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公布,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厦门买房贷款利率
本报讯(记者 严明君)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确保该政策顺利落地、方便市民群众掌握相关信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布2018年以来福建省各地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
记者从公布的信息中看到,厦门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水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9日为0.7倍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0月7日为1.05倍贷款基准利率或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BP(基点);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为LPR+30BP;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为LPR+30BP;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8月23日为LPR+10BP;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1月30日为LPR-20BP;2023年1月31日至今为LPR-50BP。
据介绍,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记者从各银行官方网站了解到,目前国有六大行、多家股份制银行以及本地的厦门银行等已陆续发布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来源: 厦门日报
厦门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重磅消息!
厦门施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在厦门无住房
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
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9月1日起施行
刚刚,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前厦门首付比例有2个档,首付30%或40%。首套房贷利率,LPR-50BP,即3.7%;二套房贷利率,LPR+60BP,即4.8%。
8.16调整时房贷政策
此次认房不认贷政策执行后,主要变化在于:厦门无住房、有1套房贷未结清,首付比例继8月16日下调至40%,再次降低10%,调至30%。
房贷利率方面,则按首套政策执行,即LPR-50BP,即3.7%。
该政策将直接利好有改善性换房需求的置换群体,比如有一些购房者虽已贷款购买过住房,但后因上学等原因已经将住房卖掉,实际上名下并无住房;或是在外地贷款购买过住房,现因工作地迁移等原因在厦门当地无房的购房者。
这些人群将按首套政策来购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将得到一定改善。
按一套总价300万房子为例,执行首套政策后,首付由120万降至90万。房贷利率方面,贷款210万,等额本息,贷款30年,由二套4.8%降至首套3.7%,利息总额减少22.01万。
此外,昨日,央行官宣楼市新政,其中包含降存量首套房贷利率,9月25日起,可申请置换贷款或变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今日,福建省分行发布自2018 年以来福建省各地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具体如下:
文:厦门乐居(部分来源:厦门市住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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