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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贷款离婚后谁还(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怎么办)

【豫剑执行】夫妻婚内债务 离婚后该由谁偿还?,下面是豫法阳光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夫妻共贷款离婚后谁还

前言导读

“凭啥我还钱?

我俩离婚都快两年了。”

7月19日,

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

执行员周张静向案件当事人杨某

电话交流还款一事,

告知杨某需要承担其与曹某

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

如不还款将扣划其

名下一份价值10万余元的商业保险。

杨某得知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自己将面临如此大的损失,

于是主动联系曹某促其想办法还款。

2020年,曹某与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购买汽车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信用卡透支担保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该笔购车贷款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曹某、杨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签订了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透支15万余元,分36期偿还。

随后因夫妻二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代为清偿二人的透支资金债务2万余元,随后该公司多次向二人催要均未追回欠款,于是2023年,该公司将二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二人需要偿还该公司垫付款项2万余元。而该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员发现曹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杨某名下有财产,于是联系杨某才知道二人在去年已经离婚,杨某表示虽然知道有该笔欠款但是透支信用卡购买的车用于曹某使用,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还款。

经过执行员释法明理,该款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家庭支出所以杨某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知道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杨某表示主动联系曹某让曹某还款。曹某第二天便来到执行局表示:你们别找我前妻要钱了,这钱我想办法还款。

最终,曹某与该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双方约定曹某分批将该欠款还清,如曹某有一期没有按约定足额偿还款项,该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案中,曹某、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该笔债务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虽已离婚,但是该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向二人主张权利。

来源:巩义法院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怎么办

近日,北京的李岩明(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女朋友与自己商议,由李岩明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买房,婚后二人再共同还房贷。李岩明想知道,如果二人以后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解答:

对于李岩明提出的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表示,结合司法实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则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若双方协商不成,房产会判给该房产登记一方,由房产登记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剩余房贷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具体分割时,一般会按照“房屋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本息×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房屋现价值÷购房成本)×50%”计算补偿款。

夏广域律师进一步介绍,处理上述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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