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未还贷款 法院扣划公积金,下面是泉州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逐年扣划
泉州网1月13日讯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你知道吗,欠钱不还的人,退休后的公积金可是会被法院扣划强制执行的。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存款,顺利执结了一起银行贷款纠纷案件,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未还贷款被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扣划公积金
被执行人吴某于2018年7月26日向晋江某银行贷款21万元。贷款到期后,吴某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及相应利息。2022年5月20日,该银行起诉吴某,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2022年7月22日,该银行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吴某名下公积金。当年7月25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吴某应于十日内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此后,吴某未依约履行,当年11月16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吴某已达退休年龄,其持有的公积金依法可以提取,晋江市人民法院随即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扣划吴某的公积金24万余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案结事了,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符合条件并保障权益的 公积金余额可强制执行
法官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强制执行的答复》中明确:“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执行人吴某已退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因此法院可以对吴某的住房公积金予以扣划。
职工有这6种情形的 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自动划扣
武汉、黄石、咸宁
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推出新举措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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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
第二批旗舰店正式启动运营
今天(11月15日)
武汉公积金中心举办启动仪式
确定36家受托银行网点为
“住房公积金旗舰店”
“旗舰店”开设专区专柜
专人办理住房公积金
全种类个人业务
覆盖武汉三镇
服务范围辐射荆门、襄阳
及河南信阳等地
为解决部分职工
“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痛点
武汉公积金中心
选取5家旗舰店开展
周六延时服务
办事职工可在旗舰店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贷后管理、还款等全量业务
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
黄石公积金政策
最新调整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
偿还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使用
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部分还款了
且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00元部分
均可用于划扣还款
调整提前部分还款政策
每次不得低于5万元
若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无逾期未还贷款余额可提前部分还款。
此次调整,将黄石市本级、大冶、阳新政策均统一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每次不得低于5万元(含)”。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还款时间。借款人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明确了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不得低于12个月。
借款人可选择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银行账户存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还款银行账户存款组合进行还款。
提前还款方式,选择借款期限保持不变,则重新计算月还金额;选择月还金额不变,则自动缩短借款期限。
调整公积金划扣还款规则
取消余额大于6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后不得低于100元。
为减轻借款人每月还贷压力,新政策取消了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限制,允许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00元部分均可用于划扣还款。
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司法冻结或质押状态、公积金为停缴12个月及以上(退休原因除外)等情形,公积金不能划扣。
线上+线下
每月1-19日可办理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目前在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办理。借款人在每月1-19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如需动用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的,须经借款人及配偶验证同意并共同签署电子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补充协议》后,系统自动审批并完成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成功后业务完成办理,借款人当月即按照调整后的还款额或还款期限还款。
线下办理。借款人在每月1-19日(节假日除外)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原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营运网点提交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营运网点前台经办人员与借款人确定还款额度和新的还款计划,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进行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成功后,该笔业务完成办理,借款人当月即按照调整后的还款额或还款期限还款。
咸宁11项
住房公积金业务
可“跨省通办”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市各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窗6个,线上服务专区1个,并对网办业务进行升级部署,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咸宁市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不受地域限制,直接登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便捷完成“跨省通办”业务办理。
1.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5.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6.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8.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9. 住房公积金汇缴;
10. 住房公积金补缴;
11.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提示: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线上自助办理的,可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办理。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www.xngjjapp.com/netface/login.do
异地缴存职工
可在咸宁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如异地公积金中心已实现“全程网办”:
职工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专窗可提供咨询、协助业务线上办理服务。
如异地公积金中心未开通线上“跨省通办”业务:
职工可到咸宁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长江云头条频道、黄石发布、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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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积金贷款逐年扣划(公积金自动划扣)":http://www.ljycsb.cn/dkzs/146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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