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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贷函 贷款利率(批贷函没下来算审批通过了吗)

房贷利率连涨5个月!银行贷款“签三函”,三城涨幅超10BP,下面是21世纪经济报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批贷函 贷款利率

房贷价格又双叒叕涨价了!已经连续上涨五个月。融360大数据研究院2021年5月(数据监测期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8日)监测的42个城市中,21城市的房贷利率平均水平环比上涨,3个城市的涨幅在10BP以上。

银行贷款要“签三函”,房贷继续涨

一线城市中,北京和上海地区继续维持原来的水平不变,广州和深圳地区上调房贷利率水平。其中,深圳地区自2020年6月起,首套房贷利率主流水平一直维持为4.95%,平均水平为4.98%,5月各银行陆续上调,最终首套房贷利率主流水平上涨至5.10%,平均水平上涨至5.03%。建行深圳分行在5月上旬首个上调房贷利率水平,其中首套房贷利率上调15个BP至5.10%(LPR+45BP),二套房贷利率上调35个BP至5.60%(LPR+95BP)。其他银行在短暂观望后,也开始跟进,目前已有近10家银行深圳地区分支行执行首套5.10%,二套5.60%的利率水平。

广州地区房贷利率已连续4期上涨房贷利率,仅4月就上调了两次。目前广州首套房贷平均水平由上期的5.26%涨至本期的5.35%。4月底5月初,广州地区包括国有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再度上调房贷利率。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为最低5.40%(LPR+75BP),二套房最低5.6%(LPR+95BP) ,均较之前上调10BP。

除了利率之外,广州目前房贷额度才是更大的难题,等待两三个月已经成为常态。“相比去年,现在整体贷款还是比较紧张的,少数银行情况较好,排队等放贷的市民,三个月是起步,这已经是比较好的结果了。” 广州大源按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大源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越来越紧张的额度,郑大源呼吁,不要伤及刚需。“房地产调控政策是需要的,但是调控的结果通常可能误伤了很多刚需一族,调控加码的同时,能否给刚需一族留下一条生机?调控刚需苦,不调控苦刚需。”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现在购房,除了首付款来源的流水之外,在银行贷款时还要签署三函,一是首付款承诺函;二是抵押人承诺函;三是屋出租承诺函。

而一些一手房开发商,为了加快回款速度已经要求购房者只能通过四大行按揭。

调控政策接踵而至效果待观察

今年,22个城市试点土拍两集中政策,同时集中供应大量土地。截至5月17日,22个试点城市中,已有北京、杭州、广州、厦门等12个地区启动首批集中供地竞拍,土地成交金额约为5221亿元。而在五月下旬,土地市场还将迎来南京、济南、宁波、苏州等城市的首批集中供地。

2021年楼市掀起新一轮调控收紧,调控政策多管齐下,针对房企、金融机构、中介、炒房客都推出了相应的调控手段。

首先严查个人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各地金融机构开始自查排查,重点筛查四类贷款,一是非营商人员经营性贷款;二是大额的、逻辑上不具合理性的消费贷款;三是经营贷后发生按揭贷款的情况;四是全款付清购房款项同时又办理房抵贷的。用户一旦被发现利用经营贷资金买房,将会被要求立即还清贷款。深圳地区近期更是排查小贷公司涉房贷款业务,扩大排查机构范围。银行自查的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对辖区内机构进行了重点排查、约谈及处罚,排查之严格,处罚力度之大史无前例。

另外,住建部多次约谈热点城市,各地陆续加码限购限售,收紧房市调控。炒房、投机行为遭到严厉打击,“深房理”等民间炒房团遭联合调查,多地针对房地产市场中介也开启了专项整治。

杭州市房产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持续对房地产中介开展检查。住建局5月6日第二期通报: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通报告诫,3家中介机构被通报批评,8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纳入行业惩戒、风险警示名单。5月11日,西安市住建局通报了三起房屋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南京相关部门查处中介违规“假人才真炒房”事件,5月14日广州市住建部门联合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除此之外,青岛、东莞等地在开展房地产中介摸底检查工作。5月1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我省通报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下简称“《通报》”),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对全省20家房地产企业、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8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认为,目前强监管政策效果初显,楼市热度有所冷却,多个城市住宅成交量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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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贷函没下来算审批通过了吗

#财经新势力#

问题2:关于股权清晰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金维国及(原)董事、副总经理高召、刘瑞涛、杨俊飞均存在通过向第三方借款方式入股的情况。目前,上述部分人员已偿还部分借款,但仍存在对外借款未偿还的情况。其中,李光明、金维国通过向发行人出售资产及投资所得、家庭积累等形式偿还对第三人借款,但李光明仍存在对马忠彪借款未归还的情况;刘瑞涛通过向其他亲友借款方式归还此前入股借款。

同时,发行人持股平台汇智中航合伙人中部分合伙人曾通过借款方式入伙,并于2021年12月退出汇智中航。

请发行人:

(1)结合上述借款股东入股及汇智中航合伙人入伙/退伙汇智中航前后六个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相关股东/合伙人借款/还款具体情况、股东入股背景、客户获取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股东(含间接持股)中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及其关联方入股发行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结合李光明与马忠彪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相关还款安排、还款资金来源等进一步说明李光明是否存在代马忠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马忠彪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结合马忠彪任职经历、是否涉诉、所控制公司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规避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上述借款股东入股及汇智中航合伙人入伙/退伙汇智中航前后六个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相关股东/合伙人借款/还款具体情况、股东入股背景、客户获取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股东(含间接持股)中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及其关联方入股发行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上述公司股东入股背景、借款/还款具体情况、入股前后六个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借款入股背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金维国及董事、副总经理高召、刘瑞涛(已于2021年2月辞职)、杨俊飞存在以借款资金入股发行人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入股时间

入股股东

入股具体情况

入股背景

2016年7月

李光明

以2元/股的价格认购500万股新股,认购价款1,000万元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增资,以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避免股份被过度稀释

金维国

以2元/股的价格认购500万股新股,认购价款1,000万元

杨俊飞

以2元/股的价格认购240万股新股,认购价款480万元

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授予其入股机会,以留住人才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其本身也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

高召

以2元/股的价格认购240万股新股,认购价款480万元

刘瑞涛

以2元/股的价格认购240万股新股,认购价款480万元

2021年12月

李光明

以12元/股的价格受让汇智中航所持公司97万股股份,受让价款1,164万元

汇智中航部分合伙人有退伙需求,公司引进青岛尚颀承接对应部分股份,后因青岛尚颀调整投资资金无法全部承接,李光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接差额部分以满足汇智中航部分合伙人的退出需求

(2)借款情况

李光明、金维国、杨俊飞、高召及刘瑞涛为入股目的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借款股东

入股情况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时间

利息约定情况

出借人

出借人背景

李光明

2016年7月认购新股,认购价款1,000万元

1,000

2016.07.06

未约定利息

赵广学

系刘瑞涛的发小,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无关联关系

金维国

2016年7月认购新股,认购价款1,000万元

1,000

未约定利息

杨俊飞

2016年7月认购新股,认购价款480万元

280


未约定利息



高召

2016年7月认购新股,认购价款480万元

480

未约定利息

刘瑞涛

2016年7月认购新股,认购价款480万元

280

未约定利息

200

未约定利息

杜明英

系刘瑞涛的母亲

李光明

2021年12月受让股份,受让价款1,164万元

1,164

2021.12.24

以年利率4.9%计息

马忠彪

系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于2018年通过定向发行引入的股东(现持股8.06%),现任董事马忠林与其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无其他关联关系

注:因赵广学与刘瑞涛为发小,李光明、金维国等借款股东的借款期限较短,且前述借款方作出了相关资金保障承诺,故借款未约定利息。

(3)还款情况1)向赵广学、杜明英、马忠彪归还借款情况

李光明、金维国等借款股东向出借人赵广学、杜明英、马忠彪归还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借款股东

借款金额(万元)

出借人

已还金额(万元)

还款时间

还款资金来源

未还金额(万元)

未还部分的还款安排

李光明

1,000

赵广学

1,000

2016.07.15-2016.08.08

主要来源于李光明、金维国合计持股100%的金鑫创业于2016年7月向发行人出售生产经营设备所得价款(交易对价2,116.53万元),部分来自李光明、金维国历年投资经营所得和家庭积累

0

-

金维国

1,000

1,000

杨俊飞

280

280

高召

480

480

刘瑞涛

280

280

200

杜明英

200

李光明

1,164

马忠彪

172

2023.05.19-2023.06.15

个人及家庭积累

992

已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24日起算),年利率4.9%;基于李光明的个人及家庭资产情况,其具备偿还能力

注:1、杨俊飞、高召及刘瑞涛的借款均由李光明、金维国代为偿还。

2、截至目前李光明向马忠彪偿还的172万元均为偿还借款本金。

2)杨俊飞、高召及刘瑞涛向李光明、金维国归还借款情况①借还款情况

如前所述,因李光明、金维国替杨俊飞、高召及刘瑞涛向出借人赵广学、杜明英(向杜明英归还的资金自李光明妹妹暨金维国配偶李光荣的账户汇给刘瑞涛)偿还借款,由此形成杨俊飞、高召及刘瑞涛对李光明、金维国的欠款。上述欠款的归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借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出借人

已还金额(万元)

还款时间

还款资金来源

未还金额(万元)

未还部分的还款安排

杨俊飞

280

李光明

20

2023.05.18

个人及家庭积累

260

已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期限十年(自2016年8月8日起算),年利率6%;基于杨俊飞的个人及家庭资产情况,其具备偿还能力

高召

480

金维国

80

2023.05.19-2023.05.26

个人及家庭积累

400

已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期限十年(自2016年8月8日起算),年利率6%;基于高召的个人及家庭资产情况,其具备偿还能力

刘瑞涛

480

李光明、金维国

480

2021.12.30-2022.03.24

部分为个人及家庭积累,部分来自亲友的借款

0

-

注:1、高召、杨俊飞已签署《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承诺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减持安排等事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金维国保持一致。

2、刘瑞涛向其姑父借款90万元、向其朋友借款190万元用于向李光明偿还借款。其中向姑父的借款已清偿,向朋友的借款已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三年(自2022年3月22日起算),年利率5%(基于刘瑞涛的个人及家庭资产情况,其具备偿还能力)。如前所述,刘瑞涛向其母亲杜明英归还的200万元系自李光明妹妹暨金维国配偶李光荣账户汇出给刘瑞涛,故偿还资金以原路径返还。

3、上述向刘瑞涛提供190万元借款的出借方,系民营企业(该企业不属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与刘瑞涛间的借贷行为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等;出借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联方和相关业务负责人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亲属关系、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委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或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限制或影响刘瑞涛所持发行人股份完整权利的情形。

②借款方的还款能力

根据高召、杨俊飞和刘瑞涛提供的财产材料,以及高召、杨俊飞和刘瑞涛出具的说明,高召、杨俊飞和刘瑞涛各自名下资产的价值大于所借资金,相应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资产名称

资金金额/预估金额(元)

房产面积(㎡)

周边单价(㎡/元)

抵押情况

1

高召

海淀房产

7,275,892.05

52.29

139,145

未抵押

2

杨俊飞

昌平房产

4,316,444.84

94.52

45,667

未抵押

3

刘瑞涛

天天基金活期宝

700,315.96

汇添富现金宝

1,501,233.02

合计

2,201,548.98

注:上述房产周边单价来源于“安居客”网站。

根据高召和其配偶、杨俊飞和其配偶、刘瑞涛的个人信用报告,发行人和高召、杨俊飞、刘瑞涛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网站信息,截至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日,高召和其配偶、杨俊飞和其配偶、刘瑞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4)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经查阅李光明、金维国、杨俊飞、高召和刘瑞涛等借款股东出资前后6个月的银行流水或资金流向凭证,前述借款人除与出借方存在上述借还款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情形。

(5)前述股东及借款方均已出具承诺

李光明、金维国、高召、杨俊飞、刘瑞涛和赵广学、马忠彪等出借方均已出具承诺,明确不存在通过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协议安排;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未披露的亲属关系、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事项。

2、上述汇智中航合伙人入股背景、借款/还款具体情况、入伙/退伙汇智中航前后六个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入股背景

汇智中航成立时的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的朋友,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认可公司经营管理等,于2016年7月通过汇智中航间接投资发行人。2016年7月,汇智中航以2元/股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520.1万股,认购价款1,040.2万元。

(2)入伙情况

根据持有汇智中航财产份额79.04%以上合伙人提供的入伙前后6个月的银行流水和汇智中航全体合伙人(含已退伙)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函等资料,在2021年12月部分合伙人退伙前,汇智中航的合伙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占比

间接持股数(万股)

背景情况说明

是否已退伙

出资资金来源

1

李光明

312.2

30.01%

156.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家庭积累

2

王娟

112

10.77%

56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高召配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借款

3

王晓芳

40

3.85%

2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借款

4

任全

40

3.85%

2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的女儿,除在发行人客户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基层技术岗员工外,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和借款

5

杨生

32

3.08%

1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6

樊华

32

3.08%

1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7

李秀月

32

3.08%

1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8

胡帅

30

2.88%

15

北京航天博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工资收入

9

纪桂芬

30

2.88%

15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和家庭积累

10

孙进

20

1.92%

1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11

刘彬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工资收入

12

吴志刚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13

周建国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工资收入

14

张昱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15

潘艳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16

崔莉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17

周长梅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18

刘光祥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工资收入

19

商颖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和借款

20

谢国涛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21

徐经武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22

卢定根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23

李若西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24

马山勇

16

1.54%

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工资收入

25

陈晓宇

14

1.35%

7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26

常锐

14

1.35%

7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27

冯燕

12

1.15%

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和借款

28

齐国增

10

0.96%

5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29

李杰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30

王芳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

工资收入






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31

樊蕊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32

曹云飞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33

叶霞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34

杨西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家庭积累

35

史小平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工资收入

36

葛玉镜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工资收入

37

左传颂

8

0.77%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借款

38

王传毅

6

0.58%

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朋友,与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个人积累

39

刘娟

4

0.38%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维国亲属

借款

40

李小磊

4

0.38%

2

发行人员工

家庭积累

合计

1,040.20

100%

520.10

注: 发行人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存在交易,占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69%;发行人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间的交易方式为商业洽谈(即订单由客户采购部对三家供应商报价、业务能力等进行评比后确定)。

(3)借款和还款情况

如前所述,汇智中航存在部分有限合伙人入资汇智中航时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借款,相关合伙人的借款和还款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是否已退伙

借款金额(万元)

与出借方关系

出借方是否属于发行人客户及客户关联方

还款情况

1

王娟

112

112

远房亲属(高永全)

于2022年4月全部偿还

2

王晓芳

40

40

亲属

于2017年10月全部偿还

3

任全

40

30

亲属

于2021年6月全部偿还

4

商颖

16

8

同学

于2022年1月全部偿还

5

冯燕

12

5

朋友(赵前云)

于2016年7月全部偿还

6

左传颂

8

8

亲属

于2018年全部偿还

7

刘娟

4

4

朋友

于2016年7月全部偿还

注:1、向刘娟提供借款的出借方为北京北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前述企业(曾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持股49.23%的企业并于2018年8月对外转让,已参照关联方披露)自2021年起与发行人间不存在业务往来。

2、向任全提供借款的亲属任职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与该企业的交易额在报告期各年度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低,分别为0.36%、1.24%和0.23%,交易方式为商业洽谈(即订单由客户采购部对三家供应商报价、业务能力等进行评比后确定);此外,任全已于2021年6月向其亲属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7万元,退伙款所得款项均用于偿还其个人房贷。

3、王娟还款时以年利率5%的标准向高永全支付了借款利息,与借款时约定的借款利率一致;商颖还款时向出借方支付了1.5万元作为借款利息,与借款时约定的3.5%年利率对应的借款利息(1.54万元)基本一致。

(4)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经查阅合计持有汇智中航财产份额79.04%以上合伙人提供的各自入伙/退伙前后6个月的出资卡/收款卡银行流水(部分退伙合伙人因个人隐私原因未提供),汇智中航合伙人入伙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涉及向第三方借款的自筹资金均已偿还;退伙所得款项主要被退伙合伙人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偿还房贷和日常消费等,除王娟、商颖将部分退伙所得款项用于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息外,其余退伙合伙人退伙所得款项均未流向出借方,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相关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汇智中航各合伙人(含已退伙)均已出具承诺,明确不存在通过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协议安排;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未披露的亲属关系、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事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所在单位的内部规定等情形;自认购公司股份起至今不是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亦不属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

(二)结合李光明与马忠彪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相关还款安排、还款资金来源等进一步说明李光明是否存在代马忠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马忠彪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结合马忠彪任职经历、是否涉诉、所控制公司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规避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不存在李光明代马忠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李光明与马忠彪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李光明、马忠彪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银行流水,马忠彪、李光明间除李光明于2021年12月24日向马忠彪借用于受让汇智中航所持公司股份的1,164万元和后续其向马忠彪偿还172万元借款本金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情况。

就上述借款,双方已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24日起算),年利率4.9%;截至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李光明已偿还借款本金172万元,尚余992万元。根据李光明出具的承诺,其在2023年12月所持交通银行理财到期后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偿还马忠彪借款本金,并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剩余部分。

根据李光明提供的房产、存款及理财等相关证明材料、李光明具备按借款协议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李光明的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资金金额/预估金额(元)

房产面积(㎡)

周边单价(㎡/元)

抵/质押情况

1

交行理财

1,383,163.02

-

-

未质押

2

招行理财

3,400,000.00

-

-

未质押

3

银行存款

1,003,331.33

-

-

未质押

4

海淀房产

9,959,012.80

115.04

86,570

未抵押

5

昌平房产

14,128,102.20

373.70

37,806

未抵押

6

六安房产

775,742.29

143.47

5,407

未抵押

总计

30,649,351.64

(2)马忠彪不存在通过李光明代持股份的必要性1)马忠彪不存在投资发行人的限制

截至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马忠彪直接持有发行人62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06%。可见,马忠彪并不存在投资发行人的任何障碍,无需通过李光明代持股份以规避相关限制。

2)马忠彪通过李光明代持股份将延长锁定期并增加后续减持的限制要求

根据李光明、马忠彪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时出具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李光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且李光明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需遵守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要求;而马忠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仅为自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且不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要求。据此,马忠彪若通过李光明持有发行人股份将大幅延长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并增加后续减持的限制要求,因此其不具有代持股份的需求。

3、李光明、金维国和马忠彪已出具相关承诺

李光明、金维国和马忠彪均已出具承诺,明确不存在通过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李光明不存在代马忠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马忠彪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1)马忠彪的任职经历

马忠彪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马忠彪,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2018年5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历任青海海诚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民和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马忠彪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马忠彪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3)马忠彪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马忠彪控制或曾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关联关系说明

经营范围

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备注

1

海南弘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2.12.06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1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粮食收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

2

民和海鸿澳斯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5.07.10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1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酒店管理;住宿;会议服务;停车服务;烟、预包装食品零售

/

3

青海方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02.06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

/





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家政服务(不含中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装鞋帽、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皮具箱包、五金交电、金银首饰、通讯器材、厨具用具、文体用品、通信终端设备(不含地面接收设施及电子监控设备)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文化传媒



4

青海鸿和置业有限公司

2019.08.23

马忠彪持股55.8691%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

5

民和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12.20

马忠彪持股55%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

6

青海千鸿建设有限公司

2016.03.11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1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于2018年8月15日注销

7

青海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4

马忠彪担任董事并间接持股2.1767%的企业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8

青海泽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29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企业管理及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代理记账服务;文化艺术策划;多媒体动漫设计;计算机软硬件与系统技术开发;日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建材、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汽车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

/





发布



9

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1.07.11

马忠彪担任董事并持股20%的企业

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小型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

10

兰州民海炭素有限公司

2011.01.17

马忠彪父亲马占海持股100%,且马忠彪担任监事的企业

炭素、石墨制品的加工、销售,硅铁、建材的销售

于2020年3月4日注销

11

兰州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3.11.01

马忠彪、马忠林曾合计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减水剂的加工、销售;建材(除木材)加工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于2020年11月转让股权且不再任职

12

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2012.10.16

马忠彪担任董事的企业(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马忠彪为该分公司的负责人

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砂子、石子、白灰、涂料销售

于2015年7月注销

13

民和川口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

2009.06.05

马忠彪持股16.6667%

马铃薯种植营销、为本社成员提供所需的技术咨询服务

于2022年5月25日注销

14

青海鸿明置业有限公司

2021.12.08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

/

15

民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07.16

马忠彪、马忠林合计持股49%

房地产开发、销售

于2019年11月6日注销

16

青海鸿业保洁有限公司

2011.06.15

马忠彪曾经持股的企业

生活垃圾处理

于2017年7月18日退出

17

青海海诚工贸有限公司

2006.01.19

马忠彪及其父马占海曾合计持股1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

于2021年6月4日退出并不再任职

18

青海中林

2009.01.07

马忠彪、马忠林

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服

于2019年6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曾合计持股1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网络销售;商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材料、水暖五金、日用百货销售;水、电、暖代售、代理


月10日退出并不再任职

19

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2004.10.13

马忠彪曾经持股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金属门窗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园林绿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家具采购销售。

于2018年8月23日退出并不再任职

20

青海凡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09.14

马忠彪持有34.1121%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家政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

如上表所示,马忠彪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未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即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的情形。

(4)马忠彪不存在未结诉讼和大额到期债务未偿还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马忠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不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5)马忠彪不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马忠彪入股发行人的背景

马忠彪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清华大学总裁班同学,其家庭(含亲属)主要从事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市政工程、酒店管理和相关上下游行业,亦涉足投资锂电、运载火箭和半导体等行业领域。马忠彪与李光明相识后,对发行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看好所处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于2018年12月认购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发行的股份。

2)马忠彪持股比例较低,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李光明、金维国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各自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9.94%和30.78%。报告期内,李光明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金维国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副总经理,李光明为金维国的妻舅且双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60.72%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而马忠彪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仅为8.06%(即使李光明2021年12月自汇智中航受让的股份系替马忠彪代持,马忠彪的持股比例也只有9.31%),与李光明、金维国均存在很大的差距,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3)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①人事安排权利

根据马忠彪与李光明、金维国等发行人股东于2018年2月签署的《投资协议》,马忠彪有权推荐一名发行人的董事人选;除前述权利外,《投资协议》未约定马忠彪享有发行人其他的人事安排权利。2019年6月至今,马忠彪兄弟马忠林任发行人董事。

马忠林自担任发行人董事以来除享有《公司章程》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权利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特殊权利。

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等内部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发行人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事项由参会人员讨论后作出最终决策。

马忠彪、马忠林报告期内未参加过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公司日常各项事宜均由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处理。

据此,除马忠彪委派马忠林担任公司董事并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行使董事权利外,未参与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马忠彪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李光明、金维国、高召、刘瑞涛、杨俊飞入股前后六个月资金流水/借还款相关银行凭证,查阅相关借款协议;

2、查阅李光明、金维国、高召、刘瑞涛、杨俊飞个人信用报告和还款能力相关证明资料;

3、获取配合提供的汇智中航合伙人入伙/退伙汇智中航前后六个月资金流水并进行核查,了解涉及借款入伙的合伙人还款情况,获取相关证明;

4、访谈全体汇智中航合伙人,了解其入伙/退伙背景与退伙后资金去向;

5、获取相关发行人股东和汇智中航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与发行人相关说明;

6、获取马忠彪、李光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银行流水;

7、获取李光明关于后续还款安排的说明;

8、获取马忠彪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出具的股东调查表和承诺函;9、获取李光明、马忠彪出具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10、查阅自马忠林担任董事以来的发行人董事会会议文件、报告期内的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11、查阅《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公司章程》;

1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销售业务相关资料,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部分主要军方客户、主要国有客户以及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方式;同时查阅同行业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及比例情况;

13、获取主要客户《声明函》,确认发行人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其业务/订单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客户内部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承揽和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不诚信的行为。已出具《声明函》的客户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占军品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金额比例分别为91.32%、90.86%和91.47%。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上述发行人借款股东、通过汇智中航间接持股的合伙人中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不存在客户及其关联方入股发行人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

2、李光明不存在代马忠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马忠彪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况;

3、发行人获取订单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客户内部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承揽和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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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批贷函 贷款利率(批贷函没下来算审批通过了吗)":http://www.ljycsb.cn/dkzs/147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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