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一审败诉、二审胜诉——打败“套路贷”的案例启示,下面是李大贺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贷款案例启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本案借贷关系之放贷人(中间人)涉嫌存在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借款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与案外人串通伪造证据“套路”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进行虚假诉讼等情形——
上诉人陆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戴某、原审第三人翟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3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基础借贷法律关系从借款发生的原因、时间、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看,案涉借款不具有合法性,款项可能未实际交付。主要理由如下:1.关于借款原因。戴某在一审庭审中陈述,陆某某系为在苏州买房向翟某借钱,但款项却被其直接转账给刘某某,并备注“替陆某某还款”,实际用途与其陈述不符;2.关于借款金额交付。戴某一审陈述,除了25万元外,还有15万元系其从信用社取得现金直接交付,包括戴某妻子汤春兰从银行取出的8万元。二审时,戴某陈述,其从银行取款15万元后又存了3万,加上原来卡里的1万元,转了4万给翟某,实际给付陆某某11万元。被上诉人陈述交付金额不一致;3.关于款项交付地址。在原一审中,被上诉人陈述双方在姚王巧儿羊肉店一起吃晚饭的时候交付的。后又陈述,记不得在哪里交付,不是在车上就是在羊肉店。但视频中,陆某某约好在“好乐迪”等收款。交付地址前后矛盾;4.视频中,陆某某要求“苏州人”发个信用社的卡号,并没有指示给“苏州人”转款。戴某又是如何知晓刘某某的银行卡账号并转账的,戴某一审陈述,系陆某某打电话,人家报给她,戴某随手记在一张纸上。二审陈述,账号系陆某某边打电话边用纸写的卡号再交给戴某。戴某陈述的该重要细节不一致,而视频中根本无此节内容;5.刘某某一审中提交的证明,系部分手写、部分打印的填充式的证明,这份证明显然是有人事先拟好让刘某某填写,格式明显有违常理,存在串供、串通之嫌。且刘某某自称与陆某某平时不怎么联系,陆某某向其借款时,既未要求出具借款凭证,而且挪用其所在打工公司的人力工资向陆某某大额现金交付,显然不符合刘某某的身份性质和经济状况。且刘某某笃定其向陆某某出借款项的时间为8、9月份,因为当时天气热,时间肯定不会记错,并表示,陆某某第二天就转账偿还了借款。但转账的时间为11月9日,天气早已转凉,刘某某的陈述显然不实,其向一审提交的证明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综上,本院认为,从一、二审庭审中双方的诉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看,本案借贷关系之放贷人(中间人)涉嫌存在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借款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与案外人串通伪造证据“套路”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进行虚假诉讼等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裁定驳回戴某的起诉并将案涉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所作判决应予以撤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2021)苏12民终421号裁定:
一、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3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戴某的起诉。
这是借款人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案例之一。试想,面对一审败诉的结果,面对压力,借款人气馁了,屈服了,放弃上诉,或者不认真上诉,结果会怎样?可见,正义永远存在,但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正义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去追寻。
违法案例分析及启示
来源:市说新语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含有危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尊严、违背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选取一批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办结的涉导向广告违法案件予以集中曝光。
1.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推销其商品,发布内容为“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胶原蛋白流失快,五个女博士补得更快。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的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查明,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线上平台“自嗨锅旗舰店”的商品标题、主图及详情页发布含有“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等字样及图片的广告,与“食物中毒家属索赔176万”事件相关联,嘲讽、侮辱死者及其家属,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3.山东省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曲阜市起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山东省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曲阜市起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样式的内容,将共青团团徽变相用于商业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镇平县珑曼玉器销售店广告违法案件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镇平县珑曼玉器销售店在“古今堂紫砂壶”直播间营销推广紫砂壶,广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品专用”以及国徽标志等有关内容,违法使用国徽、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好又多电器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中山市好又多电器有限公司在旗舰店发布“悦可堂智能茶艺电陶炉铁壶煮茶炉电热炉”广告,宣称有“出国版本”和“中国版本”两种型号产品,并将台湾列入“出国版本”出口目的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6.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成都图盈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成都图盈传媒有限公司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开展广告宣传,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企业背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印制了含有“1935年红军四渡赤水时‘成义烧坊’献酒劳军皮囊相赠场景图案”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还在其运营的网店“成義烧坊旗舰店”发布“1941年中国远征军把成义酒作为【随军酒】、1944年前苏联把成义酒作为【外交礼宾酒】、1949年被正式定为【开国大典】国宴用酒”等虚假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6.8万元的行政处罚。
8.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桂林大美玉石文化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广西桂林大美玉石文化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辟邪、挡煞”“降服一切恶魔”“帮助驱除心魔”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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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个人贷款案例启示(违法案例分析及启示)":http://www.ljycsb.cn/dkzs/14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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