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下面是玉州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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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桂0902执恢2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鹏与被执行人苏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苏剑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桂0902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覃鹏的申请,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剑,女,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7号楼10D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7512260387。
未履行债务:一、被告苏剑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给原告覃鹏;二、被告苏剑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覃鹏(利息的计算方法: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6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0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28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30日起;均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付,但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应从中扣除)。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12%。(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868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358号)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撰稿 | 执行局核稿 | 文森编辑 | 刘乙熠签批 | 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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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太害怕他们了,一直在外面打工不敢回平果,离开时孩子4岁,回来的时候孩子已经长大了……
因为他们频繁追债,我不得已把工作辞了,丈夫也与我离婚……
这个高利贷永远还不完,我为了还钱只能卖血,跟女朋友也分手了,至今也一直未婚……
那天他们一大早天还没亮就闯进我家翻箱倒柜,吓得我的两个孩子哇哇大哭,还打了我家老人……
这是平果市“女黑老大”潘某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欺压群众、为非作恶的真实写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后,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攻坚克难办理该案,最终以潘某珠、马某兄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项罪名起诉至法院。4月20日,该黑社会团伙共13名犯罪嫌疑人开庭受审,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岩及专案组成员到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潘某珠、马某兄以佳利商滙所为据点放高利贷,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潘某珠指示手下马某兄等人以不还钱就拉到湖边沉溺、砍手脚、杀人等语言威胁被害人还钱;以拘禁、殴打、捆绑、持砍刀、开电棒、耍臂力器等行为方式恐吓被害人;以逼迫喝“艾滋病毒”血水威胁被害人;在被害人家中当着老年人、未成年人家属的面打砸、刷油漆画墙壁、强行同吃同住……”起诉书中指控道,潘某珠团伙为了催收高利贷欠款无所不用其极,在当地形成了恶劣的影响。
2011年,潘某珠以佳利商滙所(未作工商登记)为依托在平果市民间从事大规模的放贷。佳利商滙所在实施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组织和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潘某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所有收入由潘某珠统一管理,利润由其统一分配,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听从潘某珠及骨干成员命令等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组织内成员甚至称潘某珠为“老大”、“武则天”。
案情回顾
涉嫌非法拘禁罪
2014年4月,被害人方某的哥哥向佳利商滙所借款6万元,方某在借款人一栏签字。方某哥哥无法还款后藏匿,潘某珠便纠集下属向方某索债。某日晚上20时许,方某被强行带至佳利商滙所,被团伙成员使用暴力威胁其还钱。随后方某又被带至平果市某宾馆拘禁,直至其父母还款后才得以离开。方某离开后,潘某珠安排下属在其家附近蹲守。某日中午,潘某珠等人看到方某及其父亲上警车前往派出所后便一同前往,并跟民警谎称与方某为借贷纠纷,方某不敢说出实情。离开派出所后,潘某珠团伙9人用绳子将方某父子捆绑在一起,强行带至平果市郊区水坝,对其扇巴掌、殴打,威胁沉湖。方某出于害怕重新签订一张14.5万元的借据才被放行,前后共被拘禁约120个小时。除此之外,检察机关查明潘某珠团伙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多达15起。
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1年,李某吉向佳利商滙所借款3万元,由陆某兴作担保人。李某吉无法按规定还款后,潘某珠等人便起诉李某吉,李某吉败诉。随后李某吉哥哥与潘某珠等人协商赔偿全部借款,但潘某珠等人仍电话威胁陆某兴继续还款。陆某兴被迫先后向潘某珠等人还款共计7.5万元,潘某珠才将陆某兴作担保的借条销掉。检察机关查明,潘某珠团伙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达9起。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1年5月,被害人潘某多向佳利商滙所借款共计5万元,由潘某利、潘某辽作为担保人。潘某多由于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隐匿,潘某珠团伙成员于一天凌晨5时许前往被害人潘某辽家,不顾潘某辽母亲的反对,强行进入房屋进行搜查,并对潘某辽母亲及妻子进行恐吓。两天后,该团伙成员前往潘某多家追债,当时潘某多爷爷已因病危置于客厅由亲戚照顾,团伙成员不顾潘某多家中有危重病人,仍强行进入家中搜查,并在其家中墙上用毛笔写下“还我血汗钱”等大字,随后前往潘某利家门口墙上写上“欠债还钱”等大字。经审查,潘某珠团伙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行为2起。
2011年至2019年间,以潘某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高利 贷违法犯罪金额高达1037.7万元,获利金额达895.47万元。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平果市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生活及司法秩序。
重拳出击
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成立以检察长李岩任组长,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各2名检察官以及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专案组共同办理该案,抽丝剥茧,层层分析,把百余卷的证据材料整理成长达123页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逐一分析潘某珠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行为和特征。
为成功指控犯罪,在最快的时间内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案组夜以继日、不轮不休地查阅案卷,整理争议焦点,先后多次向两级政法委及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进行请示汇报。为节约时间,边审边补,提出长达15页的补充侦查提纲,与侦查机关先后召开十余次碰头会,引导侦查,解决案件重点难点问题,继续逐一突破潘某珠、马某兄等人的防线,捋清该犯罪团伙经济收入和支出,进一步确定每一起案件的细节,终于在两个月内成功将潘某珠犯罪团伙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岩作为第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分工合作,答辩有条不紊、有理有据,突破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力地指控犯罪。
最后,李岩检察长表示,以潘某珠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无恶不作、祸害百姓、危害一方,违法行为恶劣,群众不能容忍,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更是零容忍。检察机关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各类黑恶势力,不论时间跨度多长、不论案情多复杂、背后“保护伞”多大、“关系网”多密,都要让黑恶势力依法受到严惩!检察机关始终剑不入鞘、鞭不离手,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因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百色检察)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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