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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下面是法律实务与参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委托贷款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人):重庆商砼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人):重庆物资有限公司

鉴于: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由重庆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大学城某某项目工程需要,向甲方采购商品砼并签订了《商品砼供应订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甲方为维权遂将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某某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号:(2013)渝010*民初***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庆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甲方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成为甲方的债务主体并全权负责甲方债务的偿还,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重庆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全部款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上,甲乙双方就上述(2013)渝010*民初***号案件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甲方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债权内容

甲方同意将(2013)渝010*民初***号案件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其对重庆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未实现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未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等),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与债务人无其它债权债务关系;

(二)甲方在转让该债权给乙方后,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干涉乙方实现该债权的任何事宜,但经乙方允许协助实现债权的事项除外。

(三)甲方承担该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

(四)除乙方同意甲方撤销转让情况外,本转让债权是不可撤销之转让行为。

三、签订与生效

(一)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商砼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重庆物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重点法条、裁判要旨、指导案例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移转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案例:李某借王某2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同时约定20万元债权不得转让。刘某用自有的房产向王某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王某因欠朋友赵某的钱,王某便将该20万债权转让给赵某,赵某也明知王某与李某有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王某向李某告知债权已转让给赵某。借款到期后,赵某要求李某偿还该笔20万元借款,但李某以该笔借款其曾与王某明确约定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偿还。王某与赵某的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呢?赵某能向刘某主张抵押权吗?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源自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法对债权转让是以可转让为原则,不可转让为例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基本沿袭了合同法的规定,但新增了第二款内容,对债权转让的规则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区分了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区分的意义在于对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金钱债权的本质就是货币,具有高流通性,债权转让能解决了一些三角债问题,让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降低了经营成本,也促进了保理业务、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发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如果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依意思自治原则,该债权就不允许被转让。然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依合同相对性,仅是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从立法技术上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系对当事人约定排除债权转让的适用效力问题作出的新规定。

本案中,尽管赵某明知王某与李某就涉案债权约定不得转让,但该债权为金钱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所认无论赵某是否知情,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都不得对抗第三人赵某,因此王某与赵某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主债权转让,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随之一同转让,赵某当然享有涉案房屋的抵押权,且不以办理移转登记为要件。因此,赵某可以向刘某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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