怎么办?》、《开发商不能交房的或破产的,给买房人退款优于有抵押权的银行等机构!》、《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一年内未解除合同的,将丧失解除权!》等文。

如需进一步沟通,可添加微信18591880495咨询。也可扫码直接添加。

周军律师

任职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工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拥有银行、基金、证券、会计等多项从业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投资并购、银行贷款,财富传承和企业管理经验。

擅长领域:国内、涉外民商事仲裁、诉讼与执行,公司治理与股权架构,投资并购与银行贷款,信托保险与财富传承,房产交易与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与代理和其他非诉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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