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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请贷款怎么取消(借款计息日是从当日还是次日)

重大利好!存量房首套贷款利率有望取消加点!,下面是最旺的崽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申请贷款怎么取消

8 月的最后一天,众望所归的存量房贷款利率下降终于来了,存量房首套贷款利率加点有望取消!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二段段明明白白讲清了存量房贷能降到哪种水平: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这段话中的这一句大家品一下什么意思: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很明白的讲出来存量房首套贷款降到最低也就是取消加点!举个例子来说就是:2019 年你贷款利率为 4.9(基准利率)+0.98(加点)=5.88,其中基准利率 4.9 就是上面讲的“贷款发放时利率下限”。大家不要混淆为是如今的 3.8!

期待 9 月 25 日的到来,省下几百块房贷后为市场经济复苏助力!

借款计息日是从当日还是次日

2021年6月28日,王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颜某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借款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利息为贰万元整。当日,颜某某从其尾号0119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向王某分两笔转账各50万元。

原告颜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1.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王某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一审法院认为:颜某某向王某转账100万元,王某出具《借条》,双方具备借贷合意也实际交付了资金,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关于借贷效力问题,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为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王某应当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借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基础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支付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即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2021年6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4=15.4%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一、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颜某某返还借款100万元;二、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颜某某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本案中,王某出具借条向颜某某借款100万元,并已实际收到该笔借款,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现王某同意一审判决第一项,即向颜某某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二审不持异议并予以维持。

关于利息,王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承诺支付颜某某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另外其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还款,亦给颜某某造成逾期还款利息损失,故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向颜某某支付利息并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符合本案事实情况及法律规定,二审予以确认。王某对利息标准、借款资金来源、一审法院应否收取借条原件、借款性质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所提意见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均不足以支持其上诉请求,二审不予采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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